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2002年) 55.甲國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其下列行為中,哪些屬于國際法上的國家內政范圍,外國不得進行干涉? A.甲國決定廢除君主立憲制,改用共和制作為其基本政治制度 B.為解決該國存在的種族間的沖突,甲國通過立法決定建立種族隔離區 C.甲國決定邀請某個外國領導人來訪 D.甲因決定申請參加某個政府問的國際組織 答案:ACD 解析:在國際法上,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和不干涉內政原則是調整國際法律關系的基本原則。主權是國家的根本屬性,表現為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內外事務的統治權,具有不可侵犯、不可分割、不從屬于任何外來意志的性質。平等原則是任何國家都擁有主權,國際交往中各國都有義務尊重他國的主權和國際人格,任何國家都有權自由選擇并發展政治、經濟、文化在內的制度包括選擇社會制度,確定國家體制,制訂對外政策,申請參加國際組織,自由地決定同他國的建議締約、互派使節、往來等。本題中,A項是一國自主選擇確定國家政體形式的,C、D項是一國自主決定對外交往的,因而都是行使國家主權的具體表現,均正確。所謂不干涉內政原則含義是,在國際關系中,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干涉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內政事務,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他國接受自己的意志,維持或改變被干涉國家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但是對于一國違反國際法義務的行為,各國有權采用相應的單獨或集體的行動,條件是這些行動必須具有公認的合法根據并且嚴格地在國際法律框架下進行。對于人權的問題,我國的基本立場是人權可以成為國際保護的對象,但本質上人權是一國內政的事項,人權從屬于主權,堅決反對某些國家按照自己的價值判斷以所謂“人道主義”為借口,為其自身的私利而干涉他國內政事務。同時,我們強調人權從屬于主權并不等于說國際社會對發生于一國境內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事件可以置若罔聞。一國境內發生的種族隔離、種族滅絕、以不人道的手段迫害、驅趕難民等活動本身就是國際法所禁止的國際罪行,國際社會應根據《禁止并懲治種族隔離罪行的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在國際法律框架中給予關注。所以,B項甲國通過立法決定建立種族隔離區,違反有關人權保護的國際義務,該國不能以“內政”事務為借口而逃避其應承擔的國際責任,因此該項錯誤。 56.甲乙兩國是陸地鄰國。甲國邊防人員在例行巡邏時,發現本國一些牧民將一座界碑擅自移動,將另一座界碑毀壞。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制度,下列那些判斷是正確的? A.甲國巡邏人員應將被移動的界碑移回到甲國認定的界碑原處 B.如本國的肇事者逃過邊界,甲國巡邏人員可以進人乙國追拿這些肇事者 C.甲國有義務懲辦這些擅移界碑的本國牧民 D.甲國應盡速通知乙國,并在甲乙兩國代表都在場的情況下將界碑恢復原狀 答案:CD 解析:邊境制度包括:邊界標志的維護、邊界資源的利用、邊境居民的交往、邊界事件的處理等。在界標維護方面、相鄰國家負有共同責任,雙方都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界標被移動、損壞或滅失。若一方發現界標出現上述情況,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在雙方代表到場的情況下修復或者重建。國家有責任對移動、損壞或者毀滅界標行為給予嚴厲懲罰。答案選CD兩項,A項中甲國的巡邏人員不可擅自將界標移回原處,而應按D項的做法。B項應注意,邊界線是一國管轄權的界限,甲國越過邊界就屬于乙國的管轄權范圍,因此甲國無權進入乙國的管轄權范圍,因此甲國無權進入乙國行使管轄權,此時應通過協議或外交手段解決。 57.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和相關實踐,對于國際條約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A.凡是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條約,都可以在國內作為國內法直接適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我國為當事國的條約規定與國內法的規定不同時,適用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該條約時做出保留的條款除外 C.我國作為當事國的任何條約的規定,若與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在國內法院都直接并優先適用這些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核條約時做出保留的條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在國際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如與我國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都優先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 答案:ACD 解析:國際法上,對國際法在一國國內適用問題沒有具體、統一的規定,我國在國際條約在國內適用的實踐中是視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而采取三種做法:(1)依據《民訴法》第2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民法通則》第1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可見在民商法律關系中,可以直接適用國際條約。所以本題中A項錯誤,C項僅在民商事領域是正確的,在其他領域尚待進一步結合具體條約內容才能判斷,D項忽視條約保留問題,所以只有B符合題意。 58.甲國的一個航海航空愛好者組織“碧海藍天協會”準備進行一次小型飛機“藍天號”和賽艇“碧海號”的海上聯合表演,計劃涉及我國的領海和領海上空。對此,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我國的相關法律,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藍天號”飛行表演如在我國領海上空進行,必須得到我國的允許 B.“碧海號”賽艇表演如果在我國領海中進行,必須得到我國的允許 C.“藍天號”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僅僅是以通過為目的,從而飛過我國的領海上空,則無須得到我國的許可 D.“碧海號”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僅僅是以通過為目的,從而穿越我國的領海,則無須得到我國的許可 答案:ABD 解析:無害通過制度是長期國際實踐形成的習慣規則,主要適用于外國船舶,而不適用航空器。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無害通過制度是指所有國家,無論其為沿海國或內陸國,其船舶享有無須沿海國的許可或事先的通知而連續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只要通過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該公約排除與通過沒有直接關系的任何其他活動等行為為無害通過。所以,本題中“碧海號”僅以通過為目的前往表演區域的行為是無害通過行為,選項D正確;選項B中“碧海號”表演區域在我國領海內,而賽艇表演是“與通過沒有直接關系的任何其他活動”,因而不是無害通過行為,必須首先得到我國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在我國領海上進行,故B項亦正確;依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中國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和領水(內水和領海)上空為我國領空,我國對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外國民用航空器必須根據其國籍國政府與我國政府簽訂的協定、協議或經中國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或接受方可飛入、飛出中國領空,領空沒有無害通過制度。因此,既然領海上空是我國領空范圍,甲國“藍天號”在我國領空進行表演,如果該國與我國沒有相關的協定,當然要經過我國政府的許可,故A項正確,C項錯誤。本題的答案為ABD. 59.下列在我國法院提起的訴訟中,構成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有哪些? A.發生在美國的犯罪行為因在我國發生結果而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B.中國公民和美國公民之間的婚姻關系 C.中國公民和德國公民之間的繼承關系的 D.因發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產生的侵權行為關系 答案:BCD 解析: 《民法通則意見》第178條第1款規定:“凡民事關系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系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關系。”本題中,A項中是刑事問題,而不是民事法律關系,錯誤。B、C項的主體有涉外因素,應該入選。D項中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也有涉外因素,應該入選。 60.在國際私法上,準據法的特點有哪些? A.準據法必須是通過沖突規范所指定的法律 B.準據法是能夠具體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 C.準據法可以是國際統一實體規范 D.準據法一般是依據沖突規范中的系屬并結合國際民商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 答案:ABD 解析:準據法是指經沖突規范指定援引用來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特定的實體法律。其特征包括:(1)是按照沖突規范的指定所援引的法律;(2)是能夠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的實體法;(3)是依據沖突規范中的系屬,并結合具體的國際民商案件情況而確定的法律。國際統一實體規范本身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以直接適用,而準據法必須經沖突規范指定援引,屬于國際私法的間接調整方法,因此準據法不可能是國際統一實體規范,故C項錯誤。正確答案為ABD. 61.下列關于法律規避的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 A.當事人有規避法律的故意 B.當事人是通過變更靜態連接點而實現規避法律的 C.當事人規避我國強行法的行為無效 D.國際私法上的法律規避是當事人濫用沖突規范的結果 答案:ACD 解析:法律規避是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故意制造某種連結點,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從而使對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一種行為。其構成要件是;(1)當事人規避法律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所以A項應選;(2)規避的對象是當事人本應適用的法律;(3)結果上規避的行為已完成;(4)方式上當事人是通過改變連結點的手段來實現其規避法律的目的。沖突規范中連接點是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某一法律關系應適用什么法律的依據,所以這個連接點應當是動態的,而不能是靜態的連接點,因為靜態連結是指固定不變的連結點,如“不動產所在地”、涉及過去的行為或事件的連結點(婚姻舉行地、合同締結地、侵權發生地),這樣的連結點當事人事后無法以合法手段改變的,故B項錯誤不選。至于法律規避的效力問題,國際私法上有不同的主張,根據我國《民通意見》第194條規定,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故C項應當選。另外既然當事人對連結點的改變是以故意逃避對其不利的法律適用為目的,那么如果依據承認其效力的主張,法律規避的本質上是對沖突規范的濫用,所以D項亦正確。故正確答案為ACD. 62.甲國公民湯姆19歲,1989年在我國境內購買了一件民間工藝品,價值1500元,現湯姆以其本國法上20歲為成年才具有行為能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國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應如何處理? A.湯姆的行為無效,可以解除合同,買賣不成立 B.湯姆的行為有效 C.法院可以適用1980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處理該案 D.合同成立 答案:BD 解析: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行為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國際私法上,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原則上適用屬人法,但是有一定的限制:(1)依據屬人法無行為能力而依據行為地法有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為能力;(2)對不動產買賣,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我國對此的規定亦同。根據《民通意見》第180條: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活動,如依其本國法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認為有民事行為能力,應當認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同時《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公民年滿18周歲即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本題中,該買賣合同是湯姆在我國境內訂立,雖然依據湯姆屬人法甲國法律規定年滿19歲的自然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但依據其行為地法即我國法律規定,湯姆卻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因此湯姆購買工藝品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該合同成立,故A項錯誤,BD項正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只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不考慮當事人國籍,并且同時公約第2條規定排除公約對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銷售合同的適用,因此本題中湯姆購買民間工藝品的合同不適用該公約,因此C項錯誤。故正確答案為BD. 63.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須適用我國法律? A.德國甲公司與法國乙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為共同投資在中國設立企業丙而訂立的合同 B.美國甲公司與我國乙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為共同投資在中國設立企業丙而訂立的合同 C.日本國甲公司與意大利國乙公司及中國丁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為共同投資在中國設立企業丙而訂立的合同 D.中國甲公司與新加坡乙公司簽訂的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答案:BCD 解析:合同爭議適用的準據法一般由當事人協議選擇,但對某些特殊類型合同,法律有例外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26條第2款規定: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這樣規定是因為該類型合同屬于投資性合同,依據國際投資的有關法律文件和國際實踐都適用投資東道國法律。本題中,選項B、C、D所指為上述列舉合同類型,因此必須適用中國法律,故應當選。本題中A項中所指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非《合同法》第126條第2款所列的合同類型,而且沒有其他法律要求必須適用中國法,故根據民商事領域“法不禁止的就是允許的”的原則,該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 6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條約的規定,外國法院向位于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時,不能采用下列哪幾種送達方式? A.外交途徑送達 B. 通過外交人員或領事向非派遣國國民送達 C.郵寄直接送達 D.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直接送達 答案:BCD 解析: 司法協助是指不同國家的法律之間,根據本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則,在司法事務上相互協助,代為一定的訴訟行為。司法協助可分為:一般司法協助,即代為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特殊司法協助,即對外國法院裁判和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民事訴訟法》第263條規定:“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因此A項不符合題意,B項中只能向本國公民送達,應選。C項和D項不為我國法律所允許,也應入選。 65.樸某為韓國人,現在我國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因民事糾紛涉訴。可以成為樸某訴訟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韓國公民 B.以律師身份接受樸某委托的韓國律師 C.中國律師 D.中國公民 答案:ACD 解析:《民事訴訟法意見》第308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由此可見,只能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外國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訴訟。外國駐華華使、領館可以授權本館的官員以外交代表的身份為其本國當事人在中國聘請訴訟代理人。所以應當選擇A、C、D項。B項錯在韓國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66.現有一德國法院的判決在我國欲得到承認和執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符合下列哪些條件,德國法院的判決才能得到我國的承認和執行? A.德國法院適用了我國沖突規范所規定的準據法 B.德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不會損害我國的公共秩序 C.德國法院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D.德國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了國際條約或有互惠關系 答案:BCD 解析:依據《民訴法》267條、第268條和《民訴法意見》第306條的規定,外國法院的判決在我國獲得承認和執行的法律要件是:(1)判決做成國與我國存在條約或互惠原則;(2)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不損害我國的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3)根據我國《民訴法》及我國締結和參加的條約,判決做成國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4)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5)外國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程序公正;(6)不存在“訴訟競合”,即對同一訴訟標的,我國法院未做出過判決,也未執行過第三國法院的判決;(7)請求承認的外國判決必須公正。所以,本題中,德國法院的判決欲得我國的法院的承認和執行,必須滿足上述要求,選項BCD正確。 67.設下列各公司所屬國均為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依公約的規定,下列哪幾種情況適用公約? A.營業地位于中國的兩個不同國家的公司訂立的關于電視機的買賣合同 B.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訂立的補償貿易合同,其中服務未構成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 C.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關于食糖的貿易合同 D.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訂立的補償貿易合同,其中服務構成了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 答案:BC 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條規定:“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第3條還排除了對提供貨物與提供服務相結合的合同的適用,依公約規定,下列兩種合同排除適用:其一,通過勞務合作方式進行的購買,如補償貿易;其二,通過貨物買賣方式進行的勞務合作。因為這兩類合同供貨方的義務主要是提供勞務或其他服務。但如果上述合同提供的勞務或服務沒有構成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的,則仍被視為是買賣合同。所以,D項錯誤。正確答案為BC. 68.依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下列哪幾項措施是成員方不得實施的與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不相符合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A.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 B.將企業進口產品的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 C.將企業獲得外匯與其外匯流入聯系起來進行限制 D.規定企業出口銷售產品時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 答案:ABCD 解析: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根據協議,下列是成員不得實施的限制:(1)企業進口產品用于當地產品的一定數量或價值進行限制。(2)企業進口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把企業獲得外匯與其外匯流入聯系起來進行限制。(3)企業出口或出口產品,這種限制是規定特定產品、產品數量或價值,或是規定其在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本題中,A項違反國民待遇原則,B、C、D項違反了取消數量限制原則,因而都應選。 69.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有關FCA貿易術語下交貨與裝貨義務的規定包括下列哪些內容? A.當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時,應由買方負責裝貨 B.當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時,應由賣方負責裝貨 C.當賣方在其他地點交貨時,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即完成交貨 D.當賣方在其他地點交貨時,則賣方應負責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卸下才完成交貨 答案:BC 解析:FCA術語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既完成交貨。