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按照土地所有權性質劃分,房地產可分為集體土地及其建筑物和國有土地及其建筑物兩大類,本文簡稱為集體房地產和國有房地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兩類房地產均可依法設定抵押權。由此,在實務中房地產抵押評估有兩種類型:一是對集體土地及其建筑物的抵押價值評估,二是對國有土地及其建筑物的抵押價值評估。對于后者,現有的法規已作了較明確的規定,相應的理論、方法也較成熟,這里不作討論。對于集體房地產的抵押及其價值的評估,相應的規定尚未系統化,隨著集體土地及其房屋的抵押價值評估業務不斷增多,實務中發現了不少問題。本文就集體房地產抵押評估中的合法性原則的把握、抵押權實現時集體房地產權屬轉移方式、估價時點的確定、估價方法的選擇等方面進行逐一分析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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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桂萍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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