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2002年) 15.甲國與乙國相鄰,為謀求共同發展,多年來,兩國間簽署了若干個雙邊協議、協定。后甲國分立為東甲、西甲兩國。現問,如果所涉各方之間尚沒有新的相關協議達成,那么,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國家繼承的規則,對于東甲、西甲兩國,下列哪項條約可以不予繼承? A.甲乙兩國間的大陸架劃界條約 B.甲乙兩國界河航行使用協定 C.甲乙兩國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條約 D.甲乙兩國關于界湖水資源灌溉分配協定的 答案:C 解析:國家繼承的對象分為關于條約方面的繼承和非條約事項的繼承。條約繼承的實質是在領土發生變更時,被繼承國的條約對于繼承國是否繼續有效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與領土有關的“非人身性條約”,如有關領土邊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條約,屬于繼承的范圍;而與國際法主體人格有關的所謂“人身性條約”以及政治性的條約,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條約,一般不予繼承。本題ABD都屬于“非人身性的”條約。只有C項是屬于政治性人身性條約,可以不予繼承,應為答案。 16.甲國某船運公司的一艘核動力商船在乙國港口停泊時突然發生核泄漏,使乙國港口被污染,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甲乙兩國都是《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及《核動力船舶經營人公約》的締約國,根據上述公約及有關規則確定,乙國此時應得到7800萬美元的賠償,但船運公司實際賠償能力最多只能夠負擔5000萬美元。對此事件,根據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制度,甲國國家對乙國承擔的義務是什么? A.甲國國家應承擔全部7800萬美元的賠付 B.甲國有義務在保證船運公司賠付乙國5000萬美元的同時,船運公司無力賠付的其余 2800萬美元,由甲國政府先行代為賠付 C.甲國有義務保證督促船運公司進行賠償,但以船運公司能夠負擔的實際賠償能力為限,即只能賠付5000萬美元,其余2800萬美元可以不予賠付 D.由于該行為不是甲國國家所從事,故甲國國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擔任何義務 答案及解析:B 此題關鍵是理解國家責任制度的新發展。國家責任是國家因違反其國際義務的國際不當行為引起的法律后果。國家不當行為是其承擔責任的前提。國家不當行為構成要件包括:(1)是可歸因于國家;(2)行為性質上違背國際法義務。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由于科技迅猛發展,各國在工業生產、核能利用、外層空間控制以及國際海底開發等領域活動日益頻繁,這些活動雖不是國家不當行為,但確容易給其他國家帶來潛在的威脅或損害,因而被稱為“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依據傳統的國家責任制度,這些行為不是國家不當行為,國家對該行為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這明顯有違公平法理。因此,國際上為了解決這些行為給他國造成損害時國際責任承擔問題,制定了一些公約如《外空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所導致的國家責任視為一種新的國際責任,以嚴格責任為歸責原則,創立了三種新的責任制度,分別為:(1)國家責任制,即由國家承擔對外國的賠償責任;(2)雙重責任制,即國家與營運人(具體致害人)共同承擔責任,國家應保證營運人賠償,營運人無力賠償部分由國家負責賠償;(3)營運人自己承擔有限賠償責任,無論營運人是國家或私人企業。本題中,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和《核動力船舶經營人公約》均采第二種責任制度。甲、乙兩國既然都是上述公約的締約國,雙方當然應依照公約規定雙重責任制解決損害賠償問題,故B項正確。其中A項是國家責任制,C項是營運人責任制,均不符合題意。 17.甲國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對乙國商船從事海盜活動,造成多人死亡;同時詹氏曾在丙國實施搶劫,并將丙國一公民殺死。現詹氏逃匿于丁國。如果甲乙丙丁四國間沒有任何司法協助方面的多邊或雙邊協議,根據國際法中有關規則,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 A.丁國有義務將詹氏引渡給乙國 B.丁國有義務將詹氏引渡給丙國 C.丁國有權拿捕詹氏并獨自對其進行審判 D.甲國有權派出警察到丁國緝拿詹氏歸案 答案及解析:C 引渡是國家間的一種司法協助行為。在國際法上,除非兩國之間有關于相互引渡的雙邊條約,否則國家沒有引渡的義務,一國是否接受他國引渡請求,由被請求國自行決定。本題中,甲乙丙丁四國間沒有司法協助條約,所以丁國沒有義務將犯罪嫌疑人詹氏引渡給任何一國,因此A、B錯誤。本題設計另外一個考點是國家的管轄。在屬人管轄和屬地管轄沖突時屬地管轄優越。由于詹氏多次在公海從事海盜活動,而海盜行為是國際犯罪行為,各國依據國際法都對其享有管轄權,因此丁國可以逮捕詹氏并進行審判,C項正確。詹氏雖是甲國人,但一國警察制度只是各國國內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職權僅限于一國之內特定的社會治安事務,不可能到他國行使職權,因此D項錯誤。 18.甲國是一個香蕉生產大國,其蕉農長期將產品出口乙國。現乙國頒布法令,禁止甲國的香蕉進口。甲國在要求乙國撤消該禁令末果后,宣布對乙國出口到甲國的化工產品加征300%的進口關稅。甲乙兩國間沒有涉及香蕉、化工產品貿易或一般貿易規則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對此,下列判斷哪個是正確的? A.乙國的上述做法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B.甲國的上述關稅措施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C.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反報措施 D.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報復措施 答案C 解析:本題的關鍵是反報和報復的區別。反報是指一國對他國不禮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違法的行為以同樣的或類似的行為作為的回報;報復是指一國對另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采取與之相應的措施作為回應。兩者的區別主要是針對的對象不同。本題中乙國禁止甲國的香蕉進口,由于甲乙兩國沒有相關的雙邊或多邊的條約,因此,雙方的做法都稱不上違背其承擔的國際義務。所以并不是一種不法行為。只是一種不友好,不禮貌的做法。因此甲國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反報,C正確。 19.英國凱英公司與我國貝華公司簽訂合同在我國共同投資建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如果凱英公司與貝華公司之間就此合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可以在英國訴訟 B.必須在中國訴訟 C.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英國管轄,我國法院就沒有管轄權 D.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第三國管轄,我國法院就沒有管轄權 答案及解析:B 依據我國(民訴法)第24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這種管轄是強制性的專屬管轄,不能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協商約定。本題中的合同是中外合資經營合同,那么依據專屬管轄只能我國法院提起訴訟。 20.一對夫婦,夫為泰國人,妻為英國人。丈夫在中國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國法院判決丈夫在中國的遺產歸其所有。判斷妻子對其夫財產的權利是基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權利還是妻子對丈夫的繼承權利的問題在國際私法上被稱為什么? A.二級識別 B.識別 C.法律適用 D.先決問題 答案及解析:B 本題中判斷妻子對丈夫財產是基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權利還是妻子對丈夫的繼承權利的問題被稱為識別。識別,又叫定性或歸類,是指在適用沖突規范時,依照某一法律觀念對有關事實或問題進行分析,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并對有關的沖突規范的范圍或對象進行解釋,從而確定何種沖突規范適用何種事實或問題的過程。二級識別是英國學者提出的理論,在我國學界受到批評,本題是干擾項。先決問題是指相對于主要問題而言,在確定主要問題準據法時,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本題中,實際對一個法律關系進行定性,將案件事實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從而確定應適用的沖突規范,是識別問題。本題先決的問題是英國女子與死亡男子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因此,答案選B. 21.塞納具有甲國國籍,住所在乙國,于1988年死亡。塞納的親屬要求繼承其遺留在丙國的不動產并訴至丙國法院。丙國法院按照本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塞納的本國法即甲國法;但依甲國沖突規范規定又應適用塞納的住所地法即乙國法;而乙國沖突規范規定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丙國法律。此時,丙國法院適用自己本國法律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選項? A.直接反致 B.間接反致 C.轉致 D.雙重反致 答案:B 解析:反致,是根據法院地國的沖突規范指引應適用他國的法律,而根據他國的沖突規范本案又應適用法院地國的法律,最后法院適用了本國的實體法。間接反致是根據法院地國沖突規范本案應適用他國的法律,而根據他國的沖突規范指引本案又應適用第三國法律,而根據第三國的沖突法規范,本案又應適用法院地國法律,最后法院適用了本國實體法。轉致即根據法院地國的沖突法規范,本案應適用他國法律,而根據他國沖突法規定,本案又應適用第三國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適用了第三國的實體法來解決本案爭議。雙重反致又稱“完全反致”,是英國沖突法中的一種獨特的做法,其含義為英國法院法官在處理某一案件時,如果依英國法而適用外國法,應假定將自己置身于該外國法律體系,像該外國法官依據自己的法律來裁判案件一樣,再依該外國法對反致所抱態度,最后決定應適用的法律。本題中法律適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國丙國指向甲國,再由甲國指向乙國,又從乙國返回丙國,所以是間接反致,B項正確。 22.依照我國的司法解釋,涉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應當依照下列哪一判斷確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 答案及解析:D 根據我國《最高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95條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據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D項正確。 23.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的規定,下列哪一種貿易需由賣方辦理進口手續? A.FAS B.DEQ C.DDP D.DDU 答案:C. 解析:依據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的規定,E組、F組、C組、D組中買賣雙方承擔的義務是逐漸減小,賣方的義務是逐漸加大的。其中,FAS全稱為Free Alongside Ship,意為“船邊交貨”,買方需要辦理進口手續。DEQ全稱為Delivered Ex Quay,意為“目的港碼頭交貨”,買方需要辦理進口手續(2000年通則將DEQ中辦理進口清關的手續改為買方承擔)。DDU全稱為Delivered Duty Unpaid,意為“未完稅交貨”,買方需要辦理進口手續。DDP全稱為Delivered Duty Paid,意為“完稅交貨”,只有該種貿易方式是由賣方辦理進口手續。答案選C. 2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給廈門乙公司發出要約稱:“鰻魚飼料數量180噸,單價CIF廈門980美元,總值176,400美元,合同訂立后三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廈門乙公司還盤:“接受你方發盤,在訂立合同后請立即裝船”。對此香港甲公司沒有回音,也一直沒有裝船。廈門乙公司認為香港甲公司違約。在此情形下,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于訂立合同后立即裝船 B.甲公司應于訂立合同后三個月裝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裝船是違約行為 D.該合同沒有成立 答案及解析:D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它是通過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對要約表示承諾后成立的。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按照要約所規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有效期間內做出;(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本題中,廈門乙公司還盤(承諾)要求合同訂立后立即裝船,對香港甲公司的要約作出了實質性的變更,所以該還盤是一個新要約,而不是承諾,由于香港公司沒有回音,合同沒有成立,答案選D. 25.下列哪一損失不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平安險承保的責任范圍?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 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送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 C.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 D.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 答案及解析:D 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包括:(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水等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等。由此可見,平安險并非對所有的單獨海損都不賠,對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仍給予賠償,只是對僅僅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不賠,所以選D. 26.依據《海牙規則》的規定,下列有關承運人適航義務的表述中哪個是錯誤的? A.承運人應在整個航程中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 B.承運人應在開航前與開航時謹慎處理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 C.承運人應適當地配備船員、的設備和船舶供應品 D.承運人應使貨艙、的冷藏艙和該船其他運載貨物的部位適宜并能安全地收受、的運送和保管貨物 答案及解析:A 《海牙規則》第3條規定:“承運人在開航前和開航時必須謹慎處理,以便:(一)使船舶具有適航性;(二)適當的配備船員、設備和船舶供應品;(三)使貨艙、冷藏艙和該船其他運載貨物的部位適宜并能安全地收受、運送和保管貨物。”《海牙規則》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時間都必須處于適航狀態,僅要求在“開航前和開航時”。因此B、C、D項正確,A項錯誤。 27.依據《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建立的“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對下列哪一爭端事項具有管轄權? A. 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 B.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井經雙方口頭同意提交中心 C.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 D.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因間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 答案及解析:C . 解析“根據《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條約》第25條規定,中心管轄的條件有三個:(1)主體方面,爭端的一方是締約國,另一方是其他締約國的國民;(2)爭端性質方面,爭端必須是因直接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3)主管條件方面,需要爭端雙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轄的書面文件。因此本題中,A項爭端主體不合格,B項沒有書面形式提交,D項爭端性質不符,只有C項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2003年) 18.關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聯合國前南國際法庭,下列選項中哪一種表述是正確的? A.它是聯合國大會設立的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 B.它是聯合國安理會設立的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 C.它是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 D.它是聯合國國際法院下屬的刑事法庭 答案及解析:B 前南法庭全稱是“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的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的的國際法庭”。成立前南法庭,作為安理會的一個具有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是安理會根據憲章而采取的一項強制性執行措施。故B正確。 19.甲國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甲國的船舶在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進行礦產開采作業時,其活動應遵守國際法的哪一種制度? A.公海海底的開發制度 B.甲國有關海洋采礦的國內法 C.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答案及解析:C 本題考查的是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即平行開發制。從題干上看,“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開采”其實指的就是國際海底區域。國家海底區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立的新的海洋法概念和海洋區域。根據該公約的規定,區域或者其自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區域內資源開發采取“平行開發制”國家海底區域的上覆水域是公海,但公海海底并不一定就是國家海底區域,因為在200海里以外仍有部分是沿海國的大陸架,公海所實行的公海自由制度只適用于公海海域的本身及其上空,不包括底土,且“公海海底”一詞不是海洋法中的用語,所以A、D項錯誤。B項正確。另外,甲國是《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應當遵守《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而不是其國內法,所以D項錯誤。 20.甲某為A國國家總統,乙某為B國國家副總統,丙某為C國政府總理,丁某為D國外交部長。根據條約法公約規定,上述四人在參加國際條約談判時,哪一個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國家頒發的全權證書?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案:B. 解析:全權證書是一國主管當局所頒發,指派一人或數人代表該國談判,議定或認證條約約文,表示該國同意受條約拘束,或完成與條約有關的任何其他行為的文件。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7條規定,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談判締約,或使館館長議定派遣國和接受國之間的條約約文,或國家向國際會議或國際組織或其機關之一派遣的代表,在議定該會議、組織或機關中的一個條約約文時,由于他們所任職務,無須出具全權證書。故不選A、C、D項。 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條款屬于下列選項中哪一類型的沖突規范? A.單邊沖突規范 B.雙邊沖突規范 C.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D.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答案:A. 解析:沖突規范是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的規范,因此又稱法律適用規范或法律選擇規范,是國際私法特有的規范。根據沖突規范對應適用的法律的規定的不同,沖突規范可以分為單邊、雙邊、重疊、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所謂單邊沖突規范,是指直接規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某國法律的沖突規范,既可以是明確規定適用內國法,也可以直接規定只適用外國法,因此稱之為單邊沖突規范。