該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承運人”是指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的任何人。FCA的交貨地點的選擇對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如在賣方所在地交貨,賣方應負責裝貨,如在其他地點交貨則賣方可以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而不負責將貨物從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卸下。因此答案選BC. 70.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關于逾期承諾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如要約人毫不遲延地向受要約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諾,則逾期承諾仍然有效 B.對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只要要約人毫不遲延地表示接受,則該逾期承諾仍然有效 C.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地通知受要約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 D.非因郵遞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應當為有效承諾,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地表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 答案:AC 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1條規定:(1)對于逾期的承諾如果要約人毫不遲延的用口頭或書面將接受承諾的意思通知承諾人,則該逾期的承諾仍為有效的承諾。(2)如果載有逾期承諾的信件或其他書面文件表明,他是傳遞正常、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的用書面或口頭通知承諾人,他認為要約已經失效。因此選AC. 71.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如承運人簽發的是指示提單,下列關于該提單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提單正面載明了收貨人的名稱 B.提單在轉讓時不需要背書,只要將提單交給受讓人即可 C.提單的轉讓必須經過背書 D.提單中的收貨人一欄沒有具體的收貨人名稱,而是載明“憑指示”的字樣 答案:CD 解析:提單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記名提單是指提單正面載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只能向該收貨人,或向經收貨人背書轉讓的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記名提單一般不能轉讓。不記名提單指提單正面未載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這種提單的轉讓,無須背書,只要將提單交給受讓人即可。指示提單是指提單正面載明憑指示交付貨物的提單。指示提單的轉讓必須經過背書。因此選CD. 72.下列哪些行為屬于國際貿易支付中的拒付? A.付款人拒絕承兌 B.付款人破產 C.付款人死亡 D.付款人避而不見 答案:ABCD 解析:拒付是指付款人的拒絕承兌和拒絕付款的行為。承兌是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承擔付款義務而將此意思表示載于票據上的行為。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于票據到期日向票據的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依票據進行支付的行為。拒絕不僅包括付款人明確的拒絕,還包括付款人破產、付款人避而不見、死亡等情況。因此選ABCD. 73.依我國法律,在技術貿易中,技術的供方不得強迫受讓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內容屬于未經審批機關特殊批準,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條款? A.限制受讓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材料及零部件 B.限制受讓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 C.雙方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 D.禁止受讓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條款:(1)要求受讓方接受同技術引進無關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技術服務、原材料、設備或產品。(2)限制受讓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材料、零部件或設備。(3)限制受讓方發展和改進所引進的技術。(4)限制受讓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或與之競爭的同類技術。(5)雙方交換改進的技術的條件不對等。(6)不合理的限制受讓方的銷售渠道或出口市場。(7)禁止受讓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8)限制受讓方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價格。(9)要求受讓方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承擔義務。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2003年) 57.甲國政府與乙國“綠寶”公司在乙國訂立了一項環保開發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綠寶”公司以甲國政府沒有及時按照合同支付有關款項為由訴至乙國法院,甲國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闡述了甲國一貫堅持的絕對豁免主義立場。如果乙國是采取相對豁免主義的國家,根據目前的國際法規則和實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國政府訂立上述合同行為本身,是一種商業活動,已構成對其國家豁免權的放棄,乙國法院可以管轄 B.甲國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說明,這一事實不意味著甲國已放棄在此訴訟中的國家豁免權 C.即使甲國在其他案件上曾經接受過乙國法院的管轄,也不能意味著,乙國法院在此案中當然地可以管轄 D.乙國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后,甲國要求乙國宣布該判決無效。甲國這一行為表明,甲國此前已接受了乙國法院的管轄 答案:BC 解析:國家主權豁免是指國家的行為和財產不受或免受他國的管轄。相關規則可以概括為如下幾點:(1)實踐中,國家主權主要表現在司法豁免方面,包括一國不得對他國的國家行為和財產進行管轄,不得受理以外國國家作為被告或外國國家行為作為訴由的訴訟,除非經該國同意;外國法院非經該國同意不得對該國國家財產實施扣押、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可以概括為管轄豁免、訴訟程序豁免、執行豁免三層。(2)國家豁免權可以通過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棄,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通過條約、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聲明等明白的語言文字表達方式放棄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國家通過在外國法院的與特定訴訟直接有關的積極行為表示放棄豁免而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包括作為原告起訴、正式出庭應訴、提起反訴、作為利害關系人介入訴訟等。放棄一項豁免或一個特定訴訟的豁免不意味著放棄另一項豁免。如放棄管轄豁免不意味著放棄了執行豁免。(3)國家在外國領土內從事商業活動本身不意味著豁免的放棄,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為主張或重申國家的豁免權,對外國法院的管轄做出反應,出庭闡述立場,或要求外國法院宣布判決或裁決無效,都不構成豁免的默示放棄。上述規則,A項屬于一國在他國領土內從事商業活動,這種活動本身不構成豁免的放棄,故A項錯誤;B項屬于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出庭主張豁免本身不構成主權豁免的放棄,故B項正確;C項豁免的放棄需要針對個案進行,不能以在某一案件中放棄了豁免就視為在所有以后的案件中都放棄了主權豁免,故C項正確;D項錯誤,因為一國主張他國法院判決無效的行為不能視為該國此前已放棄了主權豁免。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C. 58.假設甲、乙兩國自愿經過談判、簽署和批準程序,締結了一項條約。該條約內容包括:出于兩國的共同利益。甲國將本國領土提供給乙國的軍事力量使用,用來攻擊并消滅丙國國內的某個種族。根據國際法,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由于雙方平等自愿締約,滿足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因此該條約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條約經過合法的締結程序,因此該條約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該條約的上述內容得到丙國同意,則締約行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該條約的上述內容被實施,則乙國的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甲國的行為不構成不法行為 答案:ABCD 解析:條約的有效成立必須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一項書面條約,除必須具備條約文本,以及對條約的簽署或批準等形式要件外,其有效性還須具備三個實質要件:具備完全的締約權;自由同意;符合強行法。不具備這三個條件,一項文件就不能構成國際法上有效的條約。本題中甲乙兩國簽訂的條約符合形式要件,但因為種族滅絕是一種國際社會公認的罪行,嚴重地違反了國際法,屬于強行法的范疇,因此條約違反了實質要件中強行法規定,是無效的,所以A、B項說法錯誤,應當入選。對于違反強行法的行為,是國際不法行為,凡涉及者都應承擔國家責任,所以C、D項也錯誤。應當入選。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 59.甲國發射的氣象衛星“雷公號”撞上了乙國飛行的遙感衛星“神眼號”,造成“神眼號”衛星墜落。“神眼號”的碎片撞上了丙國境內正在飛行的丙國民航飛機,造成該飛機墜落。同時衛星碎片還將丙國地面的一個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國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約的當事國。根據外空法的有關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乙兩國對衛星碎片造成的丙國行人的損害應承擔絕對責任 B.甲乙兩國對衛星碎片帶來的丙國飛機的損害應承擔絕對責任 C.對于衛星碎片造成的丙國飛機的墜落,甲乙丙三國應各自承擔過錯責任 D.對于“雷公號”和“神眼號”的相撞,甲乙兩國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答案:ABD 解析:根據《空間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的規定,發射過對其空間物體在地球表面或給飛行中的飛機造成的損害,應負有賠償的絕對責任。所以,本題中A、B項正確,C項錯誤。同時,根據公約的規定,發射國對于其空間物體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對于其他國家的空間物體,或所載人員或財產造成損害,負有賠償的過失責任。所以,本題中D項正確。 60.甲乙兩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趙某為甲國派駐乙國的商務參贊。在乙國任職期間,趙某遇到的下列哪些爭議可以由乙國法院管轄? A.趙某以使館的名義,向乙國某公司購買一棟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訴 B.趙某在乙國的叔叔去世,其遺囑言明將一棟位于乙國的樓房由趙某繼承,但其叔叔之子對此有異議,而訴諸法院 C.趙某工作之余,為乙國一學生教授外語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約按時輔導該學生,該學生訴諸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D.趙某與使館的另一位參贊李某,因國內債務問題發生糾紛,李某試圖將此糾紛訴諸乙國法院解決 答案:BC 解析: ①外交人員享有完全的對接受國刑事管轄的豁免,②除下面的例外情況,接受國的法院不對外交人員進行民事管轄,③在行政管轄事項上,接受國對外交人員也給予一定的豁免,如免除外交人員的戶籍和婚姻登記,對其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不實行行政制裁等。注意,外交人員的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的例外情況有: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物權的訴訟,但其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的不動產不在此列,故不選A.外交人員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國而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故選B.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內在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務活動的訴訟,故選C.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D選項依管轄原則應由甲國管轄。 61.人民法院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會碰到依據我國法律中沖突規范的規定應當適用外國法的情況。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下列哪些途徑查明? A.由當事人提供 B.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 C.由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提供 D.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 答案:ABCD 解析:《民通意見》第193條的規定,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①由當事人提供;②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③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④由該國駐我國使領館提供;⑤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故四選項皆正確。 62.王某系已取得美國國籍且在紐約有住所的華人,1996年2月回中國探親期間病故于上海,未留遺囑。王某在上海遺有1棟別墅和2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在美國紐約遺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輛汽車、若干存款。王某在紐約沒有親屬,其在上海的親屬因繼承王某遺產發生爭議,訴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私法規則,我國法院應適用下列哪些法律審理這一案件? A.在紐約州的財產適用紐約州法律 B.在上海的財產適用中國法律 C.遺產中的動產適用紐約州法律 D.遺產中的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答案:CD 解析:《民法通則》第149條明確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故選C、D項。 63.荷蘭人邁克在中國工作期間被一同事過失傷害。因雙方就損害賠償標準達不成協議,邁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為其訴訟代理人? A.荷蘭人 B.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荷蘭律師 C.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荷蘭律師 D.以個人名義出任訴訟代理人的荷蘭駐華使領館官員 答案:ACD 解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其司法解釋308條、309條,外國人在我國法院參與訴訟時,可以親自進行,也有權通過一定程序委托我國的律師或其他公民代為進行,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我國律師代為訴訟,也可以委托其本國人及其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還可以委托其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當然其也可以委托中國公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CD.B項錯在荷蘭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作為荷蘭人麥克在中國的訴訟代理人。 64.按照我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國家可以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 A.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國 B.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住所地國 C.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居所地國 D.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國 答案:ABD 解析: 《民法通則》第148條“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民通意見》第189條規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系。”因此正確答案是ABD.C項中的居所盡管在世界上的一些國家已經被采用,但我國法律對撫養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65.中國法院就一家中國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糾紛作出判決。判決發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且該公司在中國既無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也無財產。關于該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下列選項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中國公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瑞士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B.中國公司向國際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請求瑞士法院承認和執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強制措施執行 答案:A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人民法院做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所以,A、C項正確。B項是考生容易選錯之處,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下設的處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的國際司法機構,受理私人之間的爭議,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所以B項錯誤。D項違反了國家主權原則,一國法院不能直接到他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這侵犯了他國的屬地管轄權,所以錯誤。 66.《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于下列哪些合同? A.營業地在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B.住所地在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C.具有不同締約國國籍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D.在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法律的條件下,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答案:AD 解析:《公約》第1條的規定: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故選A、D項。 67.假設甲國為《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乙國為非成員國。依該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國民待遇? A.甲國公民在甲國和乙國同時出版的文學作品 B.乙國公民首先在甲國出版的文學作品 C.在甲國有住所的乙國公民的文學作品 D.乙國公民在乙國發表的文學作品 答案:ABC 解析:《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規定的國民待遇又稱為“雙國籍國民待遇”,有權享有國民待遇的包括:①公約成員國國民和在成員國有慣常居所的非成員國國民,其作品無論是否出版,均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這稱為“作者國籍標準”或者“人身標準”。故選A、C項。②非公約成員國國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出版,或者在一個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也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這稱為“作品國籍標準”或者 “地理標準”。故選B項。 68.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國公司在貨物裝運后,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險及戰爭險的保險單,向銀行辦理了結匯,貨到目的港后經復驗發現,該批貨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門氏細菌超過進口國的標準,中國公司只實收1995箱貨物,短少5箱。下列選項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對于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 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但不能要求損害賠償 答案:AC 解析:CIF,自裝運港船舷風險轉移。風險的轉移是在賣方無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如賣方有違約行為,買方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故A正確。