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面向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有關院校、市直各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0〕99號)文件精神和時間安排,現就我市2010年面向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受理時間 我市2010年面向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受理申請報名時間統一為:2010年9月17日至9月21日。 二、報考對象 (一)戶籍關系在漳州市所轄縣(市、區)或任教學校(有辦理人事代理)在漳州市所轄縣(市、區)的教師或社會人員。 (二)在校就讀的大學生。 三、報考條件 (一)學歷要求(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1.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幼兒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三)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福建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兩學”考試合格證書;或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修師范教育類專業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考試合格成績。 四、認定程序 (一)申請辦法 在職教師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向當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社會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在校大學生向所就讀的院校教務處或就業處提出申請,由院校統一向院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申報。 (二)認定權限 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認定。 五、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單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用8開紙雙面打印后對折) ; (二)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一用16開復印紙,只要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并由單位經辦人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 六、認定要求 (一)2010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對象、認定條件、申請材料、體檢辦法等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見附件1)、《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見附件2)的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切實落實教師“持證上崗”,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聘用的前提條件。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制度在把好教師“入口關”的重要作用,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對象、認定條件、體檢辦法等開展認定工作。 (三)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是一項重要和復雜的工作,各級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具體責任人,做好宣傳教育和組織工作,做好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工作。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根據體檢單位的要求,科學安排體檢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按照福建省申請人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體檢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發現情況特殊者必須作進一步檢查,要及時通知體檢單位和體檢本人。 (四)2010年網絡管理信息系統秋季開放時間為:9月中旬-12月10日,根據系統開放時間進行錄入認定工作。各單位要加強信息錄入的校驗和審核,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七、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10月15日至11月26日為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教師資格認定時間。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依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的要求組織實施。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地點、程序將在漳州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fjzzjy.gov.cn)公布。自本通知發布至測試、頒發證書期間,請特別留意網站通知,以免誤時,特告周知。 八、注意事項: 1.請各縣(市、區)教育局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這個消息及申報對象必須提交的相關材料、證件,認真做好組織報名工作。 附件: 漳州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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