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權、通風權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解析:將陽光權、通風權、采光權等寫入物權法,是將公民權利進一步細化.此前有過很多類似案例。例如,兩幢房子之間間距狹窄,前幢大樓在屋頂樹起大廣告牌,影響到了另一幢房子的陽光照射。這時,居民可到法院訴訟,要求前幢大樓拆除廣告牌等。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建筑物確實妨礙了相鄰建筑物的這幾項權利,就可以要求合法維權。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仍未放開 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解析: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物權法堅持了現有的法律規定和國家目前的政策。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農民一戶只有一處宅基地,這一點與城市居民是不同的。農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將會喪失基本生存條件,影響社會穩定。 三人合伙買車,兩人同意即可轉賣 法律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析: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共同共有沒有明確的份額,多數存在夫妻等家庭關系中,對于共同共有的處分,就要求全體權利人都同意,而此次規定,按份共有的話,如果要處分,只要2/3以上的權利人同意就可以了。 如三兄弟合買一輛出租車,每人出資1/3,老三開車出了事故后,哥哥們打算把車子轉租給別人開,但老三不同意。按照以前,這種情況就不能轉租了,但現在只要兩個哥哥都同意,車子就可以轉租。這一規定,可以適用于按份共有的其他財產。 分割共同財產,損失風險可分攤 法律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等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解析:沒有共有物權收益、處分的表決權制度,很容易造成共有物的處分、修繕都相互扯皮,造成了廢置、浪費的情況。如對一幅畫分割,不可能一撕兩半,只能一方得畫,另一方得錢,或者進行拍賣,拍賣所得的錢按照比例分割。 一旦有人分割后拿到的物品是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比如三家企業共同買了一塊地,分割為三塊后,其中一塊地在打算建造房屋時,發現地下有一個廢棄的防空洞,那就要花錢填補這個洞,而這筆費用是可以要求其他兩家企業一起分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