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 我省將于今年9月份開展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對象包括: 1.從未認定教師資格的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在編正式教師。 2.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需要認定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 3. 已取得某一種教師資格擬再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07年修訂)》(粵教繼〔2007〕14號,取消其中第七條相關乙型肝炎項目檢查條款),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按照我廳印發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執行,即社會人員和廣州、深圳、珠海市區的在職在編教師要求達到二級乙等;其他地區的在職在編正式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 3.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修學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相對應層次的師范類《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并考試合格。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各認定機構指定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師范教育類學校補修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證書。 (2)參加我廳指定的33所高校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培訓并取得合格成績,可作為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兩學”有效成績。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時提交《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合格證書》(附件1)。 (3)在高等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或通過國家自學考試等途徑,學習或補修過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證書。 4.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受理申請與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網上報名網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網上報名”欄)。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由各市認定機構根據本地的實際確定,申請人需在當地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報名并完成普通話測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補修及體格檢查等。 (二)教師資格實行屬地化申請,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工作單位在當地且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需在當地認定機構規定的受理申請期限內提交以下相關的認定材料。 1.申請人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除在編正式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四)認定收費 1.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及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8〕278號)精神,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按有關規定應繳納認定費用120元。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相一致的,不繳納認定費用。 2.認定費不含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和教育學、心理學補修及學歷鑒定等費用,申請人(包括師范生)應按規定另行繳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要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及時將本市資格認定報名時間以及有關事項和要求向社會公布。 (二)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會同相關部門提前做好普通話測試、補修“兩學”課程、體檢及學歷鑒定等工作。 (三)各認定機構要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審核網報數據,并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數據審核和生成證書編號,教育部將根據12月1日零點前系統所顯示我省已生成的編號數發放證書。 五、其他 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內同時申請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 我廳委托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為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認定中有關技術問題請直接咨詢該學院,聯系人:溫志浩;聯系電話:18819280473,傳真:020-87218126。 本通知以及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規定均可在我廳主頁(http://www.gdhed.edu.cn) “教師資格認定”欄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網(http://jszg.gdhed.edu.cn)查詢與下載。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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