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資料:所有權概述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8-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一起構成所有權的內容。完整的所有權包含上述四項權能。但在實際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都能夠并且經(jīng)常地與所有權發(fā)生分離,而所有人仍不喪失對于財產(chǎn)的所有權。例如,保管人可以占有交付保管的財產(chǎn),承租人可以占有、使用租賃物,而行紀人可以占有、處分委托出售的財產(chǎn)。所有權是對財產(chǎn)的統(tǒng)一的和總括的支配權,而不是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的簡單總和;并且,財產(chǎn)所有權具有彈力性,與所有權分離的權能一般說來最終要復歸于所有權,所以權能與所有權的分離并不意味著所有人喪失了所有權,恰恰相反,這種分離本身正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表現(xiàn)。在實際生活中,所有人正是通過這四項權能的分離和回復,發(fā)揮財產(chǎn)的效益,以滿足自己生產(chǎn)和生活的需要。例如,出租人將財產(chǎn)出租給他人,由他人占有、使用,而自己收取租金。
此外,當所有權的行使受到非法干涉時,所有權人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返還原物和恢復原狀,以恢復其對物的支配的圓滿狀態(tài)。這種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權能,即為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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