承運人有管貨義務,故B錯誤,C正確。公約第 50條的規定,如貨物與合同不符,不論貨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如買方請求了損害賠償就不能再進行減價,當然,如減價不足以補償買方的損失,還可同時請求損害賠償。故D錯誤。 69.下列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外商投資法律中的哪些規定違反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的要求? A.在合資企業中,本地股權應占51%以上 B.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應優先從國內購買 C.合資企業進口貨值不得超過當年度出口貨值 D.合資企業必須提供外匯平衡的保證 答案:BCD 解析: 與協議第3條第4款國民待遇義務不符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包括: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國內產品或自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違反數量限制規則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業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進口;限制企業使用外匯,從而限制進口產品;限制企業產品出口或供出口產品的銷售。故選B、C、D項。 70.中國甲公司從美國乙公司進口一批水果,合同約定貨到驗收后付款。貨物到達目的港,甲公司提貨驗收后,發現貨物總重量短少12%,單個體積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規定。下列有關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甲公司有權拒絕接收貨物 B.甲公司有權要求退貨 C.甲公司可以將貨物寄放于第三方倉庫,其費用由乙公司承擔 D.甲公司可以將貨物出售,并從出售價款中扣除保全貨物和銷售貨物發生的合理費用 答案:BCD 解析:買方的義務之一是接收貨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接受表明買方認為貨物的質量符合買賣合同的規定;而接收并不表明買方對貨物的質量沒有異議,依公約第77條的規定,聲稱另一方違約的一方,有義務采取合理的措施,減輕由于違約引起的損失,如不采取措施,減輕由于違約引起的損失。保全貨物是指在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仍持有貨物或控制貨物的處置權時,該當事人有義務對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貨物進行保全。買方保全貨物的條件是:買方已接收了貨物,但打算退貨。保全貨物的方式:①將貨物寄放于倉庫:有義務采取措施以保全貨物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將貨物寄放于第三方的倉庫,由對方承擔費用,但該費用應合理。②將易壞貨物出售:出售貨物的一方可從出售貨物的價款中扣除保全貨物和銷售貨物發生的合理費用。所以,C、D兩項正確。退貨是屬于賣方在買方交付貨物不符時的救濟措施,所以B項正確。 71.載有“軟條款”的信用證是對受益人危害極大的信用證,下列哪些規定應被視為信用證的“軟條款”? A.本信用證付款以貨物經開證申請人或其授權人檢驗合格并簽發檢驗證書為條件 B.本信用證的生效以開證行的另行通知為條件 C.受益人在議付時應提交的單據包括出口地商檢機構的檢驗證書 D.受益人在議付時應提交開證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貨運收據,該簽名應與開證行所保留的簽名樣本相符 答案:ABD 解析: 信用證中常見的“軟條款”有:①信用證中載有暫不生效條款。如信用證中注明“本證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通知后生效”,或注明“等貨物經開證人確認后再通知信用證方能生效”。故選B.②限制性付款條款。如信用證規定:“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要在貨物清關后才支付”、“開證行須在貨物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支付”,故選A.③信用證中對受益人的交貨和提交的各種單據加列各種限制,如:“貨物樣品先寄開證申請人認可”等。故選D.④信用證中對受益人的交貨裝運加以各種限制,如信用證規定禁止轉船,但實際上裝運港至目的港無直達船只等。C項要求提交的單據是合理的,受益人可以做到,不屬于“軟條約”信用證。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BD. 72.一批投保了海洋運輸貨物險“一切險”的貨物發生了損失。在此情況下,下列選項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A.貨物損失是發貨人在發運貨物前包裝不當造成的 B.貨物損失是由于貨物在裝船前已經有蟲卵,運輸途中孵化而導致的 C.貨物損失是由于運輸遲延引起的 D.貨物損失是由于承運人駕駛船舶過失造成的 答案:ABC 解析:一切險,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外,還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來原因指偷竊、提貨不著、淡水雨淋、短量、混雜、沾污、滲漏、串味異味、受潮受熱、包裝破裂、鉤損、碰損破碎、銹損等原因。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包括: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②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故選A.③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故選B.④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和費用。故選C.⑤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因此,本題中,A項屬于上述第(2)中情形,B項屬于上述第(3)中情形,C項屬于上述第(4)項情形,都應當入選。D項中承運人駕駛船舶過失造成的貨物損失,屬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包括在一切險的承保范圍內,所以不應當選。 73.日本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64年肯尼迪回合談判中,對黑白膠卷的進口關稅承諾不超過40%,在1979年東京回合談判中,對黑白膠卷的關稅承諾不超過30%,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對黑白膠卷的關稅承諾不超過20%。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 A.肯尼迪回合的關稅減讓依然有效 B.日本現在對進口黑白膠卷可以收取25%的反傾銷稅 C.根據海關提供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日本可以收取與之相當的服務費 D.日本現在對從美國進口的黑白膠卷適用15%的關稅,違反了關稅減讓承諾 答案:ABC 解析:世界貿易組織對關稅的原則是,約束關稅,并不斷削減。各成員在關稅減讓表中公布的稅率是受到約束的,是可以適用的稅率的最高限。除非經其他有關規則允許(如反傾銷稅),重新與其他成員談判,否則不得提高關稅稅率。成員可以實際適用比約束關稅低的關稅。故選A、B項,不選D.《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有關關稅的義務,不得阻止任何成員對任何產品進口隨時征收下述關稅或費用:對于同類產品或對于用于制造或生產進口產品的全部或部分的產品所征收的、與國內稅費的國民待遇義務規定相一致且等于一國內稅的費用;符合反傾銷或反補貼規則的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與提供服務的成本相當的規費或其他費用。故選C.本題正確答案為ABC. (2004年) 68.甲國白鷺公司與乙國黑鷹公司簽訂了一項進口化工廢料到甲國的合同。該化工廢料是被《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列為附件中的危險廢物,現位于乙國境內。甲乙兩國都是公約的締約國。根據相關的國際法規則,下列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乙國政府或黑鷹公司應將擬出口廢料事項通知甲國政府,并得到甲國政府的書面準許,才能出口 B.甲國政府必須證實黑鷹公司和白鷺公司對該廢料已作出無害環境的處置安排,包括詳盡的處置辦法和相關合同,才有準許進口 C.該種廢料如果進行越境轉移,必須有相關的保險或擔保 D.如果甲國退出了《巴塞爾公約》,這種廢料就不得再由乙國向甲國出口 答案: ABCD 解析:依據《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巴塞爾公約》)對于列舉在其附件中的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包括:(1)締約國禁止向另一締約國出口危險廢物,除非進口國沒有一般地禁止該廢物的進口,并且以書面形式對某一進口向出口國表示同意……(2)出口國有理由認為擬出口的廢物不會被以符合有關標準的對環境無害的方式在進口國或其他地方處理,則不得出口。(3)不得向非締約國出口或自非締約國進口危險廢物。據此,可知本題四個選項均得入選。 69.甲國船東的貨輪“歡樂號”(在乙國注冊)在丙國港口停泊期間,非丙國籍船員詹某和卡某在船艙內因口角引發斗毆。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和實踐,下列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丙國通常根據詹某或卡某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 B.丙國通常根據該船船長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 C.丙國通常根據甲國駐丙國領事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 D.丙國通常根據乙國駐丙國領事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 答案: BD 解析:本題考點為國際民事訴訟中的管轄確定。根據海洋法公約第2條規定,沿海國不應在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轄權,但是經船長或船旗國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請求,可以對停泊在該國港口的他國船舶上發生的侵權事件進行管轄。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 70.根據我國的司法解釋,我國法院在依法應適用外國法律時,如果該外國的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應如何確定準據法? A.依據該國的區際沖突規則確定準據法 B.可以直接選擇適用該國任一地區的實體法 C.在無法根據該國的區際沖突規則確定時,依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準據法 D.依當事人的住所地確定準據法 答案: AC 解析:本題考點為區際法律沖突。《民通意見》 第192 條規定:“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根據本法條可直接選AC. 71.根據我國《海商法》關于船舶物權問題的規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船舶抵押權適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行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法律 答案: BD 解析:《海商法》 第270 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據此,C項錯誤。第271 條規定: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據此,A項錯誤。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據此,D項正確。第272 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據此,B項正確。 72.某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我國法院應該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協助? A.依照國際慣例進行 B.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C.依照該外國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但該程序不得違反我國的公共秩序 D.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依照外國法院請求的特殊方式進行 答案: BD 解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263 條第1 款規定: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第265 條: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協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外國法院請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請求的特殊方式進行,但請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以,我國法院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依照外國法院請求的特殊方式進行。故本題選BD. 73.中國山東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國某公司來電稱:“×××設備3560臺,每臺270美元CIF青島,7月甲國×××港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復到有效。”中國山東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復電:“若單價為240美元CIF青島,可接受3560臺×××設備;如有爭議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甲國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電稱仲裁條款可以接受,但價格不能減少。此時,該機器價格上漲,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復電:“接受你14日發盤,信用證已經由中國銀行福建分行開出。”但甲國公司未予答復并將貨物轉賣他人。關于該案,依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 A.甲國公司要約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國完成交貨的貿易術語 B.甲國公司將貨物轉賣他人的行為是違約行為 C.中國山東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復電屬于反要約 D.甲國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電是在要約有效期內發出,屬有效承諾 答案:AC 解析: 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可知CIF 條件下交貨地點為裝運港船上,因此A 項正確;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的規定,有效的承諾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 承諾須由受要約人作出,依公約第18 條的規定,承諾的作出可以聲明或行為表示,但絨默或不行為本身不等于承諾。 ② 承諾須在要約規定的有效期間內作出。理論上遲到的承諾或逾期的承諾,不是有效的承諾,而是新的要約,一般須經原要約人承諾后才能成立合同。 ③ 承諾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如果受要約人所表示的對要約的內容有變更即是反要約,或稱為還價,反要約是對要約的拒絕,不能發生承諾的效力,它必須經原要約人承諾后才能成立合同。由此可知C 項正確,而BD不正確。 74.依據我國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關于貨物的進出口管理,下列選項哪些是不正確的? A.對自由進出口的貨物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B.全部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均應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 C.實行自動許可的進出口貨物,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有權決定是否許可 D.自動許可的進出口貨物未辦理自動許可手續的,海關不予放行 答案:ABC 解析:《對外貿易法》 第15 條規定:“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于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并公布其目錄。實行自動許可的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提出自動許可申請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應當予以許可;未辦理自動許可手續的,海關不予放行。進出口屬于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根據本條可排除D 項,其他三項均符合要求。 75.依《海牙規則》規定,下列哪些貨損承運人可以免責? A.船舶在開航前和開航時不具有適航性引起的貨損 B.船長和船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貨損 C.未謹慎積載引起的貨損 D.包裝不當引起的貨損 答案:BD 解析:《海牙規則》 第3條規定,承運人有義務在開航前和開航時恪守職責,以便使船舶適航。根據第4條第1款規定,承運人未恪守職責,從而使船舶不適航由此引起的貨損,承運人不可以免責。據此,A項錯誤。根據第4條第2款第(1)項和第(4)項規定,不論是承運人或是船舶,對由于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雇傭人員在架航或管理船舶上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契約;包裝不固所引起或造成的滅失或損害,都不負責。據此,B、D項為正確答案。C項沒有法律依據,應予排除。 76.中國太宏公司與法國萊昂公司簽訂了出口1000噸水果的合同,價格術語為CFR里昂,規定貨物可以有6%的溢短裝,付款方式為銀行托收,付款交單(D/P)。賣方實際裝船995噸,船長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經法國萊昂公司驗收后發現水果總重短少8%,且水果的質量也與合同規定不符。法國公司拒絕付款提貨,并要求減價。后來水果全部腐爛。關于本案,依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 A.當法國萊昂公司拒絕付款贖單時,代收行應當主動提貨以減少損失 B.當法國萊昂公司拒付時,代收行應當主動制作拒絕證書,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損失是因代收行沒有執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無須向委托人承擔責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單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 CD 解析:根據《托收統一規則》的規定,除非事先征得銀行的同意,貨物不得直接運交銀行或以銀行為托收人,否則銀行無義務提取貨物。在拒絕付款時,若托收指示書上無特別指示,銀行沒有做出拒絕證書的義務。據此,A、B項是錯誤的。因代收行應承擔沒有執行托收行的指示而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托收行無須向委托人承擔責任。據此,C項是正確的。因跟單托收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本題中,付款方式為銀行托收,付款交單(D\P),故為跟單托收的付款方式。據此,D項正確。 77.甲乙兩國均為《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和《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的締約國。A公司是甲國投資者在乙國依乙國法設立的一家外商獨資企業。乙國政府對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據前述兩公約,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資格事先向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申請投保征收或類似措施險 B.如甲國投資者、A公司和乙國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請求“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解決該爭端 C.甲國投資者本人不可以請求“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解決該爭端 D.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在向投保人賠付后,可以向甲國政府代位求償 答案: AB 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 規定,對于前來投保的跨國投資者,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要求必須是具備東道國以外的會員國國籍的自然人;或在東道國以外一會員國注冊并設有主要營業點的法人,或其多數股東為東道國以外一個或幾個會員國所有或其國民所有的法人。此外,只要東道國同意,且用于投資的資本來自東道國境外,則根據投資者和東道國的聯合申請,經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還可將合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的自然人、在東道國注冊的法人以及其多數資本為東道國國民所有的法人。據此,A 項正確;《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規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一經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賠償,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對東道國或其他債務人所擁有的有關承保投資的各種權利或索賠權。據此,本題中乙國為東道國,故D項說法是錯誤的。根據《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 的目的是成立一個“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作為世界銀行的一個下屬獨立機構,為各締約國和其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解決提供調解或仲裁的便利。中心受理的爭端限于一締約國政府(東道國)與另一締約國國民(外國投資者)的爭端;但是,在爭端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也受理東道國和受外國投資者控制的東道國法人之間的爭端;據此,C項說法是錯誤的,B項說法是正確的。本題的答案為AB. (2005年) 78.S國是一個新成立的國家。其成立后,甲國代表向聯合國大會提案支持S國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乙國與S國簽署了兩國互助同盟友好條約;丙國允許S國在其首都設立商業旅游服務機構;丁國與S國共同參加了某項貿易規則的多邊談判會議。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上述哪些國家的行為構成對S國的正式承認? A.甲國 B.乙國 C.丙國 D.丁國 答案:AB 解析:國際法上的承認是指現存的國家對新出現的國家、政府或者其他事態的出現,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時表明愿意與其發展正常關系的行為。 對國家的承認可以分為明示承認和默示承認。