第六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教育法》是我國教育事業的根本大法。 2、我國教育的性質: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教育。體現在:(1)教育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指導。(2)教育必須遵循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3)我國教育的總目標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 3、我國教育的方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1)我國教育事業的性質是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是為社會主義事業培養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國教育工作的總方向(2)我國教育事業的目的是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國教育的培養目標。(3)實現教育目的的途徑是教育必須和生產勞動相結合。這是培養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徑。 4、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一、教育重視德育的原則。二、教育遵循借鑒與繼承的原則。三、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四、教育的公共性原則。五、教育的終身化原則。六、教育的民主性原則。七、發展少數民族教育的原則。八、選擇教學語言的原則。 5、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 學校教育制度:簡稱“學制”,是整個教育制度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是指一個國家各級各類學校的系統,規定了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以及彼此之間的關系。 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 6、我國國家舉辦學校的教育經費籌措體制是什么? 目前我國已逐步建立起以各級財政撥款為主,以依法征收教育費附加、發展校辦產業、社會集資捐資、收取學雜費等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 國家舉辦學校的教育經費實行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為輔的體制,并逐步增加對教育經費的投入。 我國《教育法》還就農村教育費附加、勤工儉學、校辦產業、集資辦學等適宜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以保障教育經費投入的其它渠道的暢通。 社會力量辦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是對國家辦學的補充,其辦學經費則由舉辦者負責籌措,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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