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地點不能隨意變更
來源:信息時報發布時間:2012-02-07
廣州從化市民黃先生分別任職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和從化市的兩家企業,近幾年來,黃先生都按照廣州市白云區企業財務的提醒,每月自行向廣州市白云區地稅局進行個稅申報。近日,黃先生剛好到從化市地稅局幫朋友辦事,他想一并把2011年12月工資薪金所得在從化市地稅局申報,卻被辦稅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告知不能受理,黃先生對此表示疑惑。
稅務人員解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均應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另外還規定,“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稅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所以像黃先生這種情況,支付給黃先生工資薪金的這兩間公司都是黃先生的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除了兩間公司代扣代繳黃先生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黃先生還必須在取得所得后再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個稅。而黃先生最初選擇向廣州市白云區地稅局進行個稅納稅申報,如若要變更申報地點,須報廣州市白云區地稅局備案后,才可轉移到從化市地稅局進行個稅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