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企業法律顧問《綜合法律》:法律概述
來源:發布時間:2012-02-23
一、法、法律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稱。
(二)法律的概念
廣義上的法律與“法”的含義相同,狹義上的法律既不包括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也不包括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我國,狹義上的法律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系統
第一,具有規范性和普遍性。
第二,具有嚴格的結構和層次。
(二)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系統
制定或認可是國家創制法律規范的兩種基本形式。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創制的過程。認可,是指國家承認某些社會上已有的行為規則具有法律效力。國家認可的法律主要指判例法、習慣法或其他不成文法。
(三)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系統
國家強制力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國家暴力機關,這些機關的執法活動使法律實施得到直接保障。
(四)法律是以規定人們的權利義務作為主要調整手段的行為規范系統
三、法律的作用
(一)法律的規范作用
法律的規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對主體的意志行為發生影響,從而對主體的行為具有指引、評價、預測、強制和教育的作用。
(二)法律的社會作用
法律的社會作用是指法律具有維護一定階級統治和執行一定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法律在經濟方面的作用。
第三,法律在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
第四,法律的階級統治作用與法律的社會公共作用具有內在的統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