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考點講義8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1-14
一、建設程序
(一)建設程序的概念
所謂建設程序是指一項建設工程從設想、提出到決策,經過設計、施工,直至投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內在規律。
按照內在規律,投資建設一項工程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建設實施和交付使用3個發展時期。每個時期又可分為若干個階段,各階段及每個階段內的各項工作之間存在嚴格的先后順序關系。科學的建設程序應當在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基礎上,突出優化決策、競爭擇優、委托監理的原則。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建設程序。這是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重要職責。
目前我國的建設程序與計劃經濟時期相比較,已經發生了重要變化。其中,關鍵性的變化:一是在投資決策階段,實行了項目決策咨詢評估制度,二是實行了工程招標投標制度,三是實行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四是實行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度。
按照先行規定,我國一般大中型及限額以上項目的建設程序中,將建設活動分成以下幾個階段:
提出項目建議書;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根據咨詢評估情況對建設項目進行決策;
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文件;
初步設計批準后,做好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