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統計師考試講義復習(一)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1-04 11:16:17
第一章 統計法基礎知識
第一節 統計法的基本含義
統計法是調整統計部門在管理統計工作、進行統計活動過程中與其他相關方面發生的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稱。它是由國家制定的關于統計活動的行為準則。
具體地說,統計法規定了統計的組織實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在統計活的、統計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包括統計行政機關的職權、職責,統計調查者的職責、職權,統計調查對象的權利、義務,違反統計法的規定或不履行職責、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統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統計法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廣義的統計法則包含了所有規范統計活動的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理解點:
1.統計法不是統計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的簡單羅列,而是一個有機的體系。
2.統計法作為我國行政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原則、特點和作用,是一門獨立的分支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