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定月收入低于663元者為低收入群體
來源:發布時間:2008-12-24
昨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以低保線作為受援標準,不能滿足低保邊緣人群的需求,建議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條件,按照國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執行。因此二審草案第十條修改為:“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條件,按照國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執行。”
據了解,從今年7月1日起,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調整到390元,涉及的低保人群為14萬人左右。為適應首都經濟社會新形勢,北京將在近期出臺低收入群體認定標準,初步擬界定為北京低保標準的1.7倍,即663元左右。經測算該低收入群體人數約有24萬人,標準確定后,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人群將增加10萬人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