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統計師考試《中級統計》:差異評價(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14 17:05:22
(4)距離法
現實中的某些現象人們往往認為它們能夠在一定范圍之內變化才較為理想。對這類問題的綜合評價,可以采用距離法。
距離法的基本思想是:對每一個參評指標確定相應的標準值作為進行比較的依據。
將參評單位看作n維空間中由n個參評指標值確定的點,計算它們與n個標準值確定的標準點之間的距離。
具體步驟:
第一步,對每一個參評指標確定相應的標準值,作為進行比較的依據。
標準值用 表示,i表示第i個指標,0表示標準值,以示與參評指標值的區別。
第二點,計算每一單位的各指標實際值與標準值之間的總距離。
式中:i代表指標的序號,j代表參評單位的序號,Sj代表j單位的指標實際值與標準值之間的總距離。
如果考慮到權重,該公式可表示為:
第三步,根據第二步計算出的各單位指標實際值與標準值之間的總距離進行評價。
距離標準值越近,即Sj越小,說明綜合狀態越好;距離標準值越遠,即Sj越大,說明綜合狀態越差。
此外還要加以說明的是,在應用距離法對指標數據進行綜合之前,可以先對其進行相對化處理,用指標的實際值xu 分別除以標準值xio ,得到相對化處理后的指標實際值xu ,這樣可以簡化計算。公式變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