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統計師考試統計法規:統計行政處罰的基本含義及特征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1-25 17:40:01
統計行政處罰,是指各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依法對違反統計法律規范的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它是統計法律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統計行政處罰作為一種具體的統計行政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實施統計行政處罰的主體只能是各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依法定職權和權限,對行為人的統計違法行為,只能由國家統計局及其派出的調查隊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法定程序給予統計行政處罰,其他任何機關和組織均不具有此權力。
二是被處罰的行為是違反統計法律規范的行為。即統計行政處罰的做出是以統計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統計違法行為為前提的。
三是統計行政處罰屬于行政制裁范疇,只適用于統計行政違法,不適用于民事違法和統計犯罪,不同于民事處罰和刑事處罰。
四是被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違法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