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資料:物權法物權的分類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浙江政法干警考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 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浙江華圖特整理考綱資料。
物權的分類
1、 物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范圍――完全物權與不完全物權
2、 物權人對標的物所支配內容――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3、物權的標的物的種類――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4、物權能否獨立存在――主物權與從物權
5、物權的續存是否有期限――有期物權和無期物權
6、 物權所依據的法律規范――一般法上的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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