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牛工資單”不是浮云 相關負責人被追責
來源:南方日報發布時間:2012-01-11
2010年12月23日、24日,本報連續刊發報道,關注深圳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租賃中心”)“最牛工資單”事件。近日,有媒體援引國家審計署報告證實,租賃中心員工平均年薪高達30萬元的確為真實。昨日恰逢深圳“兩會”,“最牛工資單”也引發了代表委員們的關注,政協委員張紅橋(網名“金心異”)表示,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盡管有登記,但缺乏嚴格監管,造成利益分配的巨大漏洞。人大代表楊劍昌則表示,由于租賃中心涉嫌侵占國有資產收益,應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租賃中心:
工資去年已調整
深圳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直屬深圳市住房建設局管理,是自籌經費類事業單位,承擔著深圳市本級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租賃、維修、管理等職責。2010年末,署名“民不潦生”的網友通過網絡披露,作為公益性的租賃中心,發放給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平均高達30多萬元,成為了名副其實的個人福利單位。同時,該網友還將租賃中心工資單冠以“史上最牛”在網上曝光。事發后,身處輿論漩渦的租賃中心負責人曾正面回應媒體質疑,表示“最牛工資單”可能涉嫌偽造。
近日,有媒體援引國家審計署報告證實,“最牛工資單”確實是真的。昨日,租賃中心綜合科科長肖戈陽再次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他還未看到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但他表示,媒體關注的“最牛工資”已經在2011年整改完畢。對于工資調整的方式、內容等具體細節,肖戈陽拒絕透露。記者昨日點擊租賃中心官方網站發現,該網站已經停用,對于“最牛工資”的質疑也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代表質疑:
“自有物業”收益應該歸政府
據媒體披露,深圳租賃中心收入來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過2%的固定比例從政府物業租金收入中計提的業務費、維修費以及租賃中心的“自有物業”收入。其中,租賃中心所謂的“自有物業”,是指其前身深圳市住宅開發租賃公司,早些年在市場上以貸款形式投資購買的物業。且這些物業大多分布于東門、華強北等黃金地段的繁華商區,雖然規模不大,但段位較佳,租金回報高。從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賃中心將443.69萬元“自有物業”租金收入截留至工會賬上,其中,216.06萬元以工會補貼名目發放至個人,其余以文體活動費等名錄列支。
深圳市公共預算觀察志愿者吳君亮在談及“最牛工資單”時表示,無論是經營性提成,還是“自有物業”收入,數目均十分可觀,加上這些收入缺乏必要的監管,大都被分發給員工,于是導致該租賃中心出現“天價工資”的現象。“由于該租賃中心管理著深圳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房的租賃、維修、管理,業務數額非常巨大,按照2%提成是否過高,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吳君亮說,除此之外,類似這樣的事業單位,為了避免公共資金被私吞,應該實行收支兩條線,將全部收入上繳,再由財政統一劃撥支出經費,實現公開透明。
對于租賃中心收益的另一大來源“自有物業”,吳君亮也提出了質疑,他說,由于該租賃中心屬于政府投資,原始資本來自政府,那么以后產生的收益也應該屬于政府。
人大代表:
要及時啟動問責機制
談及租賃中心“最牛工資單”事件,政協委員張紅橋說,類似因產權沒有明確認定,造成國有資產被侵蝕的現象,還存在不少。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在全國也是一筆糊涂賬,雖然有登記,但是缺乏嚴格監管,這筆資產如何使用,利益如何分配,都存在漏洞。
“用納稅人建立起來的物業,卻變成了部門、領導謀取暴利的一個渠道”,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一直關注“最牛工資”事件,他說,租賃中心將國有物業變自有物業,用公共收入給員工發天價工資的做法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非常不妥。
楊劍昌分析,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有關部門對納稅人的錢建立起來的物業沒有監管好。他認為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對深圳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這樣的經費自籌類事業單位的收入、開支進行嚴格審查。為方便監督,應該對這些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將所有收入上繳國庫,然后再為其返還支出。“這些物業是納稅人的,不是某單位、某個領導的,他們自己收自己開怎么行?”
楊劍昌說,如今國家審計部門對深圳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有了調查結果,應該將相關數據盡快公開。而且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公布處理結果。“不管是什么背景,該追責的一定要追責。”楊劍昌認為,對于“天價工資事件”,深圳最重要的是要舉一反三,避免今后再發生類似事件。“像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這樣的事業單位,深圳存在不少。(要查)是不是在其他單位也存在類似的天價工資。”
深圳市人大內務司法工委委員吳立民說:“事情已經暴露1年多了,為什么到現在為止,我們都沒有看到相應處理意見?我建議趁兩會還沒結束,由政府監管部門或者該租賃中心出面,對代表和委員們做出解釋,即便是已經整改了,我們也要知道效果如何。”
律師說法:
司法部門應盡快介入調查
“這不是說他們自己打拼賺的錢,而是靠管理國有資產就可以一年拿這么多錢,老百姓確實很難接受和理解”深圳律協行政法律委員會主任、競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洛川說。他認為,應該盡快介入調查是否存在違法情況,“這事件中可能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導致間接讓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
國家審計署在報告指出“因地方財政及國土房產主營部門未對其‘自有物業’進行資產清查和產權認定,導致應作為國有資產管理的所謂‘自有物業’收入變成了該租賃中心為員工發放高工資、高福利的來源”。
曾洛川認為,正是由于這樣的“沒有認定”導致住房租賃管理中心有了漏洞可循。而主管部門監管出現這樣的漏洞,“是故意的還是對市場不熟悉,這些也要調查,我認為按常理這種漏洞是不應該存在的。因為租賃市場并非是一個新興市場,不會存在有關情況還不熟悉。我認為可能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司法部門應該盡快介入調查,哪個環節耍了貓膩,那些人有失責,然后盡快追究其法律責任。”
曾洛川說,事業單位建立有國家出資,管理的好,只能是政府最多給其多少獎勵,因為“明明是政府投資建的物業,現在有了收入、效率,應該是給政府回報的,政府是股東。而不是給員工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