明示承認是指承認者以明白的語言文字直接表達承認的意思,包括通過正式通知、函電、照會、聲明等單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國家文件中進行表述。默示承認是指承認者不是通過明白的語言文字,而是通過與承認對象有關的行為表現出承認的意思。主要包括:與承認對象建立正式外交關系;與承認對象締結正式的政治性條約;正式接受領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行為一般也被認為是一種默示承認。但是,除非明確表示,下列行為一般不認為構成默視承認:共同參加多邊國際會議或國際條約;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質的某種機構;某些級別和范圍的官員接觸等。因此,甲國正式支持S國加入聯合國這樣一個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政府間的國際組織的行為顯然屬于默示承認;乙國與S國簽訂的條約屬于政治性條約,這種簽約行為也是默示承認;丙丁兩國的行為根據上面的分析,不屬于對S國的默示承認。故AB當選。 79.中國公民李某(曾任某國有企業總經理)2004年攜貪污的巨款逃往甲國。根據甲國法律,對李某貪污行為的最高量刑為15年。甲國與我國設有引渡條約。甲國表示,如果中國對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確鑿的證據,并且做出對其量刑不超過15年的承諾,可以將其引渡給中國。根據我國引渡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我國對于甲國上述引渡所附條件,是否做出承諾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B.我國對于甲國上述引渡所附條件,是否做出承諾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決定 C.如果我國決定接受甲國上述引渡條件,表示接受該條件的承諾由外交部向甲國做出 D.一旦我國做出接受上述條件的承諾并引渡成功,我國司法機關在對李某審判和量刑時,應當受該承諾的約束 答案:AC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50條規定,被請求國就準予引渡附加條件的,對于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請求國作出承諾。對于限制追訴的承諾,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于量刑的承諾,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對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責任時,司法機關應當受所作出的承諾的約束。據此,ACD項正確。 80.位于廈門的甲公司與位于臺北的乙公司因貨物買賣產生糾紛,雙方在臺灣地區的有關法院就該糾紛進行訴訟,該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可在該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判決的認可申請 B.當事人對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判決未申請認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實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認可申請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實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D. 當事人提出的認可申請被駁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答案:B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第17條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應當在該判決發生效力后1年內提出。故A項錯誤。第13條規定,案件雖經臺灣地區有關法院判決,但當事人未經申請認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據此,B項正確。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實起訴的,不予受理。故C項錯誤。第15條規定,對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的民事判決,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D項正確。 81.中國人甲與法國人乙在瑞士結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國提起離婚訴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于該案涉及的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婚姻的有效性應適用法國法律 B.該案涉及的離婚條件適用中國法律 C.財產分割動產適用瑞士法,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D.涉及該案的財產分割應適用中國法律 答案:BD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因此,本案婚姻的有效性應當適用瑞士法律,離婚的條件以及財產分割則應適用中國法律。故A項錯誤,B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據此,C項錯誤,D項正確。 82.內地某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民事案件過程中,需從澳門調取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該中級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門的有關法院調取證據 B.澳門受托法院可以該民事案件屬于其專屬管轄為由拒絕執行受托事項 C.受托法院完成調取證據的期限最遲不得超過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三個月 D.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調取證據 答案: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內地法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可以相互委托送達和調查取證,均須通過內地各高級人民法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達和調查取證。本安排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應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協商解決。據此,A項錯誤,D項正確。第8條規定,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書后,不得以其本轄區法律規定對委托方法院審理的該民商事案件享有專屬管轄權或不承認對該請求事項提起訴訟的權利為由,不予執行受托事項。據此,B項錯誤。第5條第2款規定,受委托方法院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委托請求,以保證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書后,及時完成受托事項。受委托方法院應優先受理受托事項,完成受托事項的期限,送達文書是最遲不得超過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2個月,調取證據是最遲不得超過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3個月。據此,C項正確。 8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當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A.中國律師 B.中國公民 C.其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 D.其本國公民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8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據此,CD項正確。第309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駐華使領館授權其本館官員,在作為當事人的本國國民不再我國領域內的情況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為其本國國民在我國聘請中國律師或中國公民代理民事訴訟。據此,AB項正確。 84.為避免或緩解國際重復征稅,納稅人居住國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A.免稅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D.減稅制 答案:ABCD 解析:解決國際重復征稅可以由一國單方面采取措施,也可以由兩國或多國采取雙邊或多邊措施。 居住國解決國際重復征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1)免稅制。是指居住國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于境外并已向來源國納稅的那部分跨國所得,在一定條件下免于征稅的制度。免稅制解決國際重復征稅最為徹底,但免稅制實際上是居住國放棄了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的稅收管轄權,現實中采納的國家較少。(2)抵免制。是指居住國允許其居民納稅人用已在來源國繳納的稅額抵免其就世界范圍內的所得向居住國繳納的稅額的制度。抵免制有全額抵免和限額抵免兩種方法。全額抵免是指不管納稅人在收入來源國納稅多少,全部給予抵免;限額抵免是指抵免稅額不得超過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按照居住國的所得稅率計算所應繳納的稅款,該法為絕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由于抵免制通常只對納稅人在來源國已實際繳納的稅額進行抵免,一些來源國為了使其吸引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往往要求作為資本輸出國的居住國實行稅收饒讓抵兔,即對因實施稅收優惠而未實際繳納的稅額同樣給予抵免。(3)扣除制。指居住國允許居民納稅人從總應稅所得中扣除在來源國已繳納的稅額。(4)減稅制。指居住國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予以適當的減征。據此,正確答案為ABCD. 85.甲公司作為賣方同乙公司簽訂出口合同一份,采用可撤銷信用證付款方式。甲公司以開證行指定的付款行丙銀行為付款人開立了匯票,并憑信用證和有關單據要求丙銀行承兌。丙銀行承兌后,開證行撤銷該信用證的通知到達丙銀行。基于前述事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丙銀行的承兌行為有效 B.開證行的撤銷行為有效 C.甲公司或者其他持票人向丙銀行提示付款時,丙銀行有義務付款 D.開證行雖己書面通知丙銀行撤銷信用證,但仍應向丙銀行償付有關款項 答案:ABCD 解析:根據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第8條:可撤銷的信用證可以由開證行隨時修改或撤銷,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然而,開證行必須做到:I.對辦理可撤銷信用證項下即期付款、承兌或議付的另一家銀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銷通知之前已憑表面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作出的任何付款、承兌或議付者,予以償付;II.對辦理可撤銷信用證項下延期付款的另一家銀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銷通知之前已接受表面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者,予以償付。據此,正確答案為ABCD. 86.一國甲公司與另一國乙公司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假設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于該買賣合同,那么依該公約的規定,甲公司對于所售貨物的權利擔保事項包括下列哪些? A.交付的貨物為甲方所有 B.交付的貨物為甲方占有 C.交付的貨物在買方所在國或轉售國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D.交付的貨物在世界范圍內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答案:AC 解析: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包括所有權擔保和知識產權擔保兩個方面。(1)所有權擔保:指賣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買方透漏的擔保物權等。(2)知識產權擔保:指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依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據此,A項正確,B項錯誤。但是對于知識產權擔保的義務,公約也規定了一些限制條件。主要表現在:(1)地域限制。公約雖然規定了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貨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個知識產權人的權利,這是不現實的,對此公約第42條規定了限制標準:第一,依貨物銷售目的國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請求必須是依貨物使用地或轉售地國家的法律提出的。第二,依買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請求必須是依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提出的。(2)主觀限制。公約在確定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上還規定了時間的標準,依據公約第42條第2款的規定,賣方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免除其知識產權擔保的義務:第一,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己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第二,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款式或其他規格。據此,C項正確,B項錯誤。 87.下列關于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為被授予外貿經營權的法人及其他組織 B.該法只適用于貨物進出口 C.該法不適用于香港、澳門地區 D.該法規定了對進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制裁措施 答案:C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因此,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僅包括法人及其他組織,還包括個人,A項錯誤。《對外貿易法》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于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據此,B項表述錯誤。《對外貿易法》第6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單獨關稅區不適用本法。據此,C項正確。《對外貿易法》第29條規定,國家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保護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進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并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侵權人生產、銷售的有關貨物進口等措施。據此,D項正確。 (2006年) 77.甲國公民廖某在乙國投資一家服裝商店,生意興隆,引起一些從事服裝經營的當地商人不滿。一日,這些當地商人煽動糾集一批當地人,涌入廖某商店哄搶物品。廖某向當地警方報案。警察趕到后并未采取措施控制事態,而是袖手旁觀。最終廖某商店被洗劫一空。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對此事件的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該哄搶行為可以直接視為乙國的國家行為 B.甲國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護權 C.乙國中央政府有義務調查處理肇事者,并追究當地警察的瀆職行為 D.廖某應首先訴諸于乙國行政當局和司法機構,尋求救濟 答案:CD 解析:國家行為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國家機關的行為;2.授權行使政府權力的其他實體的行為;3.國家官員的行為;4.在一國指示、指揮或控制之下實際上代表該國行事的一個人或一群人的行為;5.別國或國際組織交與東道國支配的機關的行為;6.上述可歸因于國家行為的國家機關和國家授權人員的行為,一般也包括他們以此種資格執行職務內事項時的越權行為或不法行為;7.叛亂運動機關的行為,不視為該國的國家行為,但正在組成新國家的叛亂運動的行為,將被視為該新國家的行為;8,一個行為可以歸因于幾個國家時,相關國家對于其各自相關的行為承擔單獨或共同責任。可見,選項A中的哄搶行為不能視為國家行為,故A錯誤。 外交保護是指國家對于本國國民在外國的合法權益遭到所在國違反國際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濟時,對所在國提出的賠償要求。行使外交保護,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該國民或法人合法權益受到所在國的侵害;2.該所在國的行為構成了違反國際義務,應當承擔國際責任的行為;3.用盡當地救濟,且未獲合理補償。因此,廖某應先訴諸于乙國行政當局和司法機構,尋求救濟,甲國不能立即行使外交保護權。故B錯誤,C、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CD. 78.“恐龍國際”是一個在甲國以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注冊成立的組織,成立于1998年,總部設在甲國,會員分布在20多個國家。該組織的宗旨是鼓勵人們“認識恐龍,回溯歷史”。2001年,“恐龍國際”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注冊咨商地位。現該組織試圖把活動向乙國推廣,并準備在乙國發展會員。依照國際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乙國有義務讓“恐龍國際”在乙國發展會員 B.乙國有權依照其本國法律阻止該組織在乙國的活動 C.該組織在乙國從事活動,必須遵守乙國法律 D.由于該組織已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注冊咨商地位,因此,它可以被視為政府間的國際組織 答案:BC 解析:國家獨立權是指國家依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內外事務并不受他國控制和干涉的權利。因此,乙國無義務讓“恐龍國際”在乙國發展會員;乙國有權依照其本國法律阻止該組織在乙國的活動;該組織在乙國從事活動,必須遵守乙國法律。故A錯誤,B 、C正確。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是指通過政府協議成立的、旨在進行國際合作、具有常設機構的國家間的聯合體。“恐龍國際”只是一個在甲國以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注冊成立的組織,盡管已經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注冊咨商地位,仍無法被視為政府間國際組織。故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C. 79.先占是國際法中國家取得領土主權的一種方式。根據現代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已經不能被作為先占的對象? A.南極地區 B.北極地區 C.國際海底區域 D.月球 答案:ABCD 解析:國際法上的先占是國家原始取得無人占有的領土的一種方式。但實踐中對該種領土取得方式有所限制。《南極條約》凍結了對南極的領土要求。對南極領土任何國家不得提出新的或擴大現有要求,南極領土僅用于和平目的和科學研究。故A錯誤;大多數國家反對某些北極海沿岸國家依據扇形理論對北極地區提出的領土要求,北極海沿岸的一些國家簽訂的關于北極環境保護的條約也不改變北極地區本身的法律地位。故B錯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自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任何國家不得對該區域主張主權或行使主權權利,不得將該區域據為己有。故C錯誤;《外層空間條約》規定任何國家利用、開發月球都必須是為了全人類的利益,任何國家不得為了自己的片面利益利用月球,不得對月球行使主權。故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D. 80.關于我國涉外仲裁法律規則,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國《仲裁法》的規定? A.只要是有關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的權利的糾紛,就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B.如果當事人有協議約定,仲裁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C.仲裁庭在中國內地進行仲裁時,無權對當事人就仲裁協議有效性提出的異議作出決定 D.由三人組成仲裁庭審理的案件,裁決有可能根據一個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答案:AC 解析:《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故不是所有當事人的糾紛都能夠通過仲裁解決,A錯誤;第39條規定:“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故B正確;第2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仲裁庭有權對當事人就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的異議作出決定,故C錯誤;第53條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故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 81.中國公民王某在甲國逗留期間,駕車正常行駛時被該國某公司雇員駕駛的卡車撞翻,身受重傷。王某回國后,向該公司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該公司賠償其損失。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依此,關于如何查明應當適用的甲國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可由中外法律專家向法院提供甲國有關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 B.只有我國駐甲國使領館才能提供甲國有關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 C.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國有關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 D.經各種途徑仍不能查明甲國有關法律時,法院應當依照公平原則裁判 答案:AC 解析:《民法通則意見》第193條規定:“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以通過下列途徑查明:①由當事人提供;②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③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④由該國駐我國使領館提供;⑤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通過上述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 82.