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1-23 16:21:14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 )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 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 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 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 1年。
(六) 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七)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舉行 2003 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 〔 2003〕36號 )文件精神,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