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靈活就業人員年底前可補保費
來源:沈陽日報發布時間:2011-10-20
靈活就業人員補保費截至年底
提醒:領取養老金繳費需滿十五年;退休后養老保險待遇無法轉移
繳費滿十五年退休可領養老金
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的,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躉繳至滿十五年。躉繳基數為躉繳時上年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躉繳比例為躉繳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其基本養老金按躉繳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年底前靈活就業人員可補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社保法實施后不再實行補繳。為了滿足部分人員補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愿望,切實維護靈活就業人員利益,作為過渡性措施,允許在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在2011年12月31日前補繳今年6月30日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并按現行政策征收滯納金。2012年1月1日起,不再辦理這項業務。
外地來沈人員也可在沈領養老金
原在外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戶口遷入沈陽市的,養老保險關系可按照有關規定轉移至沈陽市,符合養老待遇領取條件的可享受相應待遇。已經在外地參加養老保險并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能轉移至沈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個人賬戶對賬單明年有望寄送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個人權益記錄的一部分,是參保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憑證。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及單位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每年將個人權益記錄通過郵寄方式免費寄送本人。沈陽市的寄送方案正在制定當中,下一步需要采集參保人員準確的通訊地址,2012年有望寄送到參保人員手中。
另外,沈陽市“五險合一”數據比對工作將延期到11月底。本報記者 高志廣 楊新躍/攝
幾類靈活就業人員補費可免滯納金
按相關規定,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經取得沈陽市行政區域內居民戶籍的,以下幾種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補繳以往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免征滯納金,其中包括:
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中,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滿50周歲,女已滿40周歲人員
夫妻雙方均是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鎮下崗失業人員
子女在學的單親家庭,其具有監護權的父(或母)屬于城鎮下崗失業人員
“我是靈活就業人員,想補繳養老保險,是否得抓緊辦?”“這項業務年底截止。”10月19日上午,許多市民給民生連線欄目打來熱線電話,咨詢養老保險問題,專家一一耐心解答。
養老保險多繳多得
按照相關規定,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繳費檔次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養老金的多少,參保人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避免欠繳,以提高自身養老金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