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實務中常見有人直接引用委托方提供的數字進行價格計算的情形,在這—類報告叫中無一例外地都寫上這樣的估價假設或說明,諸如“本評估結論以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為前提”、“本評估報告中引用的數字由委托方提供,由委托方對其承擔一切責任”、 “本評估單位不對其承擔任何責任”等。對此,筆者有以下疑問,其一是估價結果計算能否直接采用委托方提供的數據,其二是寫上以上說明文字,估價方就町以推脫一切責任了嗎?本文想談談筆者對這—問題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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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桂萍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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