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單元業主同意杭州有條件允許房子“住改商”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2-30 10:06:12
1999年2月20日,大年初五。西湖區文一西路湖畔花園的一所普通住宅里,不大的客廳里15個人聚攏在一起,又是演講,又是錄像,又是拍照,而這就是他們的第一次員工大會——會議的組織者和演講主角,正是那個身材不高、其貌不揚,但卻激情澎湃的馬云。
“現在,你們每個人留一點吃飯的錢,然后把剩下的全部拿出來。”講得興起,馬云掏出兜里的錢往桌上一拍,“啟動資金必須是pocket money(閑錢),不許向家人和朋友借錢,因為失敗的可能性極大。我們必須準備好接受‘最倒霉的事情’。但是,即使是泰森把我打倒了,只要我不死,我就會跳起來繼續戰斗!”
就這樣,從一個普通居民小區里,走出了阿里巴巴。
這樣的創業故事,打不倒的創業人才,杭州顯然希望能擁有更多——昨日,市政府批復了市工商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業放寬經營場所準入》的請示。為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 打造大學生創業天堂,今后,對以大學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的高層建筑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創業者,杭州允許其辦理工商登記證。
要書面征得本單元業主同意
對想當CEO的大學生來說,如何控制和節約成本,是創業生涯中要過的第一門檻。允許大學生在售價、租金,包括物業費和停車費等遠低于寫字樓的住宅創業,則直接為創業者降低了門檻。
批復規定,以大學生公寓(不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下同)作為經營場所的,由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人向大學生公寓所屬業主單位或院校申請,由業主單位或院校出具同意作為大學生創業場所使用的相關證明。
以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的高層建筑作為經營場所的,由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人向所屬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申請,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公示,書面征求本單元業主意見并無異議后,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出具同意作為大學生創業場所使用的相關證明,并由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人向登記機關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證明。
鄰居投訴查實后須無條件搬離
前段時間,杭州有不少小區發生過因噪音、安保等問題,業主聯合抵制小區內開設網店的案例。
為防止放寬經營場所后引起擾民事件,該批復對“住改商”的從業范圍提出了要求:上述三類場所內一般僅允許從事計算機軟硬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成果轉讓)及廣告業、設計業、經濟信息咨詢、策劃業等無污染的服務性行業。如開辦沒有實體門店的電子商務類企業,由企業投資人向登記機關書面承諾不影響周圍環境和鄰居正常生活,并向登記機關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證明。
企業因在經營過程中影響周圍環境和鄰居正常生活而遭業主投訴的,一經查實,必須無條件停業并搬離。對拒不搬離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