依照我國《海商法》相關規定,下列哪些訴訟應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我國法院受理的關于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訴訟 B.我國法院受理的關于船舶優先權的訴訟 C.同一國籍的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而在我國法院進行的訴訟 D.不同國籍的外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的碰撞而在我國法院進行的訴訟 答案:ABD 解析:《海商法》第275條規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A正確;第272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B正確;第273條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故C錯誤,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D. 83.關于貿易救濟措施爭議的國內程序救濟和多邊程序救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前者的當事人是原調查的利害關系人,而后者的當事人是出口國政府和進口國政府 B.前者的申訴對象是主管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后者的申訴對象則還包括行政復議裁決、法院判決,甚至還包括進口國立法 C.前者的審查依據是進口國國內法,而后者的審查依據是WTO的相關規則 D.前者遵循的是進口國國內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爭端解決規則 答案:ABCD 解析:國內程序救濟和多邊程序救濟在性質上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救濟。其區別主要在于:1.當事人不同。在國內程序中,當事人是原調查的利害關系方,而在。多邊程序中,當事人是出口國政府和進口國政府。故A正確;2.申訴時象不同。在國內程序中,申訴對象是主管機關作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邊程序中,申訴時象既可以是主管機關作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復審法院作出的裁決,甚至還可以包括立法本身。故B正確;3.實體規則或審查標準不同。國內程序中,據以判斷主管機關的決定是否合法的依據是進口國國內法,而在多邊程序中,審查成員國措施的依據是WTO的相關規則。故C正確;4.處理爭議的程序不同。在國內程序中,遵循的是進口國的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而在多邊程序中遵循的是WTO的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以及相關協議規定的特殊或額外的規則與程序。故D正確;5.復議、審判機構不同。在國內程序中,進行復議、審判的機構,或者是原調查機構,或者是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而在多邊程序中,審判機構是WTO的爭端解決機構,具體說是專家組和上訴機構;6.救濟結果不同。在國內程序中,如果主管機關的裁定被裁決違反了國內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直接撤銷或修改相關措施,而在多邊程序中,爭端解決機構只能建議進口成員政府使其措施與WTO規則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銷或修改相關措施。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D. 84.2006年6月,佛易納公司與晉堂公司簽訂了一項買賣運動器材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晉堂公司作為買方在收到貨物后發現其與合同約定不符。依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晉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據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晉堂公司可以同時要求減價和賠償損失 C.只有在貨物與合同不符的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晉堂公司關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應當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晉堂公司應當拒絕接受多交部分的貨物 答案:ABC 解析: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9條規定:賣方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以合同規定交付貨物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買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A項正確;依公約第50條的規定,如貨物與合同不符,不論貨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要求減低價格。公約第74-77條對損害賠償進行了規定,買方或賣方所進行的其他補救,并不妨礙其同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故B正確;依公約第46條(2)的規定,買方只有在貨物與合同不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故C正確;公約第52條(2)規定:“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故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 85.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下列哪些選項應受到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 A.獨創性數據匯編 B.動植物新品種 C.計算機程序及電影作品的出租權 D.疾病的診斷方法 答案:AC 解析: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協議在保護版權與相關權利時,將獨創性數據匯編作為版權的客體加以保護,故A正確;將計算機程序及電影作品的出租權作為版權的內容加以保護,故C正確;協議在對專利保護時,排除了對動植物新品種和疾病的診斷方法的保護。故B、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 86.施密斯公司作為買方與鄰國的哈斯公司簽署了一項水果買賣合同。除其他條款外,雙方約定有關該合同的爭議應適用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并通過仲裁解決。施密斯公司在檢驗收到的貨物時,發現該水果的大小與合同的規定差別很大,便打算退貨。根據這些情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施密斯公司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貨物 B.施密斯公司有權一直保有這些貨物,直至哈斯公司對其保全貨物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作出補償為止 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倉庫保管該貨物 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該貨物,但在可能的范圍內,應當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答案:ACD 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86條(1)規定:“如果買方已收到貨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約規定的任何權利,把貨物退回,他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貨物。他有權保有這些貨物,直至賣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費用償還給他為止。”故A正確,B錯誤。第88條(2)規定:“如果貨物易于迅速變壞,或者貨物的保全牽涉到不合理的費用,則有義務保全貨物的一方當事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把貨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圍內,他必須把出售貨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本題中合同標的物是水果,屬于易腐爛的貨物,因此應當盡快出售,B項錯誤、D項正確。第87條規定:“有義務采取措施以保全貨物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把貨物寄放在第三方的倉庫由另一方當事人負擔費用,但該項費用必須合理。”由此可見,本題答案為ACD. (2007年) 77.國際人道法中的區分對象原則(區分軍事與非軍事目標,區分戰斗員與平民)是一項已經確立的國際習慣法原則,也體現在《1977年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中。甲乙丙三國中,甲國是該議定書的締約國,乙國不是,丙國曾是該議定書的締約國,后退出該議定書。根據國際法的有關原理和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該原則對甲國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對乙國沒有法律拘束力 B.丙國退出該議定書后,該議定書對丙國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國退出該議定書后,該原則對丙國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該原則對于甲乙丙三國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C 解析:國際人道法中的區分對象原則是已經確立的國際習慣法原則,所以甲乙丙三國都受該原則的拘束。條約對締結國有拘束力,丙國在退出協定書之后,就不再受該協定書的拘束。但是依然受區分對象原則的約束。所以AC項的表述錯誤。 78.甲國人亨利持假護照入境乙國,并以政治避難為名進入丙國駐乙國的使館。甲乙丙三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此外彼此間沒有相關的其他協議。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亨利目前位于乙國領土上,其身份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國領土內,丙國有權對其提供庇護 C.丙國有義務將亨利引渡給甲國 D.丙國使館有義務將亨利交由乙國依法處理 答案:AD 解析:AB選項中,正確答案是A項,國家領土是國家主權支配和管轄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它包括:領陸、領水、領陸和領水的底土、領空。使館是擬制領土的說法和軍艦是浮動領土的說法只是為了理解某種制度而作的理論解釋。實際上,在國際法中,并不將使館看作是派遣國的領土,它還是駐在國的領土。引渡是指一國應外國的請求,將在其境內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外國人,移交給請求國審理或處罰的國際司法協助行為,引渡應當堅持“無條約無義務的原則”。如上分析,丙國沒有引渡義務,同時由于亨利只是進入丙國駐乙國的使館,丙國不具備引渡的主體資格。所以,C選項錯誤。亨利目前位于乙國領土上,其身份為非法入境者,丙國使館有義務將亨利交由乙國依法處理。因此,D項正確。 79.甲國軍艦“克羅將軍號”在公海中航行時,發現遠處一艘名為“斯芬克司號”的商船,懸掛甲國船旗。當“克羅將軍號”駛近該船時,發現其已換掛乙國船旗。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斯芬克司號”被視為懸掛甲國船旗的船舶 B.“斯芬克司號”被視為具有雙重船旗的船舶 C.“斯芬克司號”被視為無船旗船舶 D.“斯芬克司號”被視為懸掛方便旗的船舶 答案:ABD 解析:1982年的《海洋公約法》中規定了船舶的航行制度:“任何國家的船舶都可以懸掛其旗幟在公海的中自由通過,其他國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必須在一國進行登記并懸掛該國國旗。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須并且只能懸掛一國旗幟,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或視方便而換用旗幟的,可視為無國籍船舶。此時,其他國家軍艦發現可登臨檢查。”根據上述規定,本題中,“斯芬克司號”應被視為無船旗船舶。有些國家(如巴拿馬)對船舶的登記采用開放登記政策,很少監管登記為其國籍的船舶,這種船舶被稱為“方便旗船”。所以正確答案是ABD. 80.某中國企業因與在境外設立的斯坦利公司的爭議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關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達司法文書的問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可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任何分支機構送達 B.法院可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任何代表機構送達 C.如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位于中國境內時,法院可向其送達 D.法院可向該公司在中國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答案:BC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4、5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所以BCD正確。A項錯在法院應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送達,而不是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任何分支機構送達。 81.定居甲國的華僑王某與李某在甲國結婚,后王某在甲國起訴與李某離婚時被該國法院以當事人均具有中國國籍為由拒絕受理。王某轉而在我國法院訴請離婚。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有關此案的管轄與適用法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B.因兩人定居國外且在國外結婚,我國法院不應受理 C.李某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D.如中國法院管轄,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應適用甲國法律 答案:ACD 解析:《民訴意見》第14條規定,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通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82.我國甲公司與瑞士乙公司訂立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仲裁機構仲裁,但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 B.如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該仲裁機構應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 C.如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地有兩個仲裁機構,成立較早的仲裁機構應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 D.仲裁協議僅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的,不得視為約定了仲裁機構 答案:AB 解析:根據《仲裁法解釋》第3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所以A項正確。第6條規定,仲第六條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所以B項正確。C項錯誤。第4條規定,仲裁協議僅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的,視為未約定仲裁機構, 83.營業地在中國的甲公司向營業地在法國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貨物。乙公司本擬向西班牙轉賣該批 貨物,但卻轉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該批貨物侵犯其專利權。關于甲公司的權利擔保責任,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承擔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識產權主張產生的賠償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依法國法提出的知識產權主張產生的賠償責任 C.甲公司應擔保在全球范圍內該批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D.甲公司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不適用于該批貨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術圖樣生產的情形 答案:BD 解析: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2條(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或者(b)此項權力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因為乙公司的營業地在法國,且在合同簽訂的時候,賣方不知道貨物將專賣西班牙。所以甲公司應按照法國的法律承擔責任。根據(2)的規定甲公司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不適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生產的情形。 84.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構成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 B.中國只根據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 C.該《議定書》規定了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 D.中國與其他成員在加入談判中作出的具體承諾,不構成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 答案:AC 解析: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權利義務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各成員都承擔的規范性義務,另一部分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中國做出的承諾,是中國承擔的獨特義務。所以B項中國只根據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是錯誤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該議定書及附件構成了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中國與其他成員國進行的加入談判結果和中國作出的具體承諾,也是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所以A項正確,D項錯誤。《中國加入議定書》中規定了貿易經營權、傾銷與補貼中的非市場經濟的規定、特定產品的過渡性產品保障機制和針對中國紡織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所以C項正確。 85.2006年國際商會巴黎會議上通過的經修改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實施。下列哪些選項屬于UCP600修改或規定的內容? A.直接規定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 B.關于議付的新定義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單據的一種售出行為 C.規定當開證行確定單證不符時,可以自行決定聯系申請人放棄不符點 D.規定銀行收到單據后的處理時間為“合理時間”,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的5個工作日 答案:ACD 解析:UCP600第2條規定,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所以A正確。對于UCP600關于議付的新的定義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單據的一種買入行為,并明確是對受益人的融資,即預付或承諾預付。所以B項錯誤。對于單據處理天數的規定,UCP500號規定開證行、保兌行、指定行在收到單據后的處理時間為“合理時間,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第7個工作日”,UCP600號中改為“最多為收單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UCP600第16條不符單據及不符點的放棄與通知b.當開證行確定提示不符時,可以依據其獨立的判斷聯系申請人放棄有關不符點。然而,這并不因此延長14條(b)款中述及的期限。所以C項正確。 86.甲公司與乙公司依CIF安特衛普價格訂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貨物運輸途中,乙公司將貨物轉賣給丙公司。關于這批布料兩次交易的風險轉移時間,依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在貨物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B.在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在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轉移 C.在乙公司與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原則上在雙方訂立合同時轉移 D.在乙公司與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原則上在丙公司收到貨物時轉移 答案:BC 解析: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IF術語,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因此,貨物風險在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轉移,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六十八條規定:“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有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就由買方承擔。法律&教*育網原創 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之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因此,一般情況下,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所以,C、D兩項中,C選項為正確答案。 (2008年) 78.甲國注冊的漁船“踏浪號”應乙國注冊的漁船“風行號”之邀,在乙國專屬經濟區進行捕魚作業時,乙國海上執法船趕來制止,隨后將“踏浪號”帶回乙國港口。甲乙兩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且兩國之間沒有其他相關的協議。