所謂雙邊沖突規范是指沖突規范的系屬并不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還是外國法,而只是規定一個可推定的系屬,再根據這個系屬并結合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具體情況去推定應適用某法律的沖突規范。所謂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規定了兩種或兩種以上可以適用的法律,但只選其中之一來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所謂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并且同時適用于某種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本題中,直接指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只有一個連接點,因此屬于單邊沖突規范。 22.中國南方某航運公司將其所有的一艘懸掛巴拿馬國旗的遠洋貨輪轉讓給印度一家航運公司,該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 A.中國法律 B.巴拿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國法律 答案:B. 解析:我國《海商法》第270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故B項為正確答案。 23.美國人馬丁和英國人安娜夫婦是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來華之前,兩人長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慣常居所。在中國工作期間,馬丁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對于馬丁和安娜的離婚糾紛,我國法院應該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加以解決? A.美國法 B.英國法 C.中國法 D.印度法 答案:C. 解析:對于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于涉外離婚法律適用的原則是法院地法原則,即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題中案件由我國法院審理。應當適用中國法。C項為正確答案。 24.根據我國《反補貼條例》,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 A.出口補貼 B.國內補貼 C.出口國專向補貼 D.出口國普遍補貼 答案及解析:C 補貼是指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以下統稱出口國政府)提供的并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根據《反補貼條例》第4條規定:“依照本條例進行調查、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故選C. 25.依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的規定,下列哪一種情況發生時,銀行可拒絕付款? A.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B.貨物的質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C.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 D.發票與提單不符 答案:D. 解析:根據UCP500的規定,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有審單義務,審單時要堅持“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原則,即單據與信用證要表面一致、單單之間也要表面一致,銀行才能付款,單證不一致銀行可以拒付,單單不一致視為單證不一致。這里的單據通常包括提單、發票、保險單、匯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質檢證明等。單單不一致就是指這些單據之間相互不一致,如本題中的D項即屬于“單單不一致”,銀行可以此為由拒絕付款。根據UCP500規定的“信用證獨立性原則”,信用證交易獨立于基礎買賣合同關系,基礎合同履行的情況及買賣當事人的資信情況不能成為銀行付款或拒付的考慮事項,銀行只能根據單單是否一致、單證是否一致來決定付款還是拒付,本題中ABC三項中的情況都屬于基礎合同關系,銀行不得以之為由拒絕付款。 26.對原產地國家或地區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進口貨物,應按下列選項中哪一種稅率征稅? A.按普通稅率征稅 B.按優惠稅率征稅 C.按普惠制稅率征稅 D.按特惠稅率征稅 答案:B. 解析:我國進口關稅設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對原產于與中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征稅;對原產于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貨物,執照優惠稅率征稅。所以B項正確。 27.假設有下列情形:中國甲廠、乙廠和丙廠代表中國丙烯酸酯產業向主管部門提出了對原產于A國、B國和C國的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經審查終局裁定確定傾銷成立并對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在此情形下,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個?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的進口經營者 C.丙烯酸酯的中國消費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國的生產者 答案:B . 解析:反傾銷稅是指由進口國海關征收的,其征稅對象只能是進口人。根據我《反傾銷條例》第40條規定:“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本題正確答案是B項。 28.《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承保的“違約險”中的“約”是指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 A.東道國公司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契約 B.東道國公司與外國投資者所屬國政府簽訂的契約 C.東道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契約 D.東道國政府與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簽訂的契約 答案:C 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承保險種主要有:(1)貨幣匯兌險:可歸因于東道國政府的任何措施,限制將其貨幣兌換成可自由使用貨幣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種貨幣并匯出東道國境外,包括東道國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對該投保人提出的匯兌申請作出行動。(2)征收和類似措施險:可歸因于東道國政府的任何立法上的作為或行政上的作為或不作為,具有剝奪投保人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或其應從該投資中得到大量收益的效果,但政府為管理其境內的經濟活動而正常采取的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性措施不在此列。(3)違約險:東道國政府不履行或違反與投保人(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合同,并且投保人無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機關對毀約或違約的索賠作出裁決;或該司法或仲裁機關未能在根據本機構條例訂立的擔保合同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作出裁決;或雖有這樣的裁決但未能執行。這里的被保險人就是意外投資者。(4)戰爭和內亂險:可歸因于東道國境內任何地區軍事行動或內亂而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故正確答案是C項。 (2004年) 29.八角島是位于乙國近海的本屬于甲國的島嶼。40年前甲國內戰時,乙國乘機強占該島,并將島上的甲國居民全部驅逐。隨后乙國在國內立法中將該島納入乙國版圖。甲國至今一直主張對該島的主權,不斷抗議乙國的占領行為并要求乙國撤出該島,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復該島的行動。如果這種實際狀態持續下去,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判斷哪一項是正確的。 A.根據實際統治原則,該島在乙國占領50年后,其主權就歸屬乙國 B.根據時效原則,該島在乙國占領50年后,其主權將歸屬乙國 C.根據實際統治和共管原則,乙國占領該島50年后,該島嶼主權屬于甲乙國共有 D.根據領土主權原則,即使乙國占領該島50年后,該島嶼主權仍然屬于甲國 答案:D. 解析:傳統國際法中活的領土的方式有:(1)先占;(2)時效;(3)添附;(4)征服;(5)割讓。取得領土主權的方式不包括實際統治,因此A項錯誤。國際法上的“時效”原則是指由于國家公開地、不受干擾地、長期持續地占有他國領土,從而獲得該領土的主權。但是,由于這里的時效不問該占領本身是否非法,加上關于取得時效的期限未能確定這兩個問題,時效的適用歷來爭議很大。現在基本沒有普遍適用意義。B項錯誤。國際法上的“共管”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領土區域共同行使主權。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有關國家對該領土的主權互相限制。因此本題并不屬于此種情況。C項錯誤。綜上所述,根據國際法上“領土主權”原則,該島嶼屬甲國所有,故選D項。 30.甲國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絕望,某日持槍向路人射擊。甲國警方迅速趕到事發現場,采取措施控制事態并圍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擊斃。但布某的瘋狂射擊造成數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國駐甲國參贊科某。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就該參贊的死亡,下列判斷哪一項是正確的? A.甲國國家應承擔直接責任 B.甲國國家應承擔間接責任 C.甲國國家應承擔連帶責任 D.甲國國家沒有法律責任 答案:D . 解析:本題考點為國際法律責任。依據《國家責任的條文草案》規定,國家承擔國際責任的前提條件是該國實施了國際不當行為。而國家不當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1)某一行為依國際法的規定可以”歸因于“國家;(2)一國的行為違背了該國所承擔的有效國際義務。在本題中,布某持槍殺人是因為婚姻破裂而絕望。并非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屬于國家不當行為,因此A項錯誤。一般私人對外國或外國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國家責任,除非該行為是國家失職造成的,或者國家對該行為進行縱容,才可能引起國家間的間接責任。本案中,甲過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并采取措施,表明甲國不存在失職或放縱行為,所以,也不需承擔間接或連帶責任。故B、C項錯誤;D項正確。 31.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國人湯姆在甲國注冊的公司,專門從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該公司把月球分為若干部分供購買者選購,并稱通過與該公司訂立“月球契約”,買方就擁有了其購買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權。對此,根據外層空間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判斷哪一項是正確的? A.該類契約規定的所有權,必須得到甲國國家的特別批準方能在國際法上成立 B.該類契約可以構成甲國國家對月球相關部分主張主權的證據 C.即使該類契約受甲國國內法的保護,該所有權在國際法上也不能成立 D.該類契約必須在聯合國外空委員會登記,以確立購買者在國際法上的所有權 答案: C. 解析:本題考點為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根據《外空條約》的規定,國家從事外空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不得據為己有”原則,即任何國家不得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占領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將外空據為己有。這項原則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國家占有,也包括不許任何自然人或團體占有。因此,本題中的“月球主人公司”無權從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故選C項。 32.甲國公民詹某在乙國合法擁有一幢房屋。乙國某公司欲租用該房屋,被詹某拒絕。該公司遂強行占用該房屋,并將詹某打傷。根據國際法中的有關規則,下列救濟方式哪一項是正確的? A.詹某應向乙國提出外交保護請求 B.詹某可以將此事件訴諸乙國行政及司法當局 C.詹某應向甲國駐在乙國的外交團提出外交保護的請求 D.甲國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護權 答案:B . 解析:外交保護或外交保護權,是指一國國民在外國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該外國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濟時,其國籍國可以通過外交方式要求該外國進行救濟或承擔責任,以保護其國民或國家的權益。因此,在本題所述情形下,乙國某公司的行為并不是國家行為,因此詹某不能請求外交保護。故選B. 33.甲乙丙三國訂有貿易條約。后甲乙兩國又達成了新的貿易條約,其中許多規定與三國前述條約有沖突。新約中規定,舊約被新約取代。甲乙兩國均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根據條約法,下列判斷哪一項是錯誤的? A.舊約尚未失效 B.新約不能完全取代舊約 C.新約須經丙國承認方能生效 D.丙國與甲乙兩國間適用舊約 答案: C . 解析:本題考點為條約法上的條約的沖突及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條約的沖突是指一國就同一事項先后參加的兩個或幾個條約的規定相互沖突。解決條約的沖突一般采取以下幾種方法:(1)先后就同一事項簽定的兩個條約的當事國完全相同時,不論是雙邊還是多邊條約,一般適用后約取代前約的原則,即適用后約,先約失效。(2)先后就同一事項簽定的兩個條約的當事國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時,在同為兩條約當事國之間,適用后約優于先約的原則。(3)適用條約本身關于解決條約沖突的規定。由以上內容可知,本題選C. 34.甲乙兩國協議將其海洋劃界爭端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后,甲國拒不履行依該判決所承擔的義務。根據《國際法院規約》,下列做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乙國可以申請國際法院指令甲國的國內法院強制執行該判決 B.乙國可以申請由國際法院執行庭對該判決強制執行 C.乙國可以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請求由安理會作出建議或采取行動,執行該判決 D.乙國可以向聯合國大會法律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法律委員會決定采取行動,執行該判決 答案:C . 解析: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的規定,國際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性的。判決一經作出,即對本案及本案當事國產生拘束力,《聯合國憲章》第94條規定:對于國際法院的判決,當事國必須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決,他方得向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有關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行判決。可見,當事國一方提出申請的對象是安理會。故此,本題選C. 35.中國公民甲得知A國法院正在審理其配偶中國公民乙提起的離婚訴訟,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國法院對乙也提起離婚之訴。依我國司法實踐,法院對于甲的起訴應如何處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兩訴”原則為依據不予受理 C.與A國法院協調管轄權的沖突 D.告知甲在A國法院應訴 答案:A 解析:根據《民訴意見》 第15 條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本題中,雖然乙在A過法院起訴,但甲向我國法院起訴,我國法院有權管轄。所以A項正確。B、C、D項錯誤。 36.依我國法律規定,在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認定婚姻是否有效應當以下列哪一項為準據法? A.婚姻締結地法 B.當事人本國法 C.當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答案: A . 解析:《民法通則》 第147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題選A. 37.依我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民用航空器的轉讓、抵押,應當適用哪國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轉讓、抵押地國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國法律 C.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法律 答案:C . 解析:我國《民用航空法》 就民用航空器物權的法律適用作了如下規定:(1)關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權,第185 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2)關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鉀權,第186 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抵鉀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3)關于民用航空器的優先權,第187 條規定:民用航空器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題選C. 38.一艘懸掛巴拿馬國旗并由一巴西海運公司經營的海船,運送一批屬一家日本公司的貨物從日本到中國,在韓國附近海域發生意外。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該海船駛入韓國某港口避難,發生共同海損,后在中國某港口進行理算。該共同海損理算應適用什么法律? A.船旗國法律 B.共同海損發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點為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對于共同海損理算,有的國家規定適用法院地法,多數國家規定適用共同海損理算地法。我國《 海商法》 第274 條規定:“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理算地法律。”所以D正確。 39.僑居甲國的中國公民田某在乙國旅行時遇車禍身亡。其生前在丙國某銀行寄存有價值10萬美元的股票、珠寶一批,在中國遺留有價值200萬人民幣的房產一處。田某在中國的父母要求繼承這批股票和珠寶。我國與甲乙丙三國均無有關遺產繼承的特別協議。依我國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寶的繼承應適用哪一國的法律? A.中國法 B.甲國法 C.乙國法 D.丙國法 答案: B . 解析:《 民法通則》第149條進一步明確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依據國際私法理論,住所是指以永久居住的意思和狀態而為居住的居所,因此田某雖然是在乙國旅行時遇車禍身亡,但乙國并不是其死亡時的住所地,其住所地仍在甲國。故選B. 40.甲國人瓊斯在我國工作期間不幸病故。瓊斯在我國境內遺留有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但未留遺囑,亦無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瓊斯遺留在我國的財產應依據什么法律處理? A.依甲國法處理 B.依涉外繼承的準據法處理 C.依中國法律處理,但中甲兩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D.交甲國駐華使領館依甲國法處理 答案:C . 解析:本題考點為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法律適用。解決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沖突規則有兩種:一是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這為主張繼承取得的國家所采用;二是適用財產所在地法,這為主張先占取得的國家所采用。我國《 繼承法》 和《 民法通則》 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 年《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91條作了解釋性規定: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是說,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遺產依中國法即遺產所在地法處理。