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利權的內容和限制 1.專利權的內容 (1)發明和實用新型: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外觀設計:制造、銷售、進口。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專利權的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不以優先權日為準) 3.強制許可(限于發明和實用新型) (1)合理申請的強制許可;(必須在專利權授予3年后此能申請)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根據公共利益給予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交叉許可)。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被許可人的義務:不享有獨占實施權,需要付費。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4.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1)首次出售后專利權一次用盡; 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先用權人的實施權;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注意:不能銷售,否則侵權) (3)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非營利實施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作為研究對象合理,作為使用工具侵權)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注意:仍然屬于侵權行為) (六)專利侵權行為 1.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2.侵權賠償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這兩種方法沒有順序,可以選擇);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1~3倍)合理確定。 (七)專利被宣告無效的后果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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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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