據此,根據海洋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只要“踏浪號”向乙國有關部門提交適當保證書和擔保,乙國必須迅速釋放該船 B.只要“踏浪號”向乙國有關部門提交適當保證書和擔保,乙國必須迅速釋放該船船員 C.如果“踏浪號”未能向乙國有關部門及時提交適當擔保,乙國有權對該船船長和船員處以3個月以下的監禁 D.乙國有義務將該事項迅速通知甲國 答案:ABD 解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2項規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員,在提出適當的保證書或其他擔保后,應迅速獲得釋放。”所以AB是正確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3項規定:“沿海國對于在專屬經濟區內違犯漁業法律和規章的處罰,如有關國家無相反的協議,不得包括監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體罰。”因此,C項說法錯誤。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4項規定:“在逮捕或扣留外國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國應通過適當途徑將其所采取的行動及隨后所施加的任何處罰迅速通知船旗國。”所以D是正確的。 79.甲乙兩國由于邊界糾紛引發武裝沖突,進而彼此宣布對方為敵國。目前乙國軍隊已突入甲國境內,占領了甲國邊境的桑諾地區。根據與武裝沖突相關的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些選項符合國際法? A.甲國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家財產,包括屬于乙國駐甲國使館的財產,不可予以沒收 B.甲國對位于其境內的乙國國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 C.乙國對桑諾地區的甲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 D.乙國強令位于其境內的甲國公民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敵僑登記 答案:AD 解析:根據國際法的規則,戰爭開始后,交戰國間的外交關系和領事關系一般自動斷絕。交戰國關閉其在敵國的使、領館。接受國有一般的義務尊重館舍財產和檔案安全。對于派遣國的館舍以及僑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國認可的第三國予以照料。交戰國的外交代表和領事官員以及使、領館的有關人員有返回其派遣國的權利。所以A是正確的。 《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規定:“對于在戰爭或武裝沖突發生時,位于交戰國境內的敵國平民一般應允許離境。(1)平民居民本身及平民個人不得成為攻擊的對象;(2)禁止對平民的攻擊實施報復;(3)保障平民的合法權益,不得把他們安置在某一地點或地區,以使該地點或地區免受軍事攻擊;(4)不得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對平民施加壓力,強迫提供情報;(5)禁止對平民施以體刑和酷刑,特別禁止非為醫療的醫學和科學實驗;(6)禁止實行集體刑罰和扣為人質;⑦應給予平民以維持生活的機會,但不得強迫他們從事與軍事行動直接相關的工作;(8)只有在安全的絕對必要的情況下,才可以把有關敵國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9)對婦女和兒童的特殊保護。”因此,為了保證平民維持生活,不能沒收在本國境內的敵國國民的私有財產。所以B是錯誤的。而D項是國際法沒有禁止的,符合國際法的規定。 《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還規定:“軍事占領是指交戰國一方擊敗或驅逐敵方軍隊后臨時控制敵國領土的行為。在軍事占領下,占領當局只能在國際法許可的范圍內行使軍事管轄權,并對平民應給予以下人道主義待遇:①不得剝奪平民的生存權。……”因此,乙國對其占領的桑諾地區的甲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予以沒收,是不被國際法所允許的。所以C是錯誤的。 80.甲國秋葉公司在該國法院獲得一項勝訴的判決,并準備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判決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B.該判決可以由甲國法院依照該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向我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C.對外國法院判決效力的承認,我國采取裁定方式 D.對與我國締結司法協助條約的國家的法院判決,我國法院均應予以執行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所以AB是正確的。 第26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所以C是正確的,D項是錯誤的。 81.上海甲公司作為賣方和澳門乙公司訂立了一項鋼材購銷合同,約定有關合同的爭議在中國內地仲裁。乙公司在內地和澳門均有營業機構。雙方發生爭議后,仲裁庭裁決乙公司對甲公司進行賠償。乙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仲裁裁決。關于甲公司對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向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 B.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 C.分別向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D.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 答案:ABC 解析:《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第2條規定:“在內地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 內地有權受理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人民法院。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的,當事人應當選擇向其中一個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受理認可仲裁裁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法院,有權執行的法院為初級法院。“ 第3條第1款規定:“被申請人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分別在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申請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認可和執行申請,也可以分別向兩地法院提出申請。” 82.在我國法院審理的一個涉外訴訟案件中,需要從甲國調取某些證據。甲國是《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公約》的締約國。根據該公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趙律師作為中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約請求甲國法院調取所需的證據 B.調取證據的請求,應以請求書的方式提出 C.請求書應通過我國外交部轉交甲國的中央機關 D.中國駐甲國的領事代表在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向華僑取證 答案:BD 解析:《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條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該國的法律規定,通過請求書的方式,請求另一締約國主管機關調取證據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為。”所以A是錯的,B是對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決定》第一項規定:“根據公約第二條,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為負責接收來自另一締約國司法機關的請求書,并將其轉交給執行請求的主管機關的中央機關。”所以請求書應通過我國司法部轉交甲國的中央機關,所以C是錯誤的。 《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5條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所以D是正確的。 83.在進口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的情況下,反傾銷稅可以追溯征收。該反傾銷稅可適用于下列哪些產品? A.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進口的產品 B.發起反傾銷調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 C.提起反傾銷調查前90天進口的產品 D.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 答案:AD 解析:反傾銷稅對終局裁定公告之日后進口的產品適用,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并且在此前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對實施臨時反傾銷稅的期間追溯征收的,采取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即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額高于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征收;低于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應予退還或重新計算。因此,A項正確。 《反傾銷條例》第36條規定:“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決定恢復反傾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決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違反價格承諾前進口的產品除外。”所以D是正確的,BC兩項都是錯誤的。 84.根據國際公約有關規定,在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的情況下,關于賣方的此項義務,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賣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移交 B.如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前移交,可以在該時間到達前糾正其中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 C.賣方行使糾正單據的權利使買方承擔不合理開支的,買方有權要求賠償 D.賣方在不使買方承擔不合理開支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移交單據的地點和方式 答案:ABC 解析:在國際貿易中,單據對買方很重要,特別是在象征性交貨的情況下,單據可能影響到買方是否能及時提取貨物和轉賣貨物,也會影響到買方辦理相關的海關手續。公約第34條對賣方交付單據的義務進行了規定,依該條規定,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因此,A項正確。 如果賣方在約定的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則可在時間屆滿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而且,買方可以保留公約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此,BC項說法正確。 買方承擔不合理開支的情況下,買方有權要求賠償,但是無權改變移交單據的地點和方式。因此,D項說法錯誤。 85.根據我國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的規定,關于對外貿易經營者,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個人須委托具有資格的法人企業才能辦理對外貿易業務 B.對外貿易經營者未依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C.有足夠的資金即可自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 D.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國務院主管部門辦妥審批手續后方能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 答案:ACD 解析:《對外貿易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據此,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辦理對外貿易業務,因此,A項說法錯誤。 《對外貿易法》第9條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因此,B項說法是正確的。 根據《對外貿易法》第8條的規定,成為對外貿易經營者需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其他執業手續,而非是有足夠的資金即可自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也并非只有向國務院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才能取得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因此,CD項說法錯誤。 86.實踐中,國際融資擔保存在多種不同的形式,如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浮動擔保等,中國法律對其中一些擔保形式沒有相應的規定。根據國際慣例,關于各類融資擔保,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備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只有在開證行對借款人的違約事實進行實質審查后才產生 B.大公司出具的擔保意愿書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C.見索即付保函獨立于基礎合同 D.浮動擔保中用于擔保的財產的價值是變化的 答案:CD 解析:備用信用證是指擔保人(開證銀行)應借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開出備用信用證,當貸款人向擔保人出示備用信用證和借款人違約證明時,擔保人須按該信用證的規定支付款項。和傳統意義的保證相比,備用信用證有如下特點:(1)備用信用證的保證人是銀行;(2)貸款人出具信用證要求的違約證明時,保證人即向貸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對違約的事實進行審查;(3)開證行作為保證人承擔第一位付款責任,而不是次位債務人;(4)在借貸協議無效時,開證行仍須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備用信用證獨立于國際借貸協議這一基礎交易。因此,A項說法錯誤。 安慰信,又稱擔保意愿書,是指由一國政府或母公司根據其下屬企業(借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該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書面文件。其最大的特點是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擔保人只具有道義上的約束力。通常僅適用于信譽良好的大型公司或政府組織。因此,B項說法錯誤。 國際融資擔保中使用最普遍的是見索即付保證,它是指擔保人(通常是銀行)應申請人要求或指示,對收益人承擔付款義務,只要收益人要求付款,擔保人即應向其支付約定金額。法律特征:(1)獨立性。擔保人所承擔的義務是獨立于基本合同的,擔保人不能以基本合同對抗收益人;(2)絕對性。這種擔保是絕對的和無條件的,擔保人僅憑收益人提出的要求即應付款,而不問付款要求是否有合理依據,不問它所擔保的主債務事實上是否履行;(3)單一性。擔保人所承擔的義務是付款義務,而不是實際履行本應由申請人(借款人)履行的義務。因此,C項說法正確。 浮動抵押源于英國,是一種很特殊的物權擔保方式,是借款人以現有的和將來取得的全部資產,為貸款人設定的一種擔保物權。法律/教/育網 浮動抵押不同于傳統物權擔保,其擔保物固化前一直處于浮動狀態,能給貸款人盡可能大的保護。因此,D項說法正確。 87.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的規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完成對指定銀行的交單義務,出現下列哪些情形時,開證行應予承付? A.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議付但其未議付 B.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諾延期付款 C.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承兌,指定行承兌但到期不付款 D.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答案:ABCD 解析:《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7條規定,開證行責任 a.只要規定的單據提交給指定銀行或開證方,并且構成相符交單,則開證行必須承付,如果信用證為以下情形之一: i.信用證規定由開證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兌; ii.信用證規定由指定銀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iii.信用證規定由指定銀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諾延期付款,或雖已承諾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iv.信用證規定由指定銀行承兌,但其未承兌以其為付款人的匯票,或雖然承兌了匯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v.信用證規定由指定銀行議付但其未議付。 b.開證行自開立信用證之時起即不可撤銷地承擔承付責任。 c.指定銀行承付或議付相符交單并將單據轉給開證行之后,開證行即承擔償付該指定銀行的責任。對承兌或延期付款信用證下相符合單金額的償付應在到期日辦理,無論指定銀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預付或購買了單據,開證行償付指定銀行的責任獨立于開證行對受益人的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三、不定項選擇題: (2002年) 93.中國某國有企業在甲國設有辦事處,甲國人員某為該辦事處雇員。賈某利用職務之便,將辦事處公款1000萬美元竊為己有進行揮霍。此間,賈某在乙國又參與了一起偽鈔案。賈某從未到過中國,目前其在甲國。中國與甲國之間沒有任何司法協助方面的協定,但中國與乙國間有引渡協定。根據國際法及中國的有關法律。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A.中國對賈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沒有管轄權 B.乙國向甲國就賈某偽鈔案請求引渡,如獲成功,賈某被引渡到乙國后,乙國可以不經甲國同意,徑直將賈某轉引渡給中國 C.中國對賈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擁有管轄權,可以自行派公務人員赴甲國緝拿賈歸案 D.中國法院可以對賈首先作出缺席判決,然后申請甲國對該判決予以執行 答案:ABCD . 解析:在國際法上,國家行使管轄權遵循以下幾項原則:國籍原則、領土原則、保護性原則、原則管轄權。其中所謂保護性原則是指在國外犯有侵害該國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為的外國人進入該國境內時,對其行使刑事管轄。引渡是國家間司法協助行為,國家沒有引渡的義務,除非雙方之間有條約且條約明文規定了相互引渡的義務。在本題中,甲國人賈某貪污中國某國有企業駐該國辦事處的公款,其行為嚴重侵害中國利益,對此中國依據保護性原則當然有管轄權,同時如果該行為亦觸犯甲國刑律,甲國對其享有屬地管轄,可能構成管轄權的重合,因此A選項表述錯誤。享有的管轄權并不代表管轄權就一定能實現,只有當行為人進入受害國境內被依法拘捕或通過國家間的引渡保護性管轄才能實現。法`律教`育網行為人賈某從未到過中國,不可能被我國刑事司法機關直接拘捕,而如果其同時觸犯甲國刑律被其司法機關逮捕,依據管轄權沖突中屬地管轄優于屬人管轄,甲國法院優先對該案有管轄權,中國只能請求甲國引渡,不能派人到甲國去抓人,故選項C錯誤;但是中國與甲國既無引渡的雙邊協定,是否引渡就完全由甲國自行決定,根據“本國人不引渡”原則,甲國引渡賈某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雖然賈某在乙國也參與偽鈔犯罪活動,假設甲乙兩國之間存在引渡的雙邊協定,但依據引渡的國際公約與慣例,乙國作為請示引渡國,引渡成功后只能在本國以偽鈔罪對賈萊進行審判,若以他罪名審判懲處或轉引給第三國,則一般必須經原引出國同意,所以中國通過第三國途徑引渡賈某也不可能,選項B錯誤;另外在刑事司法領域,國際法上尚無對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故D項錯誤。 94.杜某為甲國駐乙國使館的三等秘書,艾某為丙國駐乙國使館的隨員。杜某在乙國首都實施搶劫,有1名乙國人在搶劫中被其殺死。艾某當時恰好目擊了該搶劫殺人事件。甲乙丙三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且三國之間沒有其他雙邊的涉及外交和領事特權與豁免方面的協定。根據國際法規則,下列判斷哪些是錯誤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棄其管轄豁免,則乙國即可以對其提起刑事訴訟,無論使館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證,則乙國即可以帶其到法庭作證,無論使館是否同意 C.乙國向甲國提出請求,要求放棄杜某的豁免,如甲國沒有答復,則可以報定甲國已經同意放棄,從而對杜某提起刑事訴訟 D.如甲國表示放棄杜某的管轄豁免,則乙國可以對杜某進行提起刑事訴訟,而不論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答案:ABC . 解析: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有關規定,外交人員的享有完全的對接受國刑事管轄的豁免,外交人員也免除作證義務。然而外交人員的特權和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國放棄,但這種放棄只能由派遣國作出。外交人員本身沒有做出這種放棄的權利。本題中,A項錯誤,因為管轄豁免的放棄只能由派遣國明示作出,外交人員本身沒有作出這種放棄的權利。同樣,B項中外交人員有免除作證的義務,放棄這種特權由派遣國明示作出。C項錯誤,因為放棄豁免權應明示作出,甲國未答復視為不放棄。 95.中國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國國籍的兒子的贍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支持。下列選項中哪些是正確的? A.我國沒行關于贍養的法律適用規范立法,故應駁回高某的起訴 B.我國沒有關于贍養的法律適用規范立法,因此該案應適用我國法律 C.該案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來確定準據法 D.該案適用高某兒子的本國法,即美國法 答案:C . 解析:《民法通則》第148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民法通則意見》第189條規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撫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撫養以及其他有撫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撫養,應當適用與被撫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撫養人和被撫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撫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撫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撫養是作廣義的解釋,我國民法通則有關于涉外贍養的法律規定,并非無法可依。