所以,本題選C. 41.甲國A公司(買方)與乙國B公司(賣方)簽訂一進口水果合同,價格條件為CFR,裝運港的檢驗證書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但約定買方在目的港有復驗權。貨物在裝運港檢驗合格后交由C公司運輸。由于乙國當時發生疫情,船舶到達甲國目的港外時,甲國有關當局對船舶進行了熏蒸消毒,該工作進行了數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復驗時發現該批水果已全部腐爛。依據《海牙規則》及有關國際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C公司可以免責 B.A公司應向B公司提出索賠,因為其提供的貨物與合同不符 C.A公司應向C公司提出索賠,因為其沒有盡到保管貨物的責任 D.A公司應向B公司提出索賠,因為其沒有履行適當安排保險的義務 答案:A. 解析:根據《 海商法》 第51 條第1 款第(五)項規定,對于由于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所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故本題選A. 42.依我國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基于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的原因,國家可以對貨物貿易采取下列哪一項措施? A.禁止進口 B.禁止出口 C.限制進口 D.限制出口 答案: C . 解析:根據2004 年4 月6 日修訂的《 對外貿易法》 第16 條第(9)項規定,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國家可對貨物貿易實行限制進口,所以選C. 43.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規則中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適用的范圍限于下列哪一項? A.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B.與服務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C.與專利技術轉讓有關的投資措施 D.與商標權轉讓有關的投資措施 答案:A . 解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簡稱TRIMS )是指能夠對國際貿易引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資措施。這里的“貿易”僅指貨物貿易,不涉及服務貿易。故本題選A. 44.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協議的規定,當世貿組織成員方之間發生貿易糾紛時,可采取的解決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雙邊磋商 B.成立專家組 C.上訴機構的審查 D.上訴機構的調解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點為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程序。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協議的規定,雙邊磋商僅僅是一種程序性要求,自提出磋商請求人其60日內磋商沒有解決爭端時,申訴方才可能申請成立專家組,從而啟動爭端解決機構程序。這些程序主要包括專家的裁決和結論,上訴結構的審查、裁定、爭端解決結構通過專家組和上述機構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的裁定和建議的實施。據此,可采取的解決方式不包括D項。 45.平安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障的主要險別之一。下列哪一損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險的責任范圍之內?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 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C.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 D.共同海損的救助費用 答案:B . 解析: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第1條規定:一下損失和費用屬于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包括:(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8)運輸合同中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由上可知,本題選B項說法違背了上述規定,故應當選擇B. 46.《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是著作權領域第一個世界性多邊國際條約,也是至今影響最大的著作權公約。下列關于該公約的說法哪一個是不正確的? A.該公約采用自動保護原則 B.該公約不保護演繹作品 C.非成員國國民的作品在成員國首次發表可以受到公約的保護 D.該公約保護作者的經濟權利 答案: B . 解析:根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3條第1款b項規定,非為本聯盟任何一成員國公民的作者,其作品首次在本聯盟一成員國出版或在本聯盟一成員國和一非本聯盟成員國內同時出版的,應受到保護。據此,C項符合該規定,故應當排除。根據第5條規定,根據本公約得到保護作品的作者享受和行使國民待遇不需履行任何手續,也不管作品起源是否存在有關保護的規定。據此,A項符合規定,故應排除。第2條之一第3款規定,翻譯作品、改變作品、改變樂曲以及某件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其他改變應得到與原著同等的保護,而不損壞原著作者的權利。據此,0042項說法是不正確的額骨應選B.根據第6條第2款規定,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在其死后至少應保留到財產權期滿為止,并由向之提出保護的國家本國法所授權的人或機構行使。據此,D項符合該規定,故應排除。 (2005年) 29.甲乙兩國于1996年簽訂投資保護條約,該條約至今有效。2004年甲國政府依本國立法機構于2003年通過的一項法律,取消了乙國公民在甲國的某些投資優惠,而這些優惠恰恰是甲國按照前述條約應給予乙國公民的。針對甲國的上述作法,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 A.甲國立法機構無權通過與上述條約不一致的立法 B.甲國政府的上述做法,將會引起其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C.甲國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嚴格依據其國內法作出的,則甲國不承擔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D.甲國如果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則甲國政府的上述行為是否引起國家責任在國際法上尚無定論 答案:B 考點:國際法律責任 詳解:國際法律責任,是指國家違反其國際義務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國家責任的前提是國家的行為違反其國際義務,即有國家不當行為的存在。所謂國家不當行為,是指一國違反其國際義務而對另一國或國際社會所作的侵害行為。國家不當行為的構成要件要兩個:一是可歸因于國家,二是違背國際義務。 下列行為,通常被國際法認為是可以歸因于國家的行為。(1)國家機關的行為;(2)經授權行使政府權力的其他實體機關的行為;(3)實際上代表國家行事的人的行為;(4)它國或國際組織交與一國支配的機關的行為;(5)上述可歸因于國家行為的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人員的行為,一般也包括他們以此種資格執行職務內事項時的越權或不法行為;(6)叛亂運動機關的行為;(7)一個行為可以歸因于幾個國家時,相關國家對于其各自相關的行為承擔單獨或共同的責任。要特別指出的是,上述提到的國家機關的行為,既包括行政機關的行為,也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行使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行為。 本題中,甲國在其與乙國締結的條約有效的情況下,通過國內立法取消乙國公民在甲國根據條約可以享有的某些投資優惠,屬于違反其承擔的國際義務的行為。該行為是甲國立法機關作出,可歸因于甲國。因此該行為屬于國家不當行為,甲國應當承擔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故B正確。 30.甲國倡議并一直參與某多邊國際公約的制訂,甲國總統與其他各國代表一道簽署了該公約的最后文本。根據該公約的規定,只有在2/3以上簽字國經其國內程序予以批準并向公約保存國交存批準書后,該公約才生效。但甲國議會經過辯論,拒絕批準該公約。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 A.甲國議會的做法違反國際法 B.甲國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準書,將會導致其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C.甲國簽署了該公約,所以該公約在國際法上已經對甲國產生了條約的拘束力 D.由于甲國拒絕批準該公約,即使該公約本身在國際法上生效,其對甲國也不產生條約的拘束力 答案:D 考點:條約的締結。 詳解:根據《維也納條約公約》規定,一國表示接受國家條約的約束,通常采取簽署、批準、加入和接受的方式。該公約第14條規定了以批準接受條約拘束之同意的方式,其中該條第1款規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國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以批準表示之:(甲)條約規定以批準方式表示同意;(乙)另經確定談判國協議需要批準;(丙)該國代表已對條約作須批準之簽署;或(丁)該國對條約作須經批準之簽署之意思可見諸其代表所奉之全權證書,或已于談判時由此表示。”據此,并根據甲過提倡并一直參與制定的某多邊國際公約關于只有在2/3以上簽字國經其國內程序予以批準并向公約保存國交存批準書后,該公約才生效的規定,甲國議會經過辯論,拒絕批準該公約,說明其對甲國不產生條約的約束力,既是該公約本身在國家法上生效,其對甲國也不產生條約的約束力。可見,D項正確。 評論:本題是單選題,難度不大,運用常識即可應對。 31.甲國人蘭某和乙國人納某在甲國長期從事跨國人口和毒品販賣活動,事發后蘭某逃往乙國境內,納某逃入乙國駐甲國領事館中。蘭某以其曾經從事過反對甲國政府的政治活動為由,要求乙國提供庇護。甲乙兩國之間沒有關于引波和庇護的任何條約。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制度,下列 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 A.由于蘭某曾從事反對甲國政府的活動,因此乙國必須對蘭某提供庇護 B.由于納某是乙國人,因此乙國領事館有權拒絕把納某交給甲國 C.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定,乙國領館可以行使領事裁判權,即對納某進行審判并做出判決后,交由甲國予以執行 D.乙國可以對蘭某的涉嫌犯罪行為在乙國法院提起訴訟,但乙國沒有把蘭某交給甲國審判的義務 答案:D 考點:引渡、庇護 詳解:提供庇護是國家的權利,而不是國家的義務。因此,A項中,甲國人蘭某向乙國政府要求庇護,乙國政府可以庇護也可以不庇護。故A項錯誤。 B項,納某雖為乙國人,但他在甲國犯罪,甲國有權對他的犯罪行為行使屬地管轄權。乙國領事館在甲國提出管轄要求的情況下,應當把納某交給甲國審理,無權拒絕,因為一般國際法上不承認域外庇護,即通過一國駐他國領事館或者船舶等進行庇護。 關于C項,在現代國際法上,各國審判權一般只能由本國法院行使,外國駐本國領事館是無權在本國行使該權力的,因此C項錯誤。 D項正確,因為蘭某的行為屬于普遍管轄權的罪行,因此乙國對其犯罪行為有權管轄。由于甲乙兩國間無引渡條約,“無條約、無義務”,乙國沒有義務把蘭某交給甲國審判。 評論:引渡是國際公法部分年年必考內容,庇護最近兩年也都考到,這和我國注重海外中國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問題緊密相關。值得一提的是,本題B項可能對有的考生會產生干擾,因為使領館的確具有保護本國僑民的職能,但要注意,這種職能的行使不能干涉駐在國的司法主權。如果本國公民在駐在國遭遇意外不幸或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使領館應對其提供幫助和協助,但如果本國公民在駐在國有違法犯罪活動,當然要接受駐在國的管轄。 32.中國公民陸某2001年通過其在甲國的親戚代為申請甲國國籍,2002年獲甲國批準。2004年5月陸某在中國因違法行為被刑事拘留。此時,陸某提出他是甲國公民,要求我有關部門通知甲國駐華領事。經查,根據甲國法律陸某持有的甲國護照真實有效;陸某本人到案發時從未離開中國,也從未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根據中國國籍法有關規定,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 A.陸某仍是中國人 B.陸某是中國境內的外國人 C.陸某是中國法律承認的具有雙重國籍的人 D.陸某的國籍狀態不確定 答案:A 考點:國籍的取得與喪失 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10條規定,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1)外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在外國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第14條規定,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9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18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由于中國國籍法并不承認雙重國籍,陸某又沒有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因此陸某仍未中國人。可見,A項正確。 評論:本題從我國法的具體規定的角度考察了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問題,它打破了國際公法基本不考法條的慣常做法,同時也告訴考生僅局限于復習思考教材已經不足以應對目前的司法考試了。這一點值得注意。 33.甲、乙兩國因歷史遺留的宗教和民族問題,積怨甚深。2004年甲國新任領導人試圖緩和兩國關系,請求丙國予以調停。甲乙丙三國之間沒有任何關于解決爭端方法方面的專門條約。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實踐,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 A.丙國在這種情況下,有義務充當調停者 B.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則乙國有義務參與調停活動 C.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對于調停的結果 , 一般不負有監督和擔保的義務 D.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則甲國必須接受調停結果 答案:C. 考點: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 詳解:調停是指第三方以調停者的身份,就爭端的解決提出方案,并直接參加和主持談判,以協助爭端解決。調停國提出的方案本身沒有拘束力,對進行調停及其成敗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或后果。調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動進行的,也可以是應當事國或各方邀請進行的,爭端當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對有關的行動加以拒絕,但不應將這種行為視為不友好。調停者可以是國家、組織或個人。 根據以上關于調停的基本原理,一國沒有義務對國際爭端進行調停,故A項錯。爭端當事國沒有參加的義務,故B項錯。調停結果沒有法律拘束力,爭端當事方不是必須接受,故D項錯。題中,甲乙丙三國之間沒有任何關于解決爭端方法方面的專門條約,如果丙國進行調解的結果,一般不負有監督和擔保的義務。所以,正確答案為C. 評論:本題考察角度雖比較細微,但難度實不算大,應屬考前沒復習到動用常識能解決的題目。 34.武器是戰爭的重要構成要素。在現代國際法上,下列武器類型中哪一種武器本身尚未被戰爭法規則明確地直接禁止? A.核武器 B.生物武器 C.毒氣化學類武器 D.射入人體后爆炸的達姆彈 答案:A 考點:對作戰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詳解:戰爭與武裝沖突法從人道的角度出發,對作戰的手段和方法規定了若干的限制。目的是在不能完全消滅戰爭與武裝沖突之前,盡量減輕其給人類帶來的殘酷性。 限制作戰手段和方法的國際法規則,也被稱作戰爭法中的“海牙體系規則”。它主要是以1907年的一系列海牙公約為基礎,并在以后不斷發展而形成的。其主要內容包括: 1.禁止具有過分殺傷力和濫殺濫傷作用的武器使用。 2.禁止不分皂白的戰爭手段和作戰方法。不分皂白的戰爭手段和方法指在戰爭或武裝沖突中,對平民、民用物體和戰斗員、軍事目標不加區別的作戰手段和作戰方法。 3.禁止改變環境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4.禁止背信棄義的戰爭手段和作戰方法。背信棄義的作戰方法或行為,是指“以背棄敵人的信任為目的而誘取敵人的信任,使敵人相信其有權享受或有義務給以適用于武裝沖突的國際法規則所規定的保護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核武器所具有的大規模殺傷性、長期的毒害及輻射作用以及難以對人員及目標區分打擊等特性,使得從理論上講,其無疑應該屬于被禁止的武器和方法之列, 但目前的國際法還未對核武器的禁止做出全面明確的規定。國際法院在1996年針對“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的問題,所做出的咨詢意見中也認為,一般地,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是違反關于戰爭和武裝沖突國際法規則的,特別是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原則和規則的;但是就國際法目前的狀況和法院所掌握的事實情況而言,對于在危及一國生死存亡時進行自衛的極端情況下,威脅或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法院不能做出確定的結論。 評論:本題考察知識點對絕大多數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士而言,相信不會具有太大的意義。司法考試如果這樣漫無邊際的考察下去,相信絕大多數考生會放棄對一些知識點的復習,導致這樣的考題成為無人應戰的考題。司考“瘦身”勢在必行。 35.甲乙均為俄羅斯公民。甲定居中國,乙定居韓國,雙方在漢城訂立了一借貸合同,其中約定有關該合同的爭議由中國法院排他管轄,英國法律為合同準據法。后雙方因執行該合同發生爭議而訴至我國法院。關于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雙方都是俄羅斯公民,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俄羅斯法律 B.當事人在漢城訂立合同,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韓國法律 C.當事人選擇英國法為合同準據法,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英國法律 D.當事人選擇由我國法院管轄,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我國法律 答案:C. 考點:時效的法律適用。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第195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根據《合同法》第126條,涉外合同關系的準據法除了法律有強制規定的以外,應為當事人約定的法律,本案中,雙方約定英國法律為合同準據法,因此有關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英國法律來確定。 評論:這是一道法條題。國際私法多背法條何其重要。 36.中國公司與新加坡公司協議將其貨物買賣糾紛提交設在中國某直轄市的仲裁委員會仲裁。經審理,仲裁庭裁決中國公司敗訴。中國公司試圖通過法院撤銷該仲裁裁決。據此,下列選項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中國公司可以向該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B.人民法院可依“裁決所根據的證據不充分”這一理由撤銷該裁決 C.如有權受理該撤銷仲裁裁決請求的法院做出了駁回該請求的裁定,中國公司可以對該裁定提起上訴 D.受理該請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前須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 答案:D 考點:我國涉外仲裁機構的裁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行 詳解:對于中國的涉外仲裁裁決,當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8-59條的規定,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需要注意的是,中國法院只能撤銷本國的仲裁裁決,不能撤銷外國仲裁裁決;對于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當事人無權提出上訴以及申訴,人民檢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訴(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后當事人能否上訴問題的批復》)。 (2)被申請人沒有得到制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還規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裁決之前,須報本轄區所屬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高級人民法院同意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應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后,方可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據上所述,A項錯在管轄法院應為中級法院。