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師:浮動工資形式和實施辦法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3-04
人力資源管理師:浮動工資形式和實施辦法
浮動工資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目前,在我國企業中實行的浮動工資,大體上有三種形式:
(一)工資浮動
工資浮動的基本做法是把職工的基本工資的一部分(或全部)與獎金捆在一起,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好壞和職工勞動成果的大小上下浮動。按浮動的程度來分,又有二種具體的形式:
1.全額浮動
即把職工的全部標準工資同獎金以及部分工資性津貼捆在一起,按企業的經營成果和各人完成或超額完成工作量的情況考核浮動發放。
2.部分浮動
即把職工的標準工資的一部分拿出來和獎金捆在一起,根據經濟責任制完成情況,考核浮動發放。在實踐中,有三種具體辦法:一是按相對額浮動,即按同一百分比提取每一職工本人標準工資的一部分與獎金一起浮動;二是按同一絕對額浮動,即每個職工從本人標準工資中拿出同一數額進行浮動;三是分檔次按不同絕對額浮動,即不同等級的職工,各拿出不同數額的標準工資進行浮動。
(二)浮動升級
浮動升級是在我國現行工資等級制度中缺乏正常增加工資制度的情況下出現的一種變通辦法。它的基本做法是:在職工現有工資等級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和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勞動熟練程度、貢獻大小等因素,用企業自有資金,對職工進行考核升級,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合理的工資等級制度,必須同正常的升級制度結合起來,才能夠不斷調整職工的工資等級與技術水平的關系,充分發揮工資等級制度的按勞分配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在發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水平,鼓勵他們努力學習技術和業務。在我國新舊體制的轉軌時期,由于多數企業還沒有解決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一些基本解決了國家與企業工資分配關系的企業也正在研究企業內部工資改革的路子,因而大多數企業都還沒有建立起正常的定期升級制度。浮動升級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調動職工積極性的作用。
(三)浮動工資標準
浮動工資標準是在當前我國企業現行工資等級制度缺乏定期提高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出現的一種變通辦法。它的基本做法是:企業在國家規定的參考工資標準的彈性幅度內,自行規定一個上限和下限,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技術等級、勞動貢獻等因素,在規定的幅度內上下浮動。企業經濟效益好有支付能力,則實行較高的工資標準;反之,企業經濟效益下降,則實行較低的工資標準。浮動的工資標準只在本企業內有效。
實行浮動工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選擇具體的浮動形式。從實踐看,多數企業采用工資浮動形式。有些企業則將工資浮動和浮動升級結合使用;還有少數企業同時采用三種浮動形式。其次,要根據職工工資狀況和生產、工作的需求,確定參與浮動的基本工資份額的大小。一般來說,中青年職工人數多,且勞動易于計量考核的企業或工種,基基本工資浮動的比例可以大一些,甚至全額浮動;反之,中青年職工人數少,勞動量不便于計量考核的企業或工種,其浮動的比例可以小一些。在確定浮動比例后,再將浮動的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等進行合理的再分配,并相應確定其以何種報酬形式與職工個人的勞動貢獻緊密聯系起來。最后,要建立、健全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使職工個人的現行參考工資標準的等級標準工資與浮動工資有檔可查,并且要完善企業的考核計量措施,做到考核有指標,發放有依據,使職工的浮動工資與其本人勞動貢獻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聯生活費起來。同時,要認真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思想問題。
實踐證明,浮動工資是體現按勞分配原則較好的一種工資形式。但由于試行這一制度的時間較短,具體的浮動辦法還不夠完善,需要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通過實踐繼續改進,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