依據上述法律規定,C項正確。 96.下列哪些機構是國際性的常設仲裁機構? A.美國仲裁協會 B.香港國際仲裁小心 C.國際商會仲裁院 D.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答案:CD , 解析:國際常設性仲裁機構有三種:(1)國際性常設仲裁機構,即是指依據有關國際條約建立在某個國際組織或國際機構之下,不屬于任何國家,具有固定組織形式、仲裁地點、仲裁規則和一定數量仲裁員和完整的辦事機構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民間組織。如國際商會下設的“國際商會仲裁院”,世界銀行下設的“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2)國家性常設仲裁機構,即設立在一國內的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如倫敦國際仲裁院。(3)專用性常設仲裁,即設立于某一行業組織內部專門受理其行業內部案件的仲裁機構,如倫敦黃麻協會。 此題是2000年多選題的原題,可見司法考試試題會有重復,因此復習歷年真題對考試拿分非常有幫助。 97.我國民法通則明文規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應適用“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A.合同 B.扶養 C.繼承 D.物權 答案:AB . 解析:《民法通則》第145條第2款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第148條: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關于繼承,第149條: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關于物權,一般原則是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因此選AB. 98.下列哪些表述反映了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特點? A.其涉及的范圍僅限于貨物貿易爭端 B.該制度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上的時間限制 C.建立了反對一致或否定性協商一致原則 D.其涉及的范圍不僅限于貨物貿易,還包括服務貿易、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爭端 答案:BCD. 解析: WTO區別于原關貿總協定(GATT)的一大亮點即它的爭端解決機制概括起來有三個特點:(1)調整范圍已不僅限于貨物貿易爭端,而是擴大到了WTO協定涉及包括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及原來游離于GATT之外的農產品、紡織品方面發生的爭端,(2)該機制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上的時間限制,大大提高了效率,(3)實行反對一致或否定性協商一致原則,即只有全體不贊成,才能予以否決。加快了裁定做出速度。所以應選BCD.A項混淆了關貿總協定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的適用范圍的差別。 99.中國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價格條件簽訂了從中國向美國出口一批紐約唐人街華人所需春節用產品的合同,乙公司通過銀行開出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日期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裝運。乙公司所訂船舶在來天津的途中與他船相碰,經修理于2000 年1月20日才完成裝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況下換取了承運人簽發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裝船的提單。船舶延遲到達目的港紐約,造成收貨人丙公司與一系列需方簽訂的供貨合同均延遲履行,并導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賠。丙公司賠償了提出索賠要求的需方后轉而向承運人提出了索賠。對于該案,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 A.本案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屬于倒簽提單 B.承運人應賠償收貨人丙公司的損失 C.丙公司應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D.本案貨物的風險自裝運港船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答案:ABD . 解析:倒簽提單是提單中注明的裝船日期早于實際裝船的日期。倒簽提單是種欺詐行為,為這種行為出具保函是無效的。承運人倒簽了提單,實際隱瞞了遲延交貨的責任,應對收貨人承擔責任。本題中,乙公司通過銀行開具的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日期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裝船。而實際裝船時間為2000年1月20日。在甲公司出具保函的情況下,承運人簽發了1999年12月31日裝船的提單,因而屬于倒簽提單,承運人應賠償收貨人丙公司的損失。故A、B項正確。FOB交貨方式表明風險轉移的時間為貨物越過裝運船舷時轉移。本題中,賣方甲公司在買方乙公司指定的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由指定的船只上,貨物風險自裝運港船舷后由賣方甲公司轉移給買方乙公司,所以,D項正確。FOB術語下雙方都無投保義務,即使買方為了自己的利益投保,但對合同延遲履行的風險一般不是保險公司承保的范圍,所以不應選C項。 100.依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計算機程序應作為文學作品保護 B.各成員可決定商標許可與轉讓的條件,但不允許商標的強制許可 C.成員方必須以專利形式對植物品種提供保護 D.司法當局有權禁止那些對知識產權構成侵權行為的進口商品進入商業渠道 答案:ABD . 解析:《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規定,各成員國必須遵守《尼泊爾公約》的規定。計算機程序,無論是原代碼還是目標代碼,應作為文學作品保護。各成員可決定商標許可與轉讓的條件,但不允許商標的強制許可。在專利方面對任何動植物可不授予專利,然而成員方應對植物品種提供保護,無論以專利形式或是以一種特殊有效的體系,還是以綜合形式保護均可,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面,協議規定司法當局有權命令一成員方停止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特別是應禁止那些對知識產權構成侵權行為的進口商品進入商業渠道,因此答案選ABD. (2003年) 92.高某出生在甲國,其父親是乙國人,母親是丙、丁雙重國籍人,假設對原始國籍的獲得,甲丙兩國采取純粹的出生地主義,乙丁兩國都采取純粹的雙系血統主義。此時,根據有關國際法規則和國際實踐,對于高某此時國籍狀況,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高某可能擁有甲乙丙丁四國的國籍 B.高某僅可能擁有甲乙丙三國的國籍 C.高某僅可能擁有甲乙丁三國的國籍 D.高某僅可能擁有甲乙兩國的國籍 答案:C. 解析:甲丙兩國都是采取的出生地主義,即只有在該國出生的才能取得該國國籍,高某在甲國出生,因此高某取得甲國國籍,而不可能取得丙國國籍,故AB項都是錯誤的。乙國采取純粹的雙系血統主義,即只要當事人的父母一方屬于乙國人,即可取得乙國國籍,高某的父親是乙國人,因此高某可以取得乙國國籍,丁國也是采用純粹雙系血統主義,高某的母親具有丁國國籍,因此高某可以取得丁國國籍。因此,本題中C項正確,D項錯誤。 93.與《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相比,我國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豁免條例》增加了給予外交特權豁免的人員種類。下列何種人是該《條例》增加的? A.使館外交人員 B.外交信使 C.持有中國外交簽證的人員 D.由中國過境的前往第三國的外交人員 答案:C. 解析:我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22條中規定,持我外交簽證或與中國互免簽證的國家的外交護照的人,也享有相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故選C. 94.根據我國保障措施制度,下列選項中何種損害是保障措施意義上的嚴重損害? A.對銷售同類產品的經銷商的損害 B.對銷售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經銷商的損害 C.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生產商的損害 D.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工人的損害 答案:C. 解析: 我國2002年1月1日實行的《保障措施條例》第2條規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以下除特別指明外,統稱損害)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采取保障措施。” 第10條規定:“國內產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總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全部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者”。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項。 95.買賣雙方采用CIF術語簽訂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裝運港為舊金山 ,目的港為上海。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賣方必須負責把貨物運至上海 B.因美國西部海港裝運工人罷工、封港,賣方可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遲延交貨的責任 C.對貨物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滅損風險,由賣方購買保險,買方承擔風險 D.出口清關手續由賣方負責 答案:CD. 解析: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交貨:賣方必須在裝運港,在約定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船上。CIF風險轉移: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船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CIF雙方義務:①賣方義務: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單證;辦理出口許可證及其他貨物出口手續: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并支付運費;辦理貨物的保險并交納保險費;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前的風險和費用。②買方義務:支付貨款并接受賣方提供的單證;取得進口許可證并辦理進口手續;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和除運費和保險費以外的費用。法律/教育*網所以,本題中,賣方負責把貨物運到上海是不對的,不應選。B項中美國西部裝運工人罷工,不構成不可抗力,所以不選。 96.中國甲公司與英國乙公司訂有一筆貨物銷售合同,約定以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甲公司交運貨物后,開立了以乙公司為付款人的見票即付匯票,并附隨單據,交由中國銀行某省分行通過中國銀行倫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種表述是錯誤的? A.中國銀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國銀行倫敦分行為代收行 B.中國銀行某省分行與中國銀行倫敦分行之間是委托關系 C.如果中國銀行倫敦分行違反托收指示行事,導致甲公司遭受損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對其起訴 D.中國銀行倫敦分行與乙公司之間沒有法律上的直接關系 答案:C. 解析:托收是由收款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貨款的結算方式。托收中通常有四方當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其中托收行是指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國內收取貨款的銀行,通常為賣方所在地銀行,代收行指受托收行的委托,道理托收行直接向匯款人收款的銀行,通常為買方所在地銀行。所以,A項正確。托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①委托人與托收行之間是委托關系,②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是委托關系,③委托人與代收行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④代收行與付款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直接關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對托收票據的付款責任。所以,B、D兩項正確。因為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所以甲公司不能直接起訴中國銀行倫敦分行,C項表述錯誤,為正確答案。 秦某出生于美國,具有美國國籍,現年10歲。秦某的父親是華裔美國人,母親是中國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國離異后,秦某的母親攜秦某回國定居,秦某的母親在公安機關辦理了常住戶口登記,也為秦某辦理了在中國長期居留的證件。后秦某的父親委托中國律師在中國某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取得對其子的監護權。請回答以下98-100題。 98.關于對秦某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我國人民法院應該適用下列哪國法律? A.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 B.中國法律 C.美國法律 D.被監護人的住所地國家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民通意見》第190條對這個問題作了規定: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法律。本題中,秦某雖然是美國人,但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根據上述規定,應適用中國法,所以本題真的正確答案是B、D兩項。 99.在該案中,如果秦某只是臨時居留在中國,我國人民法院對秦某的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該適用下列哪國的法律? A.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 B.中國法律 C.美國法律 D.被監護人的住所地國家的法律 答案:AC . 解析:《民通意見》第190條對這個問題作了規定: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法律。如果其在我國只是臨時居留,因為其是美國人,根據上述規定,應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所以本題DE 正確答案是A、C兩項。 100.秦某的父親從美國寄交委托中國律師的授權委托書,應該辦理下列何種手續? A.經美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使領館認證 B.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使領館認證 C.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D.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有關部門認證 答案:AC .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如果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外國人委托我國律師或其他人代理訴訟,委托書是從我國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應當經過所在地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故選A、C項。 (2004年) 89.甲國人艾某在甲國打工時因不滿雇主詹某,炸毀了詹某的廠房和住所,逃至乙國。艾某的行為根據甲國刑法,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甲乙兩國之間沒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基于以上情況,根據國際法,下列判斷何者為正確? A.如甲國向乙國提出引渡請求,則乙國有義務將艾某引渡給甲國 B.如艾某向乙國提出庇護請求,則乙國有義務對艾某進行庇護 C.乙國可以既不對艾某進行庇護,也不將其引渡給甲國 D.甲國可以在乙國法院對艾某提起刑事訴訟 答案: C. 解析:引渡是一國將處于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的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引渡的主體是國家,引渡是國家之間進行的。國際法中,國家沒有一般的引渡義務,因此引渡需要根據有關的引渡條約進行。當他國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提出引渡時,一國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據其有關國內法或其他因素作出決定。本題中,由于甲乙兩國之間沒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雙邊或多邊公約,因此,乙國無引渡義務,A項錯誤。庇護是指國家對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訴或受迫害而來避難的外國人,準其入境和居留,給予保護。庇護是國家的主權行為,是基于領土主權而引申出來的權利,因此,對于那些人給予庇護是國家的權利,國家通常沒有必要給予庇護的義務,所以B項錯誤。根據上述分析,可知乙國既可以不對艾某進行庇護,也可以不將其引渡給甲國。因此,本題所述情形下,C 項當選。在國際法上,一國不能以國家名義在另一國法院對個人提起刑事訴訟,因此,D項錯誤。 90.甲乙兩國在其交界處發現一處跨國界的油氣田,兩國談判共同開發未果。當甲國在其境內對該油田獨自進行開發時,乙國派軍隊進入甲國該地區,引發了兩國間的大規模武裝沖突。甲國是1949年日內瓦四個公約的締約國,乙國不是。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判斷何者為錯誤? A.由于戰場在甲國領土,甲國軍隊對乙國軍隊的作戰不受戰爭法規則的拘束 B.由于甲國作戰是行使自衛權,甲國軍隊對乙國軍隊的作戰不受戰爭法規則的拘束 C.由于乙國不是日內瓦四公約的締約國,甲國軍隊對乙國軍隊的作戰不受該四個公約的約束 D.由于乙國不是日內瓦四公約的締約國,乙國沒有遵守戰爭法規則的法律義務 答案: ABCD. 解析:戰爭法是調整交戰國之間,交戰國與中立國和其他非交戰國之間的關系以及規范戰爭中交戰方行為的規則和制度的總體。戰爭法是國際法的一個獨特而重要的部分,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甲、乙兩國均應遵守戰爭法規則。《日內瓦公約》第2條規定:“沖突之一方雖非締約國,其他曾簽訂本公約之國家于其相互關系上,仍應受本公約之約束。”也就是說,公約的規定不僅對發生在締約國的戰爭或武裝沖突中,對于締約國具有約束力,而且正在交戰國中有非締約國的情況下,對于締約國也具有約束力,所以C項錯誤。 91.大衛是甲國人,同時具有乙國國籍,其住處在甲國,其慣常居所在乙國。后因在丙國為票據行為所引起的票據糾紛在我國涉訴。為了確定大衛之票據行為的效力,我國法院首先要確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按照我國《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大衛同時具有甲國國籍和乙國國籍,我國法院應如何確定其本國法? A.以大衛有住所的甲國法律為其本國法 B.以票據行為地丙國的法律為其本國法 C.以大衛有慣常居所的乙國法律為其本國法 D.以與大衛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 答案: AD. 解析:本題是直接法條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2 條明文規定:“有雙重或者多重國籍的外國人,以其有住所或者與其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故本題選AD. 92.甲國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國上海有住所。某日,他們同乘輪船自乙國赴中國,途經公海時,二人發生口角,A順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擲去,造成旅行箱內的貴重儀器被毀壞。輪船抵達上海后,B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法院可以適用下列何種法律? A.甲國法 B.香港法 C.乙國法 D.中國法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點為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民法通則》 第146 條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法律/教育*網本題中,侵權行為發生在公海,故無從確定其法律適用問題;甲和乙國籍相同,故可以適用其共同本國法即甲國法,A項正確;甲和乙在中國上海均有住所,也可以適用其共同住所地法即中國法。故本題選AD. 93.實施反傾銷稅的條件之一是傾銷進口與國內產業損害間存在因果關系。關于這一條件的下列表述何者為正確? A.傾銷進口是國內產業損害的惟一原因 B.傾銷進口必須是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一個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國內產業損害不得歸因于傾銷進口 D.沒有傾銷進口,就沒有國內產業損害 答案: BC 解析:本題考點為我國的貿易救濟措施中傾銷的認定。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 的規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是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必要條件。而傾梢進口與國內產業損害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傾銷進口必須是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原因。另一方面,非傾悄因素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不得歸因于傾梢。故正確選項為BC. 94.中國某公司向歐洲出口啤酒花一批,價格條件是每公噸CIF安特衛普××歐元。貨物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由“羅爾西”輪承運,船方在收貨后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發現啤酒花變質,顏色變成深棕色。經在目的港進行的聯合檢驗,發現貨物外包裝完整,無受潮受損跡象。經分析認為該批貨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溫度過高的情況下進行的包裝,以至在運輸中發酵造成變質。據此,下列表述何者為正確? A.收貨人應向承運人索賠,因為其簽發了清潔提單 B.收貨人應向發貨人索賠,因為該批貨物在裝船前就有品質問題 C.