B項錯“證據不充分”不是法定撤銷理由。C項錯在對法院駁回撤銷申請的裁定,當事人無權提起上訴。 評論:本題大量考察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可以說反映了實務的需要,因為實務中中國法律如果沒有司法解釋的“潤滑”,很多是無法運轉的。 37.某國公民杰克遜18歲,在上海某商店購買一款手機,價值4000元人民幣。三天之后,杰克遜在另一商店發現該款手機的價格便宜許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返貨,被拒絕。杰克遜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訴,理由是根據其本國法,男子滿20歲為成年人,自己未屆成年,購買手機行為應屬無效。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認定杰克遜的行為無效,手機可以退貨 B.認定杰克遜的行為有效,手機不能退貨 C.認定杰克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額不大,判購買行為有效 D.法院應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處理該案 答案:B 考點: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0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活動,如依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應當認定有民事行為能力。據此,B項正確。 評論:這道題可算一道原題,可參見2002年司法考試卷一第62題。 38.中國籍公民張某與華僑李某在某國相識后結婚并定居該國。10年后張某在定居國起訴離婚,但該國法院以當事人雙方均具有中國國籍為由拒絕受理該案。張某遂向自己在中國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訴。依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 A.因雙方在定居國結婚,不應受理 B.因雙方己定居國外10年,不應受理 C.該中國法院有權受理 D.告知雙方先訂立選擇中國法院管轄的書面協議 答案:C 考點: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 詳解: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我國法院在以下情況下也有管轄權: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中國公民一方定居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院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尿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C項正確。 評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權是重復率極高的考點,考生務必要重視對它的復習。 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機飛往印度尼西亞途中,因機上物體墜落使在公海上捕魚的越南漁船受損。后該漁船開往中國港口修理,并就該飛機造成的損害賠償訴諸我國法院。對于該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規定,法院應適用下列哪個國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亞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國法律 答案:D 考點:民用航空關系的法律適用 詳解:我國《民用航空法》第189條規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案應當適用法院地國中國的法律。 40.甲具有美國國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現甲在英國及中國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國,甲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國和英國。甲在中國住所居住期間,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而訴至中國法院。依中國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法院應以何地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國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國的住所 C.與產生該糾紛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即在中國的住所 D.同時以其英國和中國的住所為住所 答案:C 考點:自然人住所的沖突解決 詳解:住所在國際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對確定管轄權以及準據法起著重要的作用,是一個重要的連結點。住所是指一個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處所。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一個自然人有多個住所的情況,這被成為住所的積極沖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3條規定:當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確定,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當事人有幾個住所的,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為住所。當事人有幾個住所的,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為住所。據此,C項正確。 41.中國甲公司(賣方)與德國乙公司(買方)簽訂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使用了“CIP漢堡”貿易術語。下列哪一種說法符合該貿易術語的要求? A.貨物應運至漢堡港 B.貨物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C.由甲公司負責辦理進口手續 D.甲公司訂立多式聯運運輸合同,乙公司負責辦理保險 答案:B 考點:國際貿易術語 詳解:CIP是指“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在該貿易術語下,風險轉移時是交貨時,交貨地點是在出口國貨交承運人,如果是在中國內陸某地點交貨,則中國賣方在該地點貨交陸運承運人后,貨物風險轉移至買方,如果是在中國某港口交貨,則中國賣方就在該港口貨交水運承運人,不管是采用多式聯運還是海運直接運往目的地,都是在賣方貨交第一個承運人時風險轉移。CIP下,運輸和保險都由賣方安排。根據“賣出買進除首尾”,進口手續由買方負責,出口手續由賣方負責。因為CIP貿易術語下,采取的運輸方式可以是各種運輸,而不限于海運,因此“CIP漢堡”并不一定表明貨物應運至漢堡港,也可能是運至漢堡的陸地某個卸貨地點。據此,B項正確;ACD錯誤。 評論:這道題頗具迷惑性,也可以說難度非常大。但用排除法這道題并非難以應對。一般來說,考生對CD兩項都能較快判斷其為錯誤選項,關鍵就是AB何者正確?如果對貿易術語記憶不清,很多數人可能權衡良久,會選A項,因為人們習慣認為漢堡既然是港口城市,而C組術語后跟地名又是目的地、目的港,而這里關鍵是必須注意到B項確定無疑是正確的,細心運用排除法,最終還是應排除A項。 42.下列哪一項措施不是我國有關反傾銷法律規定的反傾銷措施? A.臨時反傾銷措施 B.價格承諾 C.反傾銷稅 D.進口配額 答案:D 考點:反傾銷措施 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的反傾銷措施包括臨時反傾銷措施、價格承諾和反傾銷稅。初裁決定確定傾銷和損害成立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1)征收臨時反傾銷稅;(2)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終局裁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進口配額是一種數量限制措施,并不屬于反傾銷措施的種類。所以,D項當選。 評論:這道考常識性知識的題,應不能算有難度。 43.土耳其甲公司(賣方)與泰國乙公司(買方)訂立一貨物買賣合同。乙公司申請開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規定裝船時間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貨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備齊貨物并裝船付運。下列哪一種做法是甲公司應采取的正確處理方法? A.直接請求開證行修改信用證 B.通過提供保函要求承運人倒簽提單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請求開證行修改信用證D.通過提供保函要求承運人預借提單 答案:C 考點:倒簽提單與不可撤銷信用證的修改 詳解:根據UCP500號第9條規定,凡未經開證行、保證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銷信用證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銷。據此,A項做法是錯誤的;C項做法正確。提單中注明的裝船日期早于實際裝船的日期就稱為倒簽提單。但是,在倒簽提單的情況下,即在裝船晚于信用證規定的期限時,托運人往往向承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按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期簽發提單,以便向銀行辦理結匯。預借提到那是當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即將屆滿,而貨物還未裝船時,托運人為了使提單上的裝船日期與信用證規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運人在貨物裝船前簽發的已裝船提單。預借提單與倒簽提單一樣,都是掩蓋了貨物的實際裝船日期,從而避開了遲延交貨的責任,對此承運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據此,BD做法錯誤。 44.下列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磋商是必經程序 B.任何爭端方對上訴機構的裁決有異議的,均可上訴到爭端解決機構 C.世貿組織的上訴機構應對專家組報告涉及的事實及法律問題進行審理 D.對被認為有錯誤的專家組的裁決,上訴機構可以發回重審 答案:A 考點: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程序 詳解: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磋商是申請設立專家組的前提條件。在提出磋商請求日起60天內磋商沒有解決爭端時,申訴方才可以申請成立專家組。故A項正確。 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6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上訴機構只負責審查專家組報告涉及的法律問題和專家組作出的法律解釋。上訴機構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銷專家組的調查結果和結論,但上訴機構沒有將案件發回專家組重新審理的權力。上訴機構審理結束后沒有更高一級的上訴機構,即WTO類似于我國的“兩審終審”。 爭端解決機構并不親自審理案件,它是在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協助下提出建議、作出裁定。實質上,爭端解決機構只是通過專家組、上訴機構的解決爭端報告。除非爭端解決機構一致不同意通過相關爭端解決報告,該報告即得以通過。通過的報告即構成了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或建議。因此,爭端方對上訴機構的裁決有異議,并不能夠上訴到爭端解決機構。故BCD均不正確。 評論:WTO爭端解決機制是近幾年每年必考的知識點,考生務必重視。 45.下列哪一項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務? A.對銷售貨物質量進行監督 B.應收賬款的催收 C.壞賬擔保 D.貿易融資 答案:A 考點:國際保理 詳解:國際保理是一種在國際貿易中以賒銷、托收等信用銷售條件下,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對買方的信用銷售控制、壞賬擔保、銷售分戶賬管理、債款回收和貿易融資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在保理的情況下,國際貨物買賣中的賣方與保理商之間存在一種契約關系,由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于其于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下列服務:(1)貿易融資和銷售分戶賬管理。在賣方敘做保理業務后,保理商會根據賣方的要求,向其提供關于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信用額度變化情況、對賬單等各種采取和統計報表,協助賣方進行銷售管理。(2)應收賬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專業人士和專職律師進行賬款追收。(3)信用風險控制和壞賬擔保,賣方與保理商簽訂保理協議后,保理商會為債務人(即買方〉核定一個信用額度,并且在協議執行過程中,根據債務人資信情況的變化對信用額度進行調整。而在進口商在除銷期屆滿應當付款卻不付款,或不能付款,則由此導致的收款風險將由保理商來承擔。因為按照慣例,進口商的債務到期后90天,無論保理商是否將貨款收回,保理商都應將全部貨款支付給出口商,因此保理商提供了壞帳擔保功能。 因此,B、C、D都屬于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務,而A則不屬于。 評論:保理在我國還屬一種新型的國際結算方式,今年首次列入司考范圍,故出題較為簡單,以后出題可能會加大難度。 46.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資本輸出國對本國的私人海外投資依據國內法所實施的一種對該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政治風險進行保險的制度。下列關于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哪一項表述不正確? A.海外投資保證只承保政治風險 B.任何保險公司均可參與海外投資保險業務 C.海外投資保證機構具有國家特設機構的性質 D.海外投資保證機構在向投資者支付賠償后將取得代位求償權 答案:B 考點:海外投資保證制度 詳解: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資本輸出國對本國的海外私人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誼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投保后,如果發生投保的政治風險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其本國的投資保險機構補償所受損失的制度。此類政府背景的保險機構在賠償之后會取得向投資東道國代位求償的權力。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資本輸出國保護和鼓勵私人海外投資的國內法制度,其本質是一種政府保證。 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機構是政府機構或公營公司,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旨在保護和鼓勵海外投資;(2)海外投資保險的對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資,而且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如須是合格的投資者、合格的投資以及合格的東道國;(3)承保的風險只限于政治風險,而不包括一般的商業風險;(4)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要發揮其作用;通常需要和有關國家間的投資保證協定相互配合。據此,ABC表述正確,B項錯誤。(2006年) 29.今年是聯合國秘書長的換屆年,聯合國將依據《聯合國憲章》選舉產生新任秘書長。根據《聯合國憲章》,對于秘書長的選舉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由聯合國安理會采取關于程序性事項的投票程序,直接表決選出秘書長 B.由聯合國大會直接選舉,大會成員2/3多數通過 C.由安理會采取實質性事項表決程序推薦秘書長候選人,經聯合國大會以簡單多數表決通過 D.由安理會采取程序性事項表決程序推薦秘書長候選人,經聯合國大會表決獲2/3多數通過 答案:C 。 解析: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聯合國秘書長人選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向聯合國大會推薦,安理會推薦聯合國秘書長人選適用非程序性事項表決程序。而憲章要求,對非程序性事項的決議表決,要求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理事國一致同意。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都不投反對票。聯合國大會將要表決的事項分為一般問題和重要問題,對一般問題的決議采取簡單多數通過;對于重要問題的決議采取2/3多數通過。而聯合國大會通過新任秘書長的決議屬于一般問題。故本題答案為C. 30.風光秀麗的納列溫河是甲國和乙國的界河。兩國的邊界線確定為該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線。甲乙兩國間沒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條約。現甲國提議開發納列溫河的旅游資源,相關旅行社也設計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項目。根據國際法的相關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項活動不需要經過乙國的同意,甲國即可以合法從事? A.在納列溫河甲國一側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觀光棧橋 B.游客乘甲國的旅游船抵達乙國河岸停泊觀光,但不上岸 C.游客乘甲國漁船在整條河中進行垂釣和捕撈活動 D.游客乘甲國游船在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覽 答案:D. 解析:界河是流經兩過之間并作為兩國領土分界線的河流。界河沿岸分屬兩個國家,其水域也由沿岸國進行劃分,本題中的納列溫河是甲國和乙國的界河,所以該河流是兩國的界水。關于界水的利用和保護一般由邊界文件加以規定。一般的,沿岸國對界水有共同的使用權。一國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設施,如橋梁、堤壩等,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故A錯誤;除遇難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外,一方船舶不得在對方靠岸停泊,故B錯誤;界河分屬沿岸國家部分為該國領土,處于該國主權之下,所以漁民一般只能在界水的本國一側捕魚,故C錯誤;相鄰國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權。故本題答案為D. 31.甲、乙兩國為陸地鄰國。由于邊界資源的開采問題,兩國產生了激烈的武裝沖突,戰火有進一步蔓延的趨勢。甲、乙均為聯合國成員國。針對此事態,如果擬通過聯合國安理會采取相關措施以實現停火和穩定局勢,那么,根據《聯合國憲章》有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有甲、乙兩國中的任一國把該事項提交安理會后,安理會才有權對該事項進行審議 B.在對采取措施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時,若獲得全體理事國中1/2.多數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國的一致同意,該決議即被通過 C.在對采取措施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任何一國投棄權票,不妨礙該決議的通過 D.只有得到甲、乙兩國的分別同意,安理會通過的上述決議才能對其產生拘束力 答案:C. 解析:安理會是聯合國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負主要責任的機關,也是聯合國中惟一有權采取行動的機關。安理會的重要職權包括:促使爭端和平解決,制止侵略行為。安理會的職權之一就是促使爭端的和平解決,它可以依職權主動采取相關措施以實現停火和穩定局勢。故A錯誤;聯合國憲章將安理會表決事項分為程序性事項和非程序性事項。安理會的每一個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程序性事項的表決采取9個同意票即可通過。對程序性事項以外的一切事項,都需要經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理事國同意才能通過,因此稱為“大國一致”的原則,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都不投反對票。而安理會做出采取相關措施以實現停火和穩定局勢決定屬于非程序性事項。因此要求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理事國一致同意,故B錯誤;實踐中,常任理事國的棄權或缺席不視為否決,不影響決議的通過。故C正確。安理會為制止和平的破壞、和平的威脅和侵略行為而作出的決定,以及依照憲章規定的其他職能作出的決定,對當事國和所有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不論該國是否同意。故D錯誤。故本題答案為C. 32.戴某為某省政府的處級干部。兩年前,戴父在甲國定居,并獲甲國國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據有效遺囑,戴某赴甲國繼承了戴父在甲國的一座樓房。根據甲國法律,取得該不動產后,戴某可以獲得甲國的國籍,但必須首先放棄中國國籍。于是戴某當時就在甲國填寫了有關表格,聲明退出中國國籍。其后,戴某返回國內繼續工作。針對以上事實,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 A.