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鉆洞”是制度性羞辱
來源:華西都市報發布時間:2011-12-22
12月20日,山東青島市民譚女士反映,自今年9月起她供職的公司讓百余名員工每天鉆1米高的“小門”進出,由于她懷孕六個多月,所以鉆了幾天后自行決定每天走正門,結果于10月份就因“偷竊未遂”被辭退。
讓百余員工每天鉆1米高“小門”進出,或是當下工廠強勢和員工弱勢的一個縮影。從一定程度上說,這種尊嚴的剝奪和喪失,比肉體受到的傷
害更為嚴重,更為讓人難以承受。
在筆者看來,“鉆洞”是一種典型的制度性羞辱。長期以來,不少人認為,對于個人來說,物質傷害遠遠比精神傷害重要。在這種邏輯下,我們看到的事實是,如果你想改變生活,那么你付出精神傷害的代價也是合理的。在這種邏輯之中,人的尊嚴蕩然無存,帶給個體的僅僅是生存的滿足和情感的屈辱。讓百余員工每天鉆1米高“小門”進出,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學者馬格利特在《正派社會》一書中,提出了“在文明社會里,社會成員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會里,制度不羞辱人”的這樣一種社會倫理規范。不讓社會制度羞辱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這是正派社會的第一原則。可以看出,讓百余員工每天鉆1米高“小門”進出,是制度性羞辱的生動注釋。人身尊嚴不受侵害,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正因為如此,認識到員工“鉆洞”背后的制度性羞辱,讓這種羞辱退場,就是整個社會的課題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