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統計師考試《中級統計》:差異評價(1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14 17:07:04
第一節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義
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系統(或行為規范的總和)。
法律 廣義的“法律”與“法”同義。狹義的法律,是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制定或認可是國家創制法的兩種方式。
2.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這是法的最顯著的特征。
3.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法的內容是權利和義務。
4.法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法在國家權力所及的范圍內普遍適用。
(三)法的本質
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的內容是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示例】
1.下列表述中,反映的法的本質的是( )。
A.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B.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
C.法憑借國家強制力而獲得遵行
D.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答案】A
2.下列關于法的本質和特征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法是全體社會成員思想意志的體現
B. 法是普遍適用的行為規范
C. 法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D. 法具有強制性
【答案】A
二、法律價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價值
1、法具有服務性價值
2、法本身還具有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價值、相對穩定性的價值、使國家權力運用公開化的價值等。
3、法律才有價值(有用性)可言。
4、法律基本價值是確認和維護秩序、自由、正義和效益。
(二)法律理念
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體表現在:依法治國理念、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