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應至少每年調整一次
來源:遼沈晚報發布時間:2012-01-04
工資收入遠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干同樣的活,派遣工、臨時工比合同工工資低七八百甚至上千元;加班報酬和工資捆綁發,掩蓋了低工資現象。
不久前,沈陽市總工會會同國家統計局沈陽調查隊,對沈陽市部分企業一線職工2011年上半年收入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結果暴露了一線職工收入方面的不公平、不合理現象。
沈陽市總工會副主席劉閣臣將一份“高度關注企業一線職工收入狀況”的建議帶上了本次政協會議。
數據一:私企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在崗職工低1400元
2010年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3212元,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3491元。但不少企業的一線職工工資收入明顯達不到這一水平。
其中,集體經濟單位、個體經濟單位、私營企業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分別是1762元、 1814元和2091元,較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低1729元、1677元和1400元。約10%的職工工資徘徊在沈陽市最低工資水平附近,有1.5%的職工收入低于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數據二:臨時工月薪不到合同工月薪的6成
以調查的部分企業為例,合同制工人月薪平均為2501.5元,而勞務派遣工則為1866.5元,農民工月薪為1938.5元,臨時工為1473元,分別是合同制工人月薪的74.62%、 77.5%和58.89%.
以2011年上半年為例,被調查的合同制工人中,增加工資的占到67.69%,而勞務派遣工則為64.43%,少了3.26個百分點;在工資增長幅度上,勞務派遣工的增幅也低于合同制工人。
數據三:調查顯示約6成一線職工得加班
調查顯示,在被問及“你所在企業是否需要進行加班工作”時,回答“經常需要”和“有時需要”的為4530人,占一線職工總人數的58.3%.
盡管企業會發放加班加點補貼,但加班加點和延時工作的工資沒有單獨支付,而是包含在實發工資中,掩蓋了職工低工資的現象。 記者 徐月姣
建議: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定期上調機制
針對目前的問題,沈陽市總工會副主席劉閣臣建議,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盡快制定最低工資條例或修改最低工資規定,建立起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保障一線職工工資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同向增長。
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定期上調機制,除特殊情況外,最低工資標準至少應每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不應低于GDP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爭取利用5年時間,將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沈陽市職工平均工資40%以上的水平。
此外,推動人大有關部門將集體合同條例和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納入立法計劃,增加工資集體協商的強制性,使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