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應自收到成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并按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由受理申請機關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四)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申領資格,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注:每年情況如有變化以當年信息為準!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在線購買 |
·基礎班 |
130 |
¥600 |
||
·法條班 |
61 |
¥300 |
||
·真題班 |
28 |
¥250 |
||
·沖刺班 |
52 |
¥250 |
||
·全程班 |
271 |
¥1400 |
||
·法理 |
16 |
¥50 |
||
·法制史 |
5 |
¥50 |
||
·憲法 |
6 |
¥75 |
||
熱門資料下載: |
司法考試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萬曉霞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查詢方法 |
|
閱讀下一篇:司法考試報名方式 |
|
·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一章導論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一節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二節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一 |
·國際經濟法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二節 |
·司考精講第五章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四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九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2010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管轄問題難點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