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師考試制度與政策第二章知識點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2-29
9.征地補償費的構成(三大類)
土地補償費-給集體的,補償所有權
安置補助費-給個人的,安置勞動力
地上物及青苗補償費-給地上物的所有人
10.土地補償費
內含
是征地費的主要部分,為補償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人的經濟損失而支付的款項(對地)
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
標準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 年平均年產值的6-10 倍(按原用途補償)
其他土地標準,由省級規定
11.安置補助費
內含
安置補助費是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補助費(對人)
耕地標準
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
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征地補償費的特殊規定
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按前述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1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級政府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城市郊區的菜地,是指連續3年以上常年種菜或養殖魚、蝦的商品菜地和精養魚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