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資料:所有權概述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使用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毀損其物或變更其性質而加以利用。使用是為了實現物的使用價值,滿足人們的需要。例如,使用機器進行生產,使用電視機收看節目,居住房屋,乘坐汽車等。使用權能一般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根據法律或者約定使用他人財產,是為合法使用。例如,國有企業使用歸其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承租人依租賃合同使用租賃物等。非所有人無法律依據而使用他人財產,為非法使用。例如,未經允許而居住他人房屋,未經批準在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進行建筑等,都是非法使用。
(三)收益
收益,就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潤。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關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果實、動物的產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耕種土地收取糧食、采掘礦藏收取礦石。
收益還包括收取物的利潤,即把物投入社會生產過程、流通過程所取得的利益。
收益權能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時,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規定外,物的收益歸所有人所有。
(四)處分
處分是決定財產事實上和法律上命運的權能。這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所有權的最基本的權能。處分可以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在生產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質形態發生變更或消滅。例如,糧食被吃掉,原材料經過生產成為產品,把房屋拆除等。法律上的處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過某種民事行為對財產進行處理。例如,將物轉讓給他人,在物上設定權利(如質權、抵押權),將物拋棄等,都是法律上的處分。
由于處分權能是決定財產命運的一種權能,因此,這一權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不得隨意處分他人所有的財產。例如,保管人將保管物消耗,承租人將租賃物出賣,都是不允許的,這是侵犯他人所有權的侵權行為。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場合,非所有人才能處分他人所有的財產。例如,旅客在包裹中夾帶危險品或者禁運物品,承運人有權依法處理。在加工承攬關系中,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不領取定作物,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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