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知識之組織的三個基本原則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1-25
組織實際上也有一些“原則”需要遵守。
第一條原則:組織必須是透明的。員工需要知道和了解他們在什么樣的組織結構中工作。這聽起來非常合情合理,但是大多數機構(甚至在軍隊中)多半做不到。
如上所述,第二條原則:在某些方面,組織力必須有人擁有最后拍板的權力,在面臨“危機”時必須有人站出來掌控全局。這條原則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時說明權力與責任應該是對等的。
在組織中,一個人只應有一個“領導”。這也是一條合情合理的原則,恰好與古羅馬的一句諺語不謀而合:“有三個主人的奴隸就是自由人。”一條關于人際關系的古老原則也說:“不要陷入‘一女嫁二夫’的困境。”說明“領導”超過一個,就會陷入這種困境(順便說一下,正是這個原因造成現在廣泛采用的“小編制的爵士樂團”(4~7人,JazzCombo)型團隊在實行上困難重重,在這種團隊中,每個人都有兩個領導,一個是專業領域(如工程)的領導,一個是本部門的領導)。管理層次越少越合理,約有條理,即組織的結構要盡可能的“扁平”,與“每一次接受與發送,噪音增加一倍,訊息減少一半”的信息理論有異曲同工之效。
但是這些原則沒有告訴我們應該做什么。它們只告訴我們不應該做什么。它們沒有告訴我們哪些原則行之有效。它們只告訴我們哪些原則不太可能有效。這些原則與建筑遵守的工作原則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它們也沒有告訴建筑師蓋哪種建筑,只告訴建筑師要注意哪些限制因素。這差不多就是不同的組織結構原則要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