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師考試案例分析精講15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21
⑶ 不同出讓方式可側重采用不同的估價方法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為政策性估價范圍。按照法律所
規定的三種土地出讓方式,分別選用針對性、適應性強的估價方法,
是保證估價結果合法、合理的關鍵一步。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時,宜重點選取市場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因為市場法充分
考慮了市場行情、市場承受力;而假設開發法,則充分考慮了宗地
自身使用情況、將來可能帶來的土地收益。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
權時,宜重點選取成本法、基準地價修正法等評估方法。由于協議
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沒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出讓透明度不高,主觀隨意性較大,因此,在對此方式出讓土地使
用權出讓價格進行評估時,如其出讓金低于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
價,則應依法調至國家規定最低價或適度高于最低價。通常不低于
按照土地的基礎設施完備程度、平整程度等對應的正常成本價格。
基準地價修正法也是對不同土地用途的成本反映或成本的一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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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⑷ 搜集市場資料時,尤其應注重所選實例的可替代性
由于土地數量的稀缺性和位置的固定性,即使在具有同質性的
同一供求圈內,每一宗土地都有自己的特點,也就是說土地的可替
代性較差。因此,在采用市場法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
時,更要注意所選取的可比實例的用途和所處地段應相同,即有相
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和處于相同特征的同一區域或鄰近地區,或處于
同一供求圈內或同一等級土地內。否則,不能采用市場法評估出讓
土地使用權價格。
三、估價方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中的應用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可采用市場法、假設開發法、成
本法、基準地價修正法等。
㈠ 市場法
市場法是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較為活躍,可比實例較多時普遍
采用的一種方法。評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先選取與估價
對象土地有可比性的市場交易實例(一般為3例以上)。所謂可比性,
表現在土地規劃用途的同一性、土地供求范圍的同一性或土地等級
的同一性、土地生熟程度的同一性、土地規劃條件的同一(或相似)
性、土地交易日期的相近性,以及交易情況的正常性等。然后在交
易日期、交易情況、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方面予以調整,得出估
價對象土地使用權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