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師考試案例分析精講10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21
三、項目合法有效性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
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房地產開發項
目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從項
目報批、土地取得、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市場營銷、物業管理等
全部環節均應符合政策法規的要求,項目方具有合法有效性。
該項目已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現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
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的《關于開發建設曙光地區農村發行試點工
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關于開發建設曙光地區農村改造試點工
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關于確認××花園建設單位的函》、
《關于北京××集團部分開發建設項目變更建設單位的復函》及《關
于××花園項目建議書(代可研)的批復》,并已獲得北京市城市規
劃管理局(或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北京市建設
委員會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于2001年10月12日
與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簽定了《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
讓合同》,并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現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從目前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已獲得
和各項開發建設手續分析,項目的開發建設具有合法有效性。
四、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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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建設意義
××花園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昆玉河西岸,是北京市實現城市綠
化隔離帶的第一個試點項目——曙光工程之中的住宅建設項目。曙
光工程是北京市政府全力推動的城市綠肺工程,位于海淀四季青鄉
境內,北起板井路(西郊機場路),南至市農科院蔬菜研究中心,東
起藍靛廠南路,西至四環路,總占地面積115公頃,綠化率達64.45;
其中曙光花園小區總規劃建設用地29.7公頃,總建筑面積約67.75
萬平方米。包括本項目在內的曙光花園的開發建設對改善該地區的
環境狀況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該地區周邊建設居住及配套服務項
目是必要的。
㈡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是要說明,項目要以房地產的最高最佳使用
為前提。所謂最高最佳使用,是項目的一種最可能的使用,這種最
可能的使用是法律上允許、技術上可能、財務上可行,經過充分合
理的論證,并能給項目帶來最高價值的使用。
衡量、判斷房地產項目是否處于最優使用狀態主要從下列方面:
◎ 在法律上允許(規劃及相差政策法規許可)的前提下即不受
現時使用狀況的限制,而依照法律規章、規劃發展的方向,按照其
可能的最優用途使用。
該項目已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現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
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或北京市規劃委
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相
應證件和批復。因此,從目前情況分析,項目符合“在法律上允許”
的前提條件。
◎ 在技術上可行即不能把技術上無法做到的使用當作最高最
佳使用,要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技術要求進行分析。
該項目的建筑設計由××有限公司設計,由北京××建設工程
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其技術屬于目前國內正
常施工的技術范圍之內,不包含在無法實際操作的設計,因此,該
項目符合“在技術上可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