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資料:刑法(9)
來源:發布時間:2011-10-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緊急避險的情況下,行為人所造成的損害( )。
A: 可以大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B: 可以等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C: 可以小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D: 特殊下可以沒有限制
答案: C
2.我國刑法規定的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為不滿( )。
A: 14周歲 B: 16周歲
C: 18周歲 D: 20周歲
答案: A
3.甲因急于繼承其父財產而生殺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機,欲為其注射毒藥。剛拿起注射器,忽聽一聲驚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殺父是大逆不道,要為天理所報應,便被棄了殺害行為。甲的行為屬于( )。
A: 殺人中止 B: 殺人未遂
C: 殺人預備 D: 不構成犯罪
答案: A
6: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有( )。
A: 管制 B: 勞役
C: 拘役 D: 罰金
答案: AC
7:犯罪的時候,( )不適用死刑。
A: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 B: 患有精神病的人正常情況下
C: 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D: 醉酒的人
答案: AC
8:關于刑罰與犯罪的關系,正確的說法是( )。
A: 犯罪是適用刑罰的必要條件 B: 沒有犯罪也就無所謂刑罰
C: 刑罰是由于犯罪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D: 刑罰并不是犯罪的必然后果
答案: ABCD
9:刑罰與其他制裁方法的區別是( )。
A: 嚴厲的程度不同 B: 適用的對象不同
C: 適用的方法不同 D: 適用的機關和程度不同
答案: ABD
10:單位犯罪的“單位”指( )。
A: 公司 B: 企事業單位
C: 機關 D: 團體
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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