戴某現在已自動喪失了中國國籍 B.戴某現在只要在中國特定媒體上刊登相關聲明,即退出中國國籍 C.戴某現在只要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就應當得到批準 D.戴某現在不能退出中國國籍 答案:D. 解析:我國《國籍法》第12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而題目中戴某為某省政府的處級干部,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退出中國國籍。故本題答案為D. 33.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國的一條跨國河流。1982年甲、乙兩國訂立條約,對嘉易河的航行事項作出了規定。其中特別規定給予非該河流沿岸國的丁國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權利,且規定該項權利非經丁國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國向甲、乙、丁三國發出照會。表示接受該條約中給予丁國在嘉易河上航行權的規定。甲、乙、丙、丁四國都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對此,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 A.甲、乙兩國可以隨時通過修改條約的方式取消給予丁國的上述權利 B.丙國可以隨時以照會的方式,取消其承擔的上述義務 C.丁國不得拒絕接受上述權利 D.丁國如果沒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為接受了上述權利 答案:D. 解析: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當一個條約有意為第三國創設權利時,原則上應征得第三國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國沒有相反的表示,應推斷其接受這項權利,不必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故本題答案為D. 34.甲國與乙國在一場武裝沖突中,各自俘獲了數百名對方的戰俘。甲、乙兩國都是1949年關于對戰時平民和戰爭受難者保護的四個《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根據《日內瓦公約》中的有關規則,下列哪種行為不違背國際法? A.甲國拒絕戰俘與其家庭通信或收發信件 B.甲國把乙國的戰俘作為戰利品在電視中展示 C.乙國沒收了甲國戰俘的所有貴重物品,上繳乙國國庫 D.乙國對被俘的甲國軍官和甲國士兵給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答案:D. 解析:1.根據《日內瓦公約》,戰俘應享有規定的合法待遇和相關權利。主要包括:準許戰俘和其家庭通訊和收寄信件;不得侮辱戰俘的人格和尊嚴;戰俘的金錢和貴重物品可以由拘留國保存,但不得沒收;戰俘除因其軍職等級、性別、健康、年齡、及職業資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歧視。故本題答案為D. 35.甲公司在德國注冊成立,在中國進行商業活動時與中國的乙公司發生商務糾紛并訴諸中國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東為英國人,甲公司在德國、英國和中國均有營業所。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法院應如何選擇確定本案甲公司營業所? A.以其德國營業所為準 B.以其英國營業所為準 C.以其中國營業所為準 D.以當事人共同選擇的營業所為準 答案及解析:C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85條規定:“當事人有兩個以上營業所時,應以與產生糾紛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為準;當事人沒有營業所的,以其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準。”本題中,甲公司在中國進行商業活動時與中國的乙公司發生商務糾紛,并且甲公司在德國、英國和中國均有營業所,可以認定中國營業所為與糾紛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法院應選擇甲公司中國營業所為本案中的營業所。故本題答案為C. 36.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 A.對于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外國被告提起涉外侵權訴訟,只有該侵權行為實施地在我國境內時,其所屬轄區的中級人民法院才可以對該侵權訴訟行使管轄權 B.我國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選擇我國法院的書面協議對涉外民事訴訟行使管轄權 C.對原本無權管轄的涉外民事訴訟,只要該訴訟的被告前來出庭應訴,我國法院就可以對其行使管轄權 D.因在中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只能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24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第19條第1款的規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盡管該侵權行為可以由我國法院管轄,但只有具備重大涉外案件的條件,才能由所屬區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A錯誤;第244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沙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故B正確;第245條:“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因此,不是無管轄權而是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情況下,當事人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故C錯誤;第246條:“因在中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發生糾紛引起的訴訟由中國法院專屬管轄。”因此,當事人可以向其他國家的法院起訴,但是中國法院具有此類案件的專屬管轄權,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 37.李某(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甲國,一年前移居乙國并取得當地住所。現李某去世而未立遺囑。李某生前在中國有投資股權和銀行存款。乙國關于法定繼承的沖突規范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律。現李某的丙國籍的兒子和女兒為繼承李某在華的股權和存款發生爭議,并訴諸中國法院。依照我國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下列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哪項是正確的? A.應適用乙國法律,因為李某去世時居住在乙國 B.應適用甲國法律,因為李某長期居住在甲國 C.應適用丙國法律,因為李某的兒子和女兒均具有丙國國籍 D.應適用中國法律,因為李某具有中國國籍,且爭議的遺產位于中國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則》第149條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根據乙國關于法定繼承的沖突規范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國國籍,投資股權和銀行存款為動產,故應按照《民法通則》第149條的規定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乙國的法律。所以本題答案為A. 38.我國G公司與荷蘭H公司正就簽訂一項商務合同進行談判。針對該合同可能產生的爭議,H公司提出,如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調解解決,不成再提請仲裁或進行訴訟。在決定如何回應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師請教。該律師關于涉外民商事糾紛調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調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爭議解決方式 B.當事人雙方在調解人的斡旋下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進行的調解,仲裁庭無須先行確定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調解 D.在涉外訴訟中,法官也可以對有關糾紛進行調解 答案:C. 解析: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方式包括調解、仲裁、訴訟。調解是當事人自愿將爭議提交給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和促使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爭議的方法。故A正確;但是當事人間的調解協議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夠強制執行。故B正確;仲裁是指根據當事人事先或者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給他們選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法作出裁決,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仲裁過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即結案。故C錯誤;訴訟是指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時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裁判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訴訟過程中,合議庭可以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即結案。故D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C. 39.世界各國都將公共秩序保留作為捍衛本國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關于這一制度,下列哪項判斷是錯誤的? A.我國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僅在適用外國法律將違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其結果為排除相關外國法律的適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國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經為國際條約所規定 D.我國法律中常常采用“社會公共利益”來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答案:A. 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國法律本身或其適用將違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時,法院可以排除相關外國法律的適用。故A錯誤;英國以“公共政策”這一概念代替歐洲大陸國家所適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法院在實踐中對于違反英國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絕適用。故B正確;而我國法律中常常采用“社會公共利益”來表述“公共秋序”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觀性與重要性,該制度已經為有關國際條約所規定。故C、D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A. 40.中國X公司與美國Y公司訂立一項出口電器合同,約定有關該合同爭議的解決適用《美國統一商法典》。X公司負責安排巴拿馬籍貨輪運輸,并約定適用《海牙規則》。該批貨物在中國港口裝船時因操作失誤使碼頭裝卸設備與船舶發生了碰撞,導致船舶與部分貨物的損失。依照我國有關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案應由中國該港口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B.該案應由中國該港口轄區海事法院管轄 C.出口合同的雙方選擇適用《美國統一商法典》的約定是無效的 D.運輸合同應當適用中國法 答案:B. 解析:《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故B正確;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只是規定了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而沒有規定必須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A錯誤;《民法通則》第145條第1款規定:“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糾紛應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雙方可以選擇《美國統一商法典》作為合同適用的法律,故C錯誤;《民法通則》第145條第2款規定:“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只有在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時候,才能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故D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B. 41.甲公司在中國簽發一張以德國乙公司為受益人,以德國丙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乙公司在德國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銀行提示承兌時被拒絕。依照我國《票據法》,關于此案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公司是否有簽發該票據的能力應依德國法 B.該匯票的背書爭議應適用西班牙法 C.該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中國法 D.丙銀行拒絕承兌后,該匯票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德國法 答案:C. 解析:《票據法》第96條第1款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由于甲公司的本國法無法確定,故A錯誤;第98條:“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因此,該匯票的背書爭議應適用德國(行為地)法,故B錯誤;第97條第1款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該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中國(出票地)法,故C正確;第99條:“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該匯票的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中國(出票地)法。故D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C. 42.關于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最惠國待遇制度,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協議中,最惠國待遇的含義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國待遇的獲得是有條件的 B.在WTO中最惠國待遇是各成員相互給予的,每個成員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需經全體成員4/5同意才有效 D.區域經濟安排是最惠國待遇義務的例外,但邊境貿易優惠則不是 答案:B. 解析:最惠國待遇制度表現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動性和統一性的特點。WTO中某成員給予另一成員在貨物貿易方面的優惠、特權和豁免都必須同樣給予所有其他成員,每一成員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故B正確;不應歧視其中任何一個成員,也不應存在特殊的雙邊互惠關系,最惠國待遇義務具有立即性和無條件性,每一成員自動享有其他成員給予其他任何國家的最惠國待遇。故A錯誤;根據WTO的規定,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必須經全體會成員方同意才有效。故C錯誤;最惠國待遇的適用例外包括:邊境貿易、普遍優惠制度、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等等。故D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B. 43.根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巴黎公約》,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適用于一切工業產權 B.《巴黎公約》關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是對成員國商標權保護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約》的國民待遇原則不適用于在我國海南省設有住所的非該公約締約國國民 D.對于在北京農展館舉行的農業產品國際博覽會上展出的產品中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我國給予臨時保護 答案:D. 解析:《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并不適用于一切工業產權,它只適用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品商標。故A錯誤;《巴黎公約》關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是對成員國商標權保護的最低要求。故B錯誤;《巴黎公約》的國民待遇原則適用于公約締約國國民和在任何一個締約國內設有住所或真實有效營業所的非締約國國民。故C錯誤;《巴黎公約》臨時保護原則是指締約國對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境內舉辦的或經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可以注冊的商標給予臨時保護。故D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D. 44.根據中國法律,如果中國商務部終局裁定確定某種進口產品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下列關于反傾銷稅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反傾銷稅只對終局裁定公告之日后進口的產品適用 B.反傾銷稅稅額不得超過終局裁定的傾銷幅度 C.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可以同時采取 D.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應該是傾銷產品的出口商 答案:B. 解析: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反傾銷稅對終局裁定公告之日后進口的產品適用,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第43條規定:“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并在此前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威脅,在先前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后來作出實質損害裁定的情況下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故A錯誤;第42條規定:“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故B正確;第31條規定:“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向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商務部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第33條第1款規定:“外經貿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稍調查的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因此,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不能同時采取,故C錯誤;第40條規定:“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故D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B. 45.2006年初,甲國X公司(賣方)與中國Y公司(買方)訂立貨物買賣合同。Y公司向中國某銀行申請開出了不可撤銷信用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Y公司派駐甲國的業務人員了解到,該批貨物很可能與合同嚴重不符且沒有價值,于是緊急通知Y公司總部。Y公司隨即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Y公司須證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貨物無價值或有其他信用證欺詐行為的事實,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開證行如發現有信用證欺詐事實并認為將會給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也可以向法院中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C.