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考點講義7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1-14
(1)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未進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查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書面報告建設單位。
(2)監理單位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沒有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3)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沒有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監理單位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2.監理單位履行了《條例》的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定的職責,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指令繼續施工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依法追究監理單位以外的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3.要落實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應做好3方面工作:
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責任制: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
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