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練習題(11)
來源:發布時間:2009-02-13
答案:√
2、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續2年。( )。
答案:×
解析:《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續3年。
3、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20日內,到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
答案:×
解析:《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4、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低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
答案:×
解析:《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5、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可以由分立后的各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條件。( )。
答案:×
解析:《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條件。×
6、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工商登記注銷后,其資質證書失效。( )。
答案:√
7、一、二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按照《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
答案:×
解析: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按照《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二、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8、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不良行為應當作為該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
答案:√
9、房地產估價收費按房地產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用率檔次,分檔計算各檔次的收費,各檔收費額累計之和為收費總額。( )。
答案:√
10、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以房產為主的房地產估價收費標準中,房地產估價總額在100-1000萬元之間的累進計費率為1.5‰。( )。
答案:×
解析:以房產為主的房地產估價收費標準中, 房地產估價總額在100-1000萬元之間的累進計費率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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