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社會熱點:拿起法律武器向網絡謠言“開戰”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1-12-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謠言,簡單地講,就是騙人的假消息。謠言歪曲事實,背離真相,無中生有,蠱惑人心,貽害匪淺。信息時代,謠言乘上了網絡的翅膀,可以瞬間復制和擴大千萬倍,故其危害力也比過去增大了千萬倍,成為了伴生于信息社會的“毒瘤”。謠言涉及領域則涵蓋了時政、經濟、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群眾關心關注的諸如食品安全、涉組涉干話題等,均成為網絡謠言的“重災區”。
網絡謠言就是“社會毒品”,其危害不亞于“網上黃賭毒”。毒品侵蝕的是少數“沉淪者”的健康,網絡謠言擾亂的是整個社會的穩定,蠱惑的是億萬大眾的人心,違背道德和法律,可謂害莫大焉、罪莫大焉。比如,有種說法是“十個正面干部典型也蓋不過一個負面干部典型”,可想而知,一個惡意造謠中傷領導干部形象和組織制度的謠言,會對組織工作群眾滿意度產生多大的影響和破壞!另外,還應從講政治的高度深刻認識到,某些故意造謠者是想攪亂人心,破壞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從而更加認清他們的丑惡嘴臉和險惡用心,自覺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高度重視網絡謠言的巨大危害,高度重視對網絡謠言的整治和打擊。
網絡的特點是造謠容易辟謠難、治謠難。但“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我國是法制國家,任何行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面對愈演愈烈的群“謠”亂舞之象,必須用“重典”、下“猛藥”,出“組合拳”,拿起法律武器,向肆虐的網絡謠言“開戰”。
對造謠者,要開辟網上網下“兩個戰場”。在網上,要把典型造謠案例“公之于眾”,抓住不放,揭露其“陰暗心理”和卑劣行徑,讓廣大網民看清故意造謠者的“廬山真面目”,加入到揭露、譴責造謠者的隊伍中來,合力對造謠者進行立體回擊、全面夾擊、迎頭痛擊,讓造謠者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在網絡上沒有市場;在網下,要靠健全的法制來規范和震懾,對觸犯法律的故意造謠者要繩之以法、嚴懲不貸、以儆效尤。筆者認為,法律的威嚴就在于“法之必行”。而現在對造謠事件,進入法律程序的太少,有些處理太輕,不少都是承認錯誤、批評教育即了事,造成依法懲治的少,逍遙法外的多,使得造謠者“違法成本”太低,威懾力不夠,這實是一種縱容。要繼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網絡管理,尤其是對“微博”等網絡新生事物,相關法律要及時跟進,及時納入依法監管范圍,做到有法可依。要對故意造謠的違法者從嚴從重處理,深查深糾,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縱容一個壞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遏制謠言之戰,政府、網站、網民、受害當事人都要熟練掌握、運用、遵守法律法規,擔負起應有的責任。網絡謠言有市場,最根本的是有利益驅動在里面。作為政府,要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網絡的規范和監管,依法斬斷造謠傳謠的利益鏈,嚴懲少數不負責任的不法網站,遏制少數網站轉載虛假信息賺取眼球以牟利的沖動;作為網站,要重視社會效益,擔負社會責任,依法辦網,文明辦網,從嚴自律,在面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考驗時,要自覺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不做打法律“擦邊球”甚至違法違規的無良逐利者,不能靠傳播謠言及情色信息等“搏出位”的方式來“賺眼球”、“謀發展”,嚴格按法律規定經營;作為網民,要文明上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一言一行都不越道德和法律的樊籬,對網上各種熱炒消息、傳言,要慎思之、明辨之,不隨眾、不起哄、不上當,保持一份新時期網民的理性與清醒。要做到不信謠、不傳謠,還要力所能及地辟謠,對別有用心者的偏激甚至反動觀點,主動進行反擊和駁斥,擔負起一名“網絡公民”的責任,為營造良好網上環境作出自己的貢獻;作為受害當事人,要理直氣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該報案就報案,該起訴就起訴,不回避、不放過、不縱容,讓網上故意造謠者承擔應有的法律后果。
最后奉勸那些網絡造謠者,害人者必害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別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等到身陷囹圄,后悔已晚。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