只有在法院確認國外議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一)受益人偽造單據或者提交記載內容虛假的單據;(二)受益人惡意不交付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無價值;(三)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單據,而沒有真實的基礎交易;(四)其他進行信用證欺詐的情形。”第9條規定:“開證申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有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并認為可能造成損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停正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故B正確;第12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故D正確;根據第11條規定,當事人在起訴前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需提供證據材料證明存在本規定第8條的情形。故A正確;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的,應當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決終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開證行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開證行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二)開證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己對信用證項下票據善意地作出了承兌;(三)保兌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義務;(四)議付行善意地進行了議付。“故C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C. 46.關于海上貨物運輸中的遲延交貨責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海牙規則》明確規定承運人對遲延交付可以免責 B.《維斯比規則》明確規定了承運人遲延交付的責任 C.《漢堡規則》只規定了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為遲延交付 D.《漢堡規則》規定遲延交付的賠償為遲交貨物運費的2.5倍,但不應超過應付運費的總額 答案:D 解析:《海牙規則》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共有17項,包括2項過失免責和15項無過失免責,根據第4條第2款的規定,對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貨物的滅失或損害,承運人不負責任:(1)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雇傭人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2)火災,但由于承運人實際過失或私謀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風險、危險或意外事故;(4)天災;(5)戰爭行為;(6)公敵行為;(7)君主、統治者或人民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檢疫限制;(9)貨物托運人或貨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為或不行為;(10)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罷工、關廠、停工或勞動力受到限制;(11)暴亂和民變;(12)救助或企圖救助海上人命或損害;(13)由于貨物的固有瑕疵、性質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積或重量的損失,或任何其他滅失或損害;(14)包裝不當;(15)標志不清或不當;(16)盡適當的謹慎所不能發現的潛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運人的實際過失或私謀,或是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員的過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可見,《海牙規則》沒有規定承運人對遲延可以免責,故A錯誤;《維斯比規則》的內容主要是對《海牙規則》的補充和修改,沒有規定承運人遲延交付的責任,故B錯誤;《漢堡規則》規定,承運人對火災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負賠償責任,但索賠人需證明承運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過失。《漢堡規則》所規定的延遲交付是指在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或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未在合理的時間內交付。故C錯誤;《漢堡規則》規定,承運人對延遲交付的賠償責任限額為延遲交付應付運費的2.5倍,但不應超過應付運費的總額。故D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D. (2007)年 29.甲國1999年發生未遂軍事政變,政變領導人朗曼逃到乙國。甲國法院缺席判決朗曼10年有期徒刑。甲乙兩國之間沒有相關的任何特別協議。根據國際法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法院判決生效后,甲國可派出軍隊進入乙國捉拿朗曼,執行判決 B.乙國可以給予朗曼庇護 C.乙國有義務給予朗曼庇護 D.甲國法院的判決生效后,乙國有義務將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國 答案:B 解析:在國際法中,國家沒有一般的引渡義務,因此引渡需要根據相關的引渡條約進行。當他國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提出引渡時,一國可以自由裁量。所以甲國法院判決生效之后,乙國沒有引渡朗曼的義務。根據主權平等原則和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原則,A、D項的說法是錯誤的。庇護是國家基于領土主權而引申出的權利。決定給予那些人庇護是國家的權利。國家通常沒有必須給予哪些人庇護的義務。同時,朗曼的行為不是戰爭犯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類罪,不是種族滅絕或者種族隔離罪行,不是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不是侵害包括外交代表等罪行,所以乙國可以給予朗曼庇護,而不是有義務給予庇護。本題正確答案是B. 30.亞金索地區是位于甲乙兩國之間的一條山谷。18世紀甲國公主出嫁乙國王子時,該山谷由甲國通過條約自愿割讓給乙國。乙國將其納入本國版圖一直統治至今。2001年,乙國發生內亂,反政府武裝控制該山谷并宣布脫離乙國建立“亞金索國”。該主張遭到乙國政府的強烈反對,但得到甲國政府的支持和承認。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國際法中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要求乙國政府在解決“亞金索國”問題時必須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國際法中的民族自決原則為“亞金索國”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據 C.上述18世紀對該地區的割讓行為在國際法上是有效的,該地區的領土主權目前應屬于乙國 D.甲國的承認,使得“亞金索國”滿足了國際法上構成國家的各項要件 答案:C 解析: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是指國家間在發生爭端時,各國都必須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決,禁止將武力或武力威脅的方式付諸于任何爭端的解決過程。亞金索國尚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所以不適用該原則。所以A項錯誤,不能選。民族自決原則是指在帝國主義殖民統治和奴役下的被壓迫民族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命運,擺脫殖民統治,建立民族獨立國家的權利。但是民族自決原則中獨立權的范圍,只嚴格適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獨立。對于一國國內的民族分離主義活動,民族自決原則沒有為其提供任何國際法根據。這個問題在國際法中被認為是一國的內部事務,是一國國內法的問題。所以B項錯誤。割讓是一國根據條約將部分領土轉移給一國。割讓分為強制割讓和非強制割讓。甲國的割讓行為是非強制割讓,是合法有效的。所以C項正確。對國家的承認,是既存國家對新國家出現這一事實的單方面宣告和認定。這種承認本身并不是新國家成為國際法主體的條件。所以甲國的承認,不能使“亞金索國”成為國際法主體的條件。所以,D項錯誤。 31.中國人姜某(女)與甲國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國定居,后姜某在甲國生下一女。根據我國國籍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時未獲其他國家國籍,可以獲得中國國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無條件獲得中國國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時已獲得甲國國籍,她也可以同時獲得中國國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國,因而不能獲得中國國籍 答案:A 解析:根據《國籍法》第4條和第5條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所以A項正確。 32.根據國際法有關規則和我國有關法律,當發生我國締結且未作保留的條約條款與我國相關國內法規定不一致的情況時,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條約屬于民事范圍,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何者優先適用 B.如條約屬于民事范圍,則優先適用條約的規定 C.如條約屬于民事范圍,則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則確定優先適用 D.我國締結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條約的條款與中國相關國內法的規定不一致時,都優先適用條約的規定 答案:B 解析:目前一般認為,在民事范圍內,中國締結的條約與國內法有不同規定的部分,在國內可以直接適用。根據《民法通則》第142條第2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在民商事范圍內,條約與國內法沖突時,條約可以優先適用。所以A、C的說法錯誤;B的說法正確。民商事以外的條約,能否在中國國內直接適用,需要根據與條約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合條約本身的情況進行具體考察才能做出恰當的結論。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條約都可以優先適用。D項錯誤。 33.康某是甲國駐華使館的官員。與康某一起生活的還有其妻、其子(26歲,已婚)和其女(15歲)。該三人均具有甲國國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廳吃飯,與鄰桌發生口角,引發斗毆并致對方重傷。警方趕到時,斗毆已結束。甲國為《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與我國沒有相關的其他協議。根據國際法和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警方可直接對康某采取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對其妻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對其子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對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案:C 解析:根據《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20條的規定,與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國公民,享有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所規定的特權與豁免。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中國有關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嚴受到侵犯。 第十四條規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轄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轄豁免和行政管轄豁免,但下列各項除外:(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進行的遺產繼承的訴訟;(二)外交代表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公務范圍以外的職業或者商業活動的訴訟。外交代表免受強制執行,但對前款所列情況,強制執行對其人身和寓所不構成侵犯的,不在此限。外交代表沒有以證人身份作證的義務。第十五條規定,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條規定享有豁免的人員的管轄豁免可以由派遣國政府明確表示放棄。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條規定享有豁免的人員如果主動提起訴訟,對與本訴直接有關的反訴,不得援用管轄豁免。放棄民事管轄豁免或者行政管轄豁免,不包括對判決的執行也放棄豁免。放棄對判決執行的豁免須另作明確表示。康某的兒子26歲,不屬于享有豁免和特權的范圍。所以警方可以對其子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C項正確。 34.奧爾菲油田跨越甲乙兩國邊界,分別位于甲乙兩國的底土中。甲乙兩國均為聯合國成員國,且它們之間沒有相關的協議。根據有關的國際法規則和國際實踐,對油田歸屬與開發,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油田屬于甲乙兩國的共有物,其中任何一國無權單獨進行勘探和開采 B.該油田位于甲乙兩國各自底土中的部分分屬甲國、乙國各自所有 C.該油田的開發應在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監督下進行 D.無論哪一方對該油田進行開發,都必須與另一方分享所獲的油氣收益 答案:B 解析:底土是領陸和領水下面的部分,理論上一直延伸到地心。國家對于底土及其中的資源擁有完全主權……奧爾菲油田跨越甲乙兩國邊界,分別位于甲乙兩國的底土中。甲乙兩國對位于自己底土中的部分享有主權。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A、D 選項的說法不符合題意。另外,C項明顯錯誤,聯合國托管理事會不具有該項職能,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安理會和大會履行其在國際他管制度方面的責任,并負責監督托管領土。目前聯合國的托管制度已經完成歷史使命。該項很容易排除。 35.一對英國夫婦婚后移居意大利,后來華工作。該夫婦于今年收養一名中國兒童并決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該夫婦收養中國兒童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適用中國法和意大利法 B.應適用中國法和英國法 C.只需適用中國的有關法律規定 D.只需適用意大利的有關法律規定 答案:A 解析:我國《收養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該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另外根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3條的規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符合收養法的規定,并不得違背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的法律。這就說明外國人在我國收養子女,必須重疊適用中國收養法和收養人所在國的法律。所以本題選A. 36.李某在內地某法院取得一項涉及王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民事判決。王某的主要財產在澳門,在內地也有少量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李某有權同時向內地與澳門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B.李某向澳門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王某的財產 C.如澳門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它不能僅執行該判決中的部分請求 D.該判決的執行應適用內地法律 答案:B 解析:被申請人在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均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申請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待一地法院執行完畢后,可以根據該地法院出具的執行情況證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采取處分財產的執行措施。由此可以看出,A項,李某有權同時向內地與澳門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是錯誤的。李某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申請執行,而不是向兩地的法院同時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認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該受托事項將違反其基本法律原則或公共秩序的,可以不予執行,但應當及時向委托方法院書面說明不予執行的原因。由此C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澳門法院對違反其基本法律原則或公共秩序的受托事項,可以不予執行。D項說法錯誤,執行應當適用執行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而不是內地法律。 37.巴拿馬籍貨輪“安達號”承運一批運往中國的貨物,中途停靠韓國。“安達號”在韓國停靠卸載同船裝運的其他貨物時與利比里亞籍“百利號”相碰。“安達號”受損但能繼續航行,并得知“百利號”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國港口。“安達號”繼續航行至中國港口卸貨并在中國某海事法院起訴“百利號”,要求其賠償碰撞損失。依照我國法律,該法院處理該爭議應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 A.中國法律,因為本案兩船國籍不同,應適用法院地法處理爭議 B.巴拿馬法律,因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國籍國 C.利比里亞法律,因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國籍國 D.韓國法律,因為韓國是侵權行為地 答案:D 解析:根據《海商法》第273條關于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的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所以D項正確。 38.國際海上運輸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選定我國某法院作為解決可能發生的糾紛的法院。關于此,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該協議不得違反我國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B.當事人可以在糾紛發生前協議選擇我國法院管轄 C.如與該合同糾紛有實際聯系的地點不在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無權依該協議對糾紛進行管轄 D.涉外合同或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管轄法院 答案:C 解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承認協議管轄,即涉外合同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我國法院的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C項說法錯誤。 39.中國A公司與德國B公司因雙方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在我國涉訴。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為位于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地為斯德哥爾摩,但對該仲裁條款應適用的法律未作約定。[法律 教育 網編輯整理]依我國現行司法解釋,我國法院審查該仲裁條款效力時,應適用下列哪國的法律? A.瑞典的法律 B.法國的法律 C.中國的法律 D.德國的法律 答案:A 解析:仲裁法司法解釋第16條規定:對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審查,適用當事人約定的法律;當事人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但約定了仲裁地的,適用仲裁地法律;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也沒有約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約定不明的,適用法院地法律。 