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超標公車可收回”無異隔靴搔癢
來源:重慶時報發布時間:2011-12-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下稱管理條例)并公開征求意見,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的公務用車,違反規定接受的捐贈車輛或者配備的越野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公務用車,由本級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收回和處理。(11月28日《檢察日報》)
對超編超標的車,僅僅只是收回處理,而沒有其他的處罰——看到這樣“相比以前還算是很大進步”的規定,你就能明白,我們的公車治理為何一再陷入休眠狀態,治理公車私用、公車超標的行動為何十多年來毫無效果,越治問題越多。部門的公車超標超編了,僅僅只是收回超標的車,這樣的處罰,對違規者而言無異于零懲罰。這種無需付出任何代價的零懲罰,對違規者如此寬容,公車問題怎么可能不愈演愈烈。
僅僅只收回超標超編的車,這算什么懲罰呢?對部門和官員來說,沒有任何損失,因為那些車本就不是用私人的錢,而是來自公共財政、用納稅人的錢買的。超標超編之后,車被主管部門收走了,對他們毫發無損。違規買車和用車,對他們來說,最大的懲罰無非是,失去了超標超編的車——這些車本就不屬于他們,所以無所謂“失去”。
這樣的零懲罰規定,無異于變相鼓勵部門和官員購買超標豪華車。一方面被曝光的幾率很小,更重要的是,即使查出來,最多只是車被收回。收回就收回了,反正是超過標準的車,反正不是自己的車。而且,即使車被收回了,以后還可以繼續買超標車,至多再被收回。這樣的零懲罰,無異于鼓勵官員“錯了就改,改了再犯”。現實中,雖然超標超編配車的丑聞屢屢爆出,可什么時候見過哪個部門和官員因此而受到懲罰的?
糾錯機制并不是簡單的認錯,而是應該有相應的懲處措施,讓違規者付出相應的代價。這種隔靴搔癢的懲處,也難怪中國的公車治理陷入僵局難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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