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教師道德范疇 1、 教師道德范疇: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師道德的主要特征,體現一定社會對教師道德的根本要求。 2、 道德義務:就是個人自覺無私地對社會、他人所承擔的道德責任。 3、 教師職業義務是教師在從事教育職業活動時對社會和他人應承擔的責任。 4、 教師的權威有兩類:“制度權威”來自于社會認可,“實際權威”來自于學生認可。 5、 教師職業良心:就是教師在對學生、學生家長、同事以及社會、學校履行職業義務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道德責任感和道德自我評價能力。 6、 教師良心和其他職業相比,有這樣兩個主要特點:層次性高,教育性強。 7、 教師良心對教師的行為調節主要表現在:(1)教師職業行為之前,教師職業良心對教師的行為動機進行檢查。(2)教師職業行為進行過程中,教師職業良心能夠起到監督的作用。(3)在教師作出職業行為之后,教師職業良心能夠對教師行為的后果作出評價 8、 教師職業榮譽:是指教師在履行教師道德義務后,社會給予的贊揚和肯定,以及教師個人所產生的尊嚴與自豪感。 9、 教師的幸福具備的內涵:(1)物質和精神統一(2)享受和創造相統一(3)自我實現和真誠奉獻相統一。 10、教師應當具有的知識結構:本體性知識、背景性知識、條件性知識。本體性知識是指教師所教科目的學科專業知識;背景性知識實際上是教師應有的綜合性文化涵養;條件性知識是指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包括對教學過程規律性的認識,對教育對象的了解等等。 11、在我國,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教師的本體性知識已經漸漸不是最主要的問題。 12、制約教師成功的知識瓶頸主要是文化性(背景性)知識和條件性知識。 13、倫理學上的公正,是指人們根據一定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辦事情,堅持真理,公平正直,合乎情理,不存私心。 14、教師職業公正的特點:(1)教師職業公正的教育性(2)教師職業公正實施的實質性(3)教師職業公正主體的自覺性。 15、教師職業公正的核心是對學生公正。 論述題1、教師要如何做到對學生的公正。 教師對學生的公正的主要含義是在教育活動中對學生持民主與尊重的態度,不以個人私利和好惡為標準。主要是要做到:平等地對待學生;愛無差等,一視同仁;實事求是,賞罰分明;長善救失,因材施教;面向全體,點面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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