40.在一個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國某法院根據我國的沖突規則確定應適用外方當事人的本國法處理該爭議,但該外國的不同地區實施著不同的法律。在此情況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以該國首都所在地的法律為外方當事人的本國法 B.應以外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國法 C.應直接以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為外國當事人的本國法 D.應先依據該國的區際沖突規則加以確定;如該國法律未作規定,再以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為外國當事人的本國法 答案:D 解析:《民通意見》第192條規定,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所以選D是正確的。 41.我國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國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認一項外國法院判決的申請。依我國法律規定,關于承認該外國判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如我國與該外國間存在司法協助協定,應依該協定辦理 B.如我國與該外國間既不存在司法協助協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關系,法院應駁回當事人申請 C.只有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時,該外國判決才有可能被我國法院承認 D.只有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外國法院判決才有可能被我國法院承認 答案:B 解析:對于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的外國判決或裁定,無論是由當事人直接申請還是由外國法院請求,我國法院都必須依照我國與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互惠原則進行審查。經審查,如果外國判決、裁定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不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所以A正確。我國與許多國家簽訂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規定,被申請的原判決國法院必須有管轄權,審判程序公證,且不與正在我國國內進行或已經終結的訴訟相沖突。所以C正確。請求承認與執行的判決或裁定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所以D正確。如果某國與我國既無條約關系也不存在互惠關系時,我國對該國法院的判決是不予承認與執行的。所以B項錯誤,法院應是裁定不予承認,而不是駁回申請。 42.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向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有關價格承諾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 B.商務部在對傾銷及其損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尋求或接受價格承諾 C.對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商務部應予接受 D.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答案:A 解析:《反傾銷條例》第33條第3款規定:商務部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決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所以B項錯誤。第33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的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商務部不接受價格承諾的,應當向有關出口經營者說明理由。所以C項錯誤,商務部也可以不接受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第36條規定,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決定恢復反傾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決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違反價格承諾前進口的產品除外。所以D項錯誤,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可以恢復反傾銷調查。而不是采取強制措施。第31條第二款規定,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所以A項正確。 43.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現了質量問題。請問依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要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即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 B.只要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即可宣告合同對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貨物無效 C.如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一般違約,買方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 D.如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僅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和今后交付的貨物無效 答案:A 解析: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3條(1)對于分批交付貨物的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便對該批貨物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由此可知,如果賣方對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違約,買方即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所以A項正確,其他三項錯誤。 44.海運單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集裝箱運輸的發展,特別是航程較短的運輸中產生出來的一種運輸單證。關于海運單,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海運單是一種可流通的書面運輸單證 B.海運單不具有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存在的作用 C.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運單時無權提取貨物 D.海運單具有物權憑證的特征,收貨人憑海運單提取貨物 答案:C 解析:海運單是證明海上運輸貨物又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且承運人保證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書面運輸單證。所以A項錯誤。海運單具有提單所具有的貨物的收據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書面證明的作用。所以B項錯誤。海運單的不可轉讓性使第三者在非法得到海運單時不能提取貨物。所以C項正確。海運單不是貨物的物權憑證,收貨人提貨時無須憑海運單,而只需要證明其身份。 45.中美兩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中美兩國均適用。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人在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受美國法律保護 B.美國人在美國注冊但未在中國注冊的非馳名商標,受中國法律保護 C.美國人僅在美國取得的專利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D.中美兩國均應向對方國家的權利人提供司法救濟,但以民事程序為限 答案:A 解析:根據尼泊爾公約確立的國民待遇原則,我國公民在我國首次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A正確。根據巴黎公約確定的獨立原則,同一商標在不同成員國所受的保護相互獨立,申請和注冊商標的條件,由成員國法律確定。所以,美國人在美國注冊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并不能當然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所以B項錯誤。巴黎公約確定了專利權的優先權原則。已在巴黎公約聯盟一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人,在規定期限內,享有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的優先權。但是并不是在一國申請取得專利之后,在其他成員國就當然取得專利權。因為巴黎聯盟國家的國民向成員國申請的專利,與在其他成員國或非成員國就同一發明所取得的專利權是相互獨立的。法律 教育 網 所以C錯誤。TRIPS協議要求成員應在國內法中規定對權利人的救濟程序,救濟程序包括民事和行政程序。 46.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了購買成套設備的進口合同。價格條件為CFR上海,信用證付款。貨物按時裝上了承運人所屬的利比里亞籍“瑪麗”輪,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險。“瑪麗”輪航行到上海港區時與日本籍“小治丸”輪因雙方的過失發生碰撞,致使“瑪麗”輪及其貨艙中的部分貨物受損。基于上述情況,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貨損應由甲公司自行承擔 B.依《海牙規則》,“瑪麗”輪所有人對過失碰撞引起的貨損可以免責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保險公司對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貨物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D.因已知貨物受損,所以即使單證相符,甲公司仍有權要求銀行拒付貨款 答案:B 解析:因為碰撞是由雙方過失引起的,所以由于碰撞引起的貨損應由雙方承擔。所以A錯誤。根據《海牙規則》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共有17項,依第4條第2款的規定,對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貨物的滅失或損害,承運人不負責任:(1)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雇用人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以B正確。平安險。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主要包括:(8)運輸合同中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在CFR術語下,風險自貨物越過船舷之后轉移,所以甲公司無權要求銀行拒付貨款。 47.根據《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甲締約國與乙締約國的桑德公司通過書面約定一致同意:雙方之間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爭端,應直接提交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仲裁。據此事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任何一方可單方面撤銷對提交該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間,乙國無權對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護 C.在該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權要求用盡當地救濟解決爭端 D.對該中心裁決不服的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撤銷裁決的訴訟 答案:B 解析:《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第25條規定,……當雙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銷其同意。也就是說,東道國政府和投資人一旦都表示同意提交給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管轄,那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銷同意,所以A是錯誤的。《公約》第27條第一款規定,締約國對于其國民和另一締約國根據本公約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仲裁的爭端,不得給予外交保護或提出國際要求,除非該另一締約國未能遵守和履行對此項爭端所作出的裁決。所以B是正確的。《公約》第26條規定,除非另有規定,雙方同意根據本公約交付仲裁,應視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濟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締約國可以要求以用盡該國行政或司法救濟作為其同意根據本公約交付仲裁的條件。在本案中,案件已經交付仲裁,所以可以認定當事人已經用盡了當地救濟,所以C項錯誤。根據《公約》的規定,當事人對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有權向秘書長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仲裁,而不是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的申請。所以D是錯誤的。 (2008年) 29.甲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2006年,聯合國駐甲國的某機構以聯合國的名義,與甲國政府簽訂協議,購買了一批辦公用品。由于甲國交付延期,雙方產生糾紛。根據《聯合國憲章》和有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作為政治性國際組織,聯合國組織的上述購買行為自始無效 B.上述以聯合國名義進行的行為,應視為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 C.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向國際法院提起針對甲國的訴訟,不論甲國是否同意 D.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不論甲國是否同意 答案:D 解析:作為政治性國家組織,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民事行為的,因此,上述的購買行為是有效的。故A錯誤。只有在聯合國目的和宗旨內根據聯合國經適當程序作出的決議所從事的行為才是共同行為,單純的民事行為是不可以視為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故B錯誤。國際法院管轄權包括兩方面:一是咨詢管轄權、二是訴訟管轄權。國際法院只能審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端。而且必須獲得甲國的同意受其管轄。故C錯誤。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國際法院除訴訟活動外,還有提供法律咨詢的重要職能,稱為法院的咨詢管轄權。聯合國大會及大會臨時委員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托管理事會、要求復核行政法庭所作判決的申請委員會以及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或其他機構,可以就執行其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其他任何國家、團體、個人包括聯合國秘書長都無權請求法院提供咨詢意見。法院作出的咨詢意見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對于有關問題的解決以及國際法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項。 30.甲乙兩國1990年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并締結了雙邊的《外交特權豁免議定書》。2007年兩國交惡,甲國先宣布將其駐乙國的外交代表機構由大使館降為代辦處,乙國遂宣布斷絕與甲國的外交關系。之后,雙方分別撤走了各自駐對方的使館人員。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的行為違反國際法,應承擔國家責任 B.乙國的行為違反國際法,應承擔國家責任 C.上述《外交特權豁免議定書》終止執行 D.甲國可以查封沒收乙國使館在甲國的財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察的是條約終止和暫停實施的原因。根據“國家主權”和“主權平等”原則,雙方都有權自主決定外交關系的存續和終止,因此,兩國的行為并沒有違反國際法,不用承擔國家責任。故AB錯誤。國際法上,條約的終止和暫停實施的援引主要有條約本身規定;條約當事方共同的同意;單方解約和退約;條約履行完畢;條約因被代替而終止;條約履行不可能;條約當事方喪失國際人格;斷絕外交關系或領事關系;戰爭;一方違約;情勢變遷等十一項。本題所述的情況屬于斷絕外交關系,所以雙方締結的《外交特權豁免議定書》終止執行。因此C正確。乙國使館財產是乙國的財產,甲國無權查封和沒收。故D錯誤。 31.為促進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聯合國大會2006年通過決議,設立了一個專門負責聯合國人權領域工作的大會附屬機構。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 A.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B.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C.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D.聯合國人權法院 答案: 解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成立的人權機構。2006年3月1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成立人權理事會。人權理事會取代了人權委員會。所以本題應選C. 32.克森公司是甲國的一家國有物資公司。去年,該公司與乙國駐丙國的使館就向該使館提供館舍修繕材料事宜,簽訂了一項供貨協議。后來,由于使館認為克森公司交貨存在質量瑕疵,雙方產生糾紛。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國使館無權在丙國法院就上述事項提起訴訟 B.克森公司在丙國應享有司法管轄豁免 C.乙國使館可以就該事項向甲國法院提起訴訟 D.甲國須對克森公司的上述行為承擔國家責任 答案:C 解析:本題考點是國家的財產和豁免。A項中,乙國使館是可以在丙國主動提起訴訟的,故A錯誤。克森公司雖然是國有公司,但是在從事商業活動時不享有司法管轄豁免權。故B錯誤。因此,甲國也不承擔國家責任,故D錯誤。C項中,乙國是可以向甲國法院提出訴訟的。 33.甲國與乙國1992年合并為一個新國家丙國。此時,丁國政府發現,原甲國中央政府、甲國南方省,分別從丁國政府借債3000萬美元和2000萬美元。同時,乙國元首以個人名義從丁國的商業銀行借款100萬美元,用于乙國1991年救災。上述債務均未償還。甲乙丙丁四國沒有關于甲乙兩國合并之后所涉債務事項的任何雙邊或多邊協議。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隨著一個新的國際法主體丙國的出現,上述債務均已自然消除 B.甲國中央政府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C.甲國南方省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D.乙國元首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答案:B 解析:國家債務是指一國對他國、國際組織或其他國際法主體所負擔的任何財政義務。國家實踐中,國家繼承的債務包括國家整體所負的債務或稱國債,也包括以國家的而名義承擔而實施上及用于國內某個地方的債務或稱地方化債務。國家對外國法人或自然人所負之債或國家的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所負之債,不在國家繼承的范圍。另外,所謂的“惡債”,即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或違背及成果根本利益所負之債,如政府債務或戰爭債務,原則上也不予繼承。在國家合并的情況下,國家的債務應轉屬繼承國。在分離、分立或領土轉讓的情況下,債務繼承首先應通過協議解決;若無協議,則應按照公平的比例轉屬繼承國,并且特別考慮到與這些債務有關的轉屬繼承國的財產、權利和利益。新獨立國家對債務可不予繼承,除非另有協議,并且這種協議不能違背有關國際法原則,協議的執行也不應破壞新獨立國家經濟的基本均衡。本題中甲國南方省的2000萬美元的債務,屬于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所負債務,所以不予繼承。而乙國元首以自己的名義向外國法人借款100萬美元,也不屬于丙國繼承的范圍。所以丙國繼承的債務只有甲國政府從丁國所借債務3000萬美元。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 34.甲乙兩國是溫室氣體的排放大國,甲國為發達國家,乙國為發展中國家。