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考點講義1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1-14
第五章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
第一節 組織的基本原理
組織是管理中的一項重要職能。建立精干、高效的項目監理機構并使之正常運行,是實現建設工程監理目標的前提條件。因此,組織的基本原理是監理工程師必備的理論知識。
組織理論的研究分為兩個相互聯系的分支學科,即組織結構學和組織行為學。組織結構學側重于組織的靜態研究,即組織是什么,其研究目的是建立一種精干、合理、高效的組織結構;組織行為學則側重組織的動態研究,即組織如何才能夠達到其最佳效果,其研究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組織關系。本節重點介紹組織結構學部分。
一、組織和組織結構
(一)組織
所謂組織,就是為了使系統達到它特定的目標,使全體參加者經分工與協作以及設置不同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制度而構成的一種人的組合體。它含有3層意思:(1)目標是組織存在的前提;(2)沒有分工與協作就不是組織;(3)沒有不同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制度就不能實現組織活動和組織目標。
作為生產要素之一,組織有如下特點:其他要素可以相互替代,如增加機器設備可以替代勞動力,而組織不能替代其他要素,也不能被其他要素所替代。但是,組織可以使其他要素合理配合而增值,即可以提高其他要素的使用效益。隨著現代化社會大生產的發展,隨著其他生產要素復雜程度的提高,組織在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的作用也愈益顯著。
(二)組織結構
組織內部構成和各部分間所確立的較為穩定的相互關系和聯系方式,稱為組織結構。以下幾種提法反映了組織結構的基本內涵:(1)確定正式關系與職責的形式;(2)向組織各個部門或個人分派任務和各種活動的方式;(3)協調各個分離活動和任務的方式;(4)組織中權力、地位和等級關系。
1、組織結構與職權的關系
組織結構與職權形態之間存在著一種直接的相互關系,這是因為組織結構與職位以及職位間關系的確立密切相關,因而組織結構為職權關系提供了一定的格局。組織中的職權指的就是組織中成員間的關系,而不是某一個人的屬性。職權的概念是與合法地行使某一職位的權力緊密相關的,而且是以下級服從上級的命令為基礎的。
2、組織結構與職責的關系
組織結構與組織中各部門、各成員的職責的分派直接有關。在組織中,只要有職位就有職權,而只要有職權也就有職責。組織結構為職責的分配和確定奠定了基礎,而組織的管理則是以機構和人員職責的分派和確定為基礎的,利用組織結構可以評價組織各個成員的功績與過錯,從而使組織中的各項活動有效地開展起來。
3、組織結構圖
組織結構圖是組織結構簡化了的抽象模型。但是,它不能準確、完整地表達組織結構,如它不能說明一個上級對其下級所具有的職權的程度以及平級職位之間相互作用的橫向關系。盡管如此,它仍不失為一種表示組織結構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