承運人對變質可以不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對于貨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責 D.承運人對變質應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在運輸中有謹慎管理貨物的義務 答案: BC. 解析:本題考點為國際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負責。《海牙規則》 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共有17 項,依第4 條第2 款的規定,對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貨物的滅失或損害,承運人不負責任:(1)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雇用人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2)火災,但由于承運人實際過失或私謀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風險、危險或意外事故;(4)天災;(5)戰爭行為;(6)公敵行為;(7)君主、統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鉀;(8)檢疫限制;。(9)貨物托運人或貨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為或不行為;(10 )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協局部或全面的罷工、關廠、停工或勞動力受到限制;(11)暴亂和民變;(12)救助或企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13)由于貨物的固有瑕疵、性質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積或重量的損失,或任何其他滅失或損害;(14 )包裝不當抓;(15)標志不清或不當;(16 )盡適當的謹慎所不能發現的潛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運人的實際過失或私謀,或是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員的過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根據以上第(13 )項規定,C 應選;同時,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收貨人應向發貨人索賠,故B 項應選。 95.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制度的規定和實踐,有關非違反性申訴與違反性申訴的下列表述何者為正確? A.非違反性申訴中,申訴方無需證明被申訴方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有關條款 B.違反性申訴中,申訴方需要證明被訴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訴方利益的喪失或受損 C.如申訴方的非違反性申訴成功,被訴方沒有取消有關措施的義務,但需對申訴方作出補償 D.如申訴方的非違反性申訴成功,被訴方應撤銷或廢除被申訴的措施 答案: AC . 解析:關于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解決的爭端類型,《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第23 條規定了三種爭端。《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驚解》 對這三種類型作了進一步的闡釋。① 違反性申訴。這是爭端的主要類型。申訴方須證明被訴方違反了有關協議的條款。在確立了存在違反有關協議條款的行為后,推定申訴方的利益受損或喪失。對這種爭端的裁定,被訴方往往需要廢除或修改有關措施。 ② 非違反性申訴。對這種申訴的審查,不追究被訴方是否違反了有關協議條款,而只處理被訴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訴方根據有關協議享有的利益受損或喪失……申訴方需要證明其根據有關協議享有合理的預期利益,該合理預期利益因為被訴方的措施受損或喪失。被訴方沒有取消有關措施的義務,只需作出補償。 ③ 其他情形。關于上述兩種類型以外的其他爭端類型及其所適用的程序和規則,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迄今為止也還沒有出現過上述兩種類型以外的案件。根據以上內容,可知本題正確答案為AC. (2005年) 95.安某和皮某分別是甲國駐乙國使館的三等秘書和隨員。安某多次參加乙國群眾舉行的反政府集會和游行;皮某則是大量訂閱乙國反對黨公開出版的刊物并將有關內容向甲國報告。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判斷何者為正確? A.安某的行為違背了外交人員對駐在國的有關義務規定 B.皮某的行為違背了外交人員對駐在國的有關義務規定 C.一旦安某或皮某的行為被確定為違背了相關的義務,其外交特權與豁免即應被剝奪 D.一旦外交人員的行為被確定為違背了相關的義務,駐在國可以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時間內離境 答案:AD 詳解: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在接受國應當遵守下列義務:(1)不得將使館館舍用于使館職務不相符合的用途。主要表現為:不得在使館內拘留人、庇護人;不得將使館館舍充作進行或支持顛覆、破壞或任何危害接受國活動的場所。(2)尊重接受國的法律、規章。(3)不得干涉駐在國的內政。(4)不應在接受國內為私人利益從事任何專業或商業活動。 因此,安某的行為違背了外交人員對駐在國的有關義務規定。而皮某的行為并不違背其義務。因為一般而言,西方國家是多黨執政,因此許多在野黨都是反對黨,購買這些反對黨公開出版的刊物是外交人員了解搜集駐在國有關信息的途徑之一,也是正常的、合法的行為。因此,A正確,B錯誤。外交官的特權與豁免一般從其進入接受國國境就任之時開始享有至其離境后終止,在此期間,即使外交官有違背國際義務的行為,駐在國可以向其派遣國抗議或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但不立即剝奪其外交特權與豁免。故C項不正確。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對于派遣國的使館館長及外交人員,接受國可以隨時不加解釋地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因此,如果外交人員的行為被確定為違背了相關的義務,駐在國當然有權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并要求其在限定時間內離境。故D正確。 96.甲國與中國均為1965年在海牙簽訂的《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締約國。現甲國法院依該公約向總部設在南京的東陵公司送達若干司法文件。根據該公約及我國的相關規定,下列判斷何者為錯誤? A.這些司法文書應由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送交我國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轉遞的司法文書后,執行送達的人民法院如發現該司法文書所涉及的訴訟標的屬于我國法院專屬管轄,則應拒絕執行甲國的送達請求。 C.執行送達的人民法院如果發現其中確定的出庭日期已過,則應直接將該等司法文書退回,不再向東陵公司送達 D.東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該等司法文書后,發現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BC 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于執行〈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的規定,凡公約成員國駐華使、領館轉送該國法院或其他機關請求我國送達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應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轉遞給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關人民法院送達給當事人。故A項正確。 根據《海牙送達公約》第13條第2款的規定,乙國不得僅根據下列理由拒絕執行,即依其國內法,該國主張對該項訴訟標地的專屬管轄權,或其國內法不允許進行該項申請所依據的訴訟。我國是《海牙公約》締約國,故B項說法錯誤。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執行送達的法院不管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己過,均應送達。該通知第四條規定,對于國外按《公約》提交的未附中文譯本而附英、法文譯本的文書,法院仍應予以送達。除雙邊條約中規定英、法文譯本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達人有權以未附中文譯本為由拒收。凡當事人拒收的,送達法院應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故C項錯誤,D項正確。 9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補貼認定的說法中,何者為正確? A.補貼不必具有專向性 B.補貼必須由政府直接提供 C.接受者必須獲得利益 D.必須采取支付貨幣的形式 答案:C 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3條規定:補貼,是指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并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以下統稱出口國(地區)政府。本條第一款所稱財政資助,包括:(一〉出口國(地區)政府以撥款、貸款、資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資金,或者以貸款擔保等形式潛在地直接轉讓資金或者債務;(二)出口國(地區)政府放棄或者不收繳應收收入;(三)出口國(地區)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礎設施以外的貨物、服務,或者由出口國(地區)政府購買貨物;(四)出口國(地區)政府通過向籌資機構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營機構履行上述職能。因此,補貼可以是政府提供,也可以是其他任何公共機構提供,既可以是直接提供,也可以是潛在地提供。提供的補貼,既可以是以貨幣的形式,也可以是擔保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4條,“依照條例進行調查、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補貼,具有專向性:(1)由出口國(地區)政府明確確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2)由出口國(地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3)指定特定區域內的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4)以出口實績為條件獲得的補貼,包括本條例所附出口補貼清單列舉的各項補貼;(5)以使用本國(地區)產品替代進口產品為條件獲得的補貼。 (2006年) 94.在國際私法中,應當適用于某一合同的實體法被稱為該合同的準據法。關于合同準據法的確定,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我國所有的法律都允許涉外合同的當事人自行約定合同準據法 B.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準據法時,我國法院應適用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C,關于對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能力與合同的有效性應分別適用不同國家法律的主張,稱為確定合同準據法的分割論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論,當事人未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確定合同準據法 答案:BCD. 解析:《民法通則》第145條第1款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并非我國所有的法律都允許涉外合同的當事人自行約定合同準據法,仍有特殊情況的存在,故A錯誤;第145條第2款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故B正確;國際私法關于合同準據法的理論有分割論與統一論之分。主張對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能力與合同的有效性應分別適用不同國家法律的,為確定合同準據法的分割論。主張統一確定準據法的,是統一論。故C正確;特征履行法是在確定合同準據法的過程中選定最密切聯系地法律作為合同準據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論,當事人未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確定合同的最密切聯系地,再根據這個最密切聯系地確定合同的準據法。故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CD. 95.南美某國的修格公司希望從我國太原輝泉公司購買一批貨物。雙方正在就貨物銷售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談判。雙方都希望選擇國際商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貿易術語來確定貨物銷售的價格和相關義務。雙方對于該貨物的國際買賣均有豐富經驗,且都與從事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和保險的專業公司保持著經常的業務關系。基于上述事實,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 A.從修格公司的角度出發,如果選擇EXW貿易術語,意味著它要承擔的相關義務比選擇任何其他的貿易術語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貿易術語而自己向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輸險 C假如雙方采用了“CIF布宜諾斯艾利斯”的貿易術語,輝泉公司對貨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沒而導致的貨損應向修格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D.雙方都有可能接受《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組中的某項貿易術語 答案:AD. 解析:EXW是在賣方工廠交貨,賣方義務最小,買方義務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選擇EXW貿易術語意味著它要承擔的相關義務比選擇任何其他的貿易術語都要大。故A正確;CFR是買方已付成本與運費的術語,該術語下賣方辦理托運,應當指定目的港。而選項B指定了始發港,所以修格公司不可以接受。故B錯誤;在“CIF布宜諾斯艾利斯”的貿易術語,由于賣方輝泉公司已經辦理了運輸保險,并且貨物損失是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已經脫離了輝泉公司的支配,所以應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故C錯誤;F組中的貿易術語FAC、FAS、FOB也是常用的術語,所以雙方都有可能接受F組中的某項貿易術語。故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D. (2007年) 9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訴訟管轄權限和范圍,也規定了例外的情況。不適用上述《規定》進行集中管轄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產案件 B.邊境貿易糾紛案件 C.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案件 D.信用證糾紛案件 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第4條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二)信用證糾紛案件;(三)申請撤銷、承認與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案件;(四)審查有關涉外民商事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裁定的案件。第四條 發生在與外國接壤的邊境省份的邊境貿易糾紛案件,涉外房地產案件和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不適用本規定。 95.某種化工材料進口數量的增加,使國內生產同類產品及與其直接競爭的產品的化工廠受到嚴重損害。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與國內產業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采取的措施有: A.直接向海關申請禁止該化工產品的進口 B.向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 C.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D.向商務部提出保障措施調查的申請 答案:D 解析:根據《保障條例》第2條規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以下除特別指明外,統稱損害)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采取保障措施。第3條規定,與國內產業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書面申請。 (2008年) 99.依據現行的司法解釋,我國法院受理對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起訴的民事案件,須按法院內部報告制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為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若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該報告制度不適用 B.若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在我國從事商業活動,則對其作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無需適用上述報告制度 C.對外國駐華使館的外交官作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適用上述報告制度 D.若被告是臨時來華的聯合國官員,則對其作為被告的有關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適用上述報告制度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案件建立報告制度,凡以下列在中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在決定受理之前,報請本轄區高級人民法院審查;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應當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前,一律暫不受理。 一、外國國家; 二、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 三、外國駐中國領館和領館成員; 四、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外交代表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領事官員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外交護照(僅限互免簽證的國家)來中國的外國官員; 七、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與中國互免簽證國家外交護照的領事官員; 八、來中國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 九、來中國參加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召開的國際會議的外國代表; 十、臨時來中國的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官員和專家; 十一、聯合國系統組織駐中國的代表機構和人員; 十二、其他在中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100.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關于守約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守約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賠償原合同價與轉賣合同價之間的價差 B.守約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賠償合同價與市價之間的價差以及其他因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 C.守約方可獲得的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 D.守約方有權對其實際遭受的、違約方締約時理應預料到的所有損失獲得賠償 答案:D 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5條規定,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而在宣告無效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買方已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或者賣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貨物轉賣,則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價格和替代貨物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條規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損害賠償。因此,A項說法正確。 第76條規定,(1)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而貨物又有時價,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如果沒有根據第七十五條規定進行購買或轉賣,則可以取得合同規定的價格和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條規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損害賠償。但是,如果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在接收貨物之后宣告合同無效,則應適用接收貨物時的時價,而不適用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2)為上一款的目的,時價指原應交付貨物地點的現行價格,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應適當地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因此,B項說法正確。 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因此,C項說法正確。 第77條規定,聲稱另一方違反合同的一方,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減輕由于該另一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方面的損失。如果他不采取這種措施,違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因此,D項說法錯誤。 【責編:zlj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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