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統計師《統計相關知識》輔導:統計指數(4)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28 16:17:53
(2)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
以綜合形式計算數量指標的總指數,稱為數量指標綜合指數。
在計算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時,以能夠使數量指標過渡到可以相加的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并通常將其固定在基期的水平上。數量指標綜合指數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表示數量指標的綜合指數;q1表示報告期數量指標;q0表示基期數量指標;p0表示基期的質量指標。
現以商品銷售量總指數的編制為例,說明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
例1 :某超市三種食品銷售情況的資料,如表4-1所示
表4-1 某超市三種食品銷售情況
商品名稱 | 計量單位 | 價格元 | 銷售量 | ||
基期() | 報告期 | 基期 | 報告期 | ||
雞蛋 鯉魚 海參 | 只 條 千克 | 05 10 100 | 055 10 95 | 10500 1000 400 | 10000 1200 600 |
要求計算三種食品的銷售量個體指數和綜合指數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