根據國際環境法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必須停止排放,乙國可以繼續排放,因為溫室氣體效應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多年排放積累造成的 B.甲國可以繼續排放,乙國必須停止排放,因為乙國生產效率較低,并且對于環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遠遠低于甲國 C.甲乙兩國的排放必須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標準、停止排放時間等各方面 D.甲乙兩國在此問題上都承擔責任,包括進行合作,但在具體排量標準,停止排放時間等方面承擔的義務應有所區別 答案:D 解析:作為國際社會成員的所有國家都應該并且有權參與保護與改善國際環境的行動。所以甲國和乙國都應當在溫室氣體排放上承擔責任。國際環境法規定了以下四個原則:國家環境主權和不損害其管轄范圍以外環境的原則;國際環境合作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根據上述四條原則可知,在解決環境問題上,有賴于國際社會成員的普遍參與和合作,而且由于各國工業、經濟、科技發展水平不同,以及在環境惡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在承擔責任上要所有區別。綜上,在甲乙兩國解決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上,雙方都應承擔責任,要進行合作,在具體排放標準和停排時間上,要根據各自的工業、經濟、科技發展水平區別對待。所以本題應選D. 35.我國“協航”號輪與甲國“瑟皇”號輪在乙國領海發生碰撞。“協航”號輪返回中國后,“瑟皇”號輪的所有人在我國法院對“協航”號輪所屬的船公司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均依據乙國法律提出請求或進行抗辯。根據這一事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雙方均依據乙國法律提出請求或進行抗辯,故應由當事人負責證明乙國法律,法院無須查明 B.法院應依職權查明乙國法律,雙方當事人無須證明 C.法院應依職權查明乙國法律,也可要求當事人證明乙國法律的內容 D.應由雙方當事人負責證明乙國法律,在其無法證明時,才由法院依職權查明 答案:C 解析:本題的考點是外國法的查明。所謂外國法的查明,是指一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根據本國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外國法時,應如何查明該外國法的存在和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通意見》)第193條規定:“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以通過下列途徑查明:(1)由當事人提供;(2)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3)由與中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4)由該國駐中國使領館提供;(5)由中外法學專家提供。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司法解釋表明,我國法院對外國法的查明是持積極態度的,在確定外國法的內容時,既尊重當事人提供的有關法律資料,也重視通過其他途徑由法院主動進行調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國法內容的責任完全歸之于當事人或法院。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 36.朗文與戴某締結了一個在甲國和中國履行的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朗文向甲國法院起訴戴某并獲得勝訴判決。戴某敗訴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朗文以該案件已經甲國法院判決生效為由對中國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依據我國法律、司法解釋以及我國締結的相關條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朗文的主張構成對我國法院就同一案件實體問題行使管轄權的有效異議 B.我國法院對戴某的起訴沒有管轄權 C.我國法院對涉外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權不受任何限制 D.我國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一國法院判決是一國司法主權的具體體現,一國法院判決要發生域外效力,必須經過他國對其既判力和執行力的認可。對于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的外國判決或裁定,無論是由當事人直接申請還是由外國法院請求,我國法院都必須依照我國與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互惠原則進行審查。經審查,如果外國判決、裁定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不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另外,我國與許多國家簽訂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規定,原判決國法院必須有管轄權,審判程序公正,且不與正在我國國內進行或已經終結的訴訟相沖突。最后,如果某國與我國既無條約關系也不存在互惠關系時,我國對該外國法院的判決是不予以承認與執行的。在此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向我國法院起訴,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判決并予以執行。本題中,并未說明我國與甲國之間存在相關的條約關系與互惠關系,因此,我國不一定對甲國的判決進行承認與執行,另外,從本題中給出的信息來看,朗文也沒有正式申請我國對甲國的判決進行承認與執行,因此,我國的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訴,正確答案是D. 37.中國豫達公司向甲國來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設備,該設備將安裝在乙國。合同約定有關的糾紛將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轄但未約定合同的準據法。后雙方因履約發生爭議,來科公司在中國法院起訴豫達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我國法院在該案中應推定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法,因豫達公司為設備供應方 B.甲國法,因來科公司為該批設備的買方 C.乙國法,因乙國為該批設備的安裝地 D.《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因該通則確定的規則具有更廣泛的國際性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當事人未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以及某一方當事人履行的義務最能體現合同的本質特性等因素,確定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 (一)買賣合同,適用合同訂立時賣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買方住所地談判并訂立的,或者合同明確規定賣方須在買方住所地履行交貨義務的,適用買方住所地法。 (二)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以及其他各種加工承攬合同,適用加工承攬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設備供應合同,適用設備安裝地法。 (四)不動產買賣、租賃或者抵押合同,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五)動產租賃合同,適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動產質押合同,適用質權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適用貸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險合同,適用保險人住所地法。 (九)融資租賃合同,適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設工程合同,適用建設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倉儲、保管合同,適用倉儲、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證合同,適用保證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適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債券的發行、銷售和轉讓合同,分別適用債券發行地法、債券銷售地法和債券轉讓地法。 (十五)拍賣合同,適用拍賣舉行地法。 (十六)行紀合同,適用行紀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間合同,適用居間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顯與另一國家或者地區有更密切聯系的,適用該另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 所以本案應該適用成套設備安裝地,即乙國的法律。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 38.關于仲裁裁決的撤銷,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我國法院可根據我國法律撤銷一項外國仲裁裁決 B.我國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決事項超出仲裁協議范圍 C.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和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相同 D.對法院作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 答案:B 解析:《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 我國于2007年對《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關于涉外仲裁的撤銷規定在第258條,而不再是《仲裁法》中規定的第260條第1款。 《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 D項本身說法是正確的,但是與題干的問題不相符,因此不選。 39.普拉克是外國公民,在一起由中國法院審理的涉外侵權案件中為原告。普拉克請求使用其本國語言進行訴訟。關于中國法院對該請求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尊重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其本國的語言進行案件的審理 B.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告知由其自行解決翻譯問題 C.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以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應為其提供翻譯 D.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可為其提供免費翻譯 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項。 40.外國公民張女士與旅居該國的華僑王先生結婚,后因感情疏離,張女士向該國法院起訴離婚并獲得對其有利的判決,包括解除夫妻關系,以及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內容。該外國與中國之間沒有司法協助協定。張女士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該離婚判決,王先生隨后在同一中國法院起訴與張女士離婚。根據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中國法院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決定是否承認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系的內容 B.中國法院應依前項司法解釋決定是否執行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系之外的內容 C.若張女士的申請被駁回,她就無權再提出承認該判決的申請,但可另行向中國法院起訴離婚 D.中國法院不應受理王先生的離婚起訴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所以A是正確的。 第2條規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承認執行,不適用本規定。”所以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應選。 第22條規定:“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所以C項是正確的。 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后,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項是正確的。 41.根據200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關于FOB貿易術語,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賣方應當在目的港交貨 B.賣方應當自費取得貨物保險 C.賣方無義務自費訂立運輸合同 D.該貿易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答案:C 解析: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只上。所以A是錯誤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3 b)規定賣方沒有保險合同義務。所以B是錯誤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3 a)規定賣方沒有運輸合同義務。所以C是正確的。 FOB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所以D是錯誤的。 42.2008年8月11日,中國甲公司接到法國乙公司出售某種設備的發盤,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電復:“如能將每件設備價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對此,乙公司沒有答復。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發盤中包括價格在內的全部條件。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價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為承諾,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遲到的承諾,因此合同沒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新要約,此時合同還沒有成立 答案:D 解析: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實踐中稱為發盤人,對方稱為受盤人。本題中乙公司的發盤就是要約,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條件作出承諾,則合同成立。但是甲公司對標的的價格進行了更改就構成了反要約,反要約是對要約的拒絕,不能發生承諾的效力,須經過原要約人承諾合同才成成立,因此反要約就是實際上是新的要約。但是,乙公司沒有答復,視為拒絕。8月29日甲公司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發盤的行為依然是新的要約。綜上,本題應選D. 43.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關于商標所有人轉讓商標,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必須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B.可以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C.不能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D.可以通過強制許可形式轉讓 答案:B 解析: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21條規定,各成員可對商標的許可和轉讓確定條件,與此相關的理解是,不允許商標的強制許可,且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將商標與該商標所屬業務同時或不同時轉讓。因此,正確答案是B. 44.修帕公司與維塞公司簽訂了出口200噸農產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長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經檢驗發現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維塞公司拒絕付款提貨,并要求減價。后該批農產品全部變質。根據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代收行未執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對修帕公司承擔責任 B.當維塞公司拒付時,代收行應當主動制作拒絕證書,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應無延誤地向托收行通知維塞公司拒絕付款的情況 D.當維塞公司拒絕提貨時,代收行應當主動提貨以減少損失 答案:C 解析:《托收統一規則》第26款(3)a.規定:“代收行必須無延誤地對向其發出托收指示的銀行寄送付款通知,列明金額或收妥金額、扣減的手續費和(或)支付款和(或)費用額以及資金的處理方式。”所以C是正確的。 45.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依據1988年生效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設立的國際金融機構。關于該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機構只承保貨幣匯兌險、征收險、戰爭內亂險和政府違約險 B.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的投保范圍,但間接投資除外 C.該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并處理不動產和動產 D.在任何情況下,該機構都不得接受東道國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案:C 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主要承保四項非商業風險:貨幣匯兌險;征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內亂險;政府違約險。法 律 教育 網而A項只說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征收險,因此,A項錯誤。此外,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的是非商業風險,所以B項表述的“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投保范圍”的說法是錯誤的。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雖然是世界銀行集團的成員,但在法律地位上,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并處理不動產和動產。所以C是正確的。 只要東道國同意,且用于投資的資本來自東道國境外,則根據投資者和東道國的聯合申請,經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還可將合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的自然人、在東道國注冊的法人以及其多數資本為東道國國民所有的法人。據此,D項錯誤。 46.根據我國關于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 B.外國收養人應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C.前項證明材料須經該外國人所在國的外交機關或該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 D.前項證明材料須經中國駐該外國使館認證 答案:D 解析:《收養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所以A項是正確的。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4條第2款第(七)項規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 前款規定的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 (一)跨國收養申請書; (二)出生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五)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文件,并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所以BC兩項是正確的,D項是錯誤的,因為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的證明文件經中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并非只有使館才能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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