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統計師《中級統計》:統計分析與寫作(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14 16:10:16
(2)加權平均綜合法
加權平均綜合法是指對經過同度量處理的指標數值通過加權平均進行綜合,形成一個總值,再按照總值的大小排出各參評單位的位次,從而達到綜合評價目的方法。
【加權平均綜合法例示】
采用加權平均綜合法對表2-17經函數化處理后的指標數值進行綜合。具體做法:首先對每個省市的各指標數值分別乘以歸一化處理后的權數,然后相加,從而得到綜合值(表2-23倒數第二行)
表2-23 部分省區綜合經濟效益加權平均綜合值計算表
指標名稱 |
權數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浙江 |
廣東 |
總資產貢獻率 資本保值增值率 資產負債率 流動資產周轉率 成本費用利潤率 工業全員勞動生產率 產品銷售率 |
0.20 0.16 0.12 0.15 0.14 0.10 0.13 |
11.75 10.24 6.81 9.90 8.97 9.05 12.49 |
12.47 11.09 6.22 11.58 9.10 7.95 12.46 |
13.47 11.16 8.53 11.28 9.66 10.63 12.50 |
13.77 10.90 6.66 13.38 8.47 8.07 11.95 |
16.80 12.25 7.47 13.56 9.79 8.28 11.79 |
13.23 11.29 6.67 12.54 8.76 9.38 12.10 |
綜合值 |
1.00 |
69.20 |
70.87 |
77.23 |
73.21 |
79.94 |
73.97 |
各省市排序 |
- |
6 |
5 |
2 |
4 |
1 |
3 |
從加權平均后的結果看,所列示的各省市經濟效益狀況排序結果與簡單綜合法是一樣的。但是,這并不是說加權平均和簡單綜合得到的綜合值應該一致,在許多綜合評價中,由于權數所起的作用,兩種方法得到的結論有可能不致。
(3)綜合記分法
綜合記分法是指對各指標數值通過對比記分,轉換為分值,然后將各部分值加總,計算綜合分值,從而進行比較排序的方法。
步驟:首先對各指標進行同度量處理,一般常采用相對化處理;
然后根據記分的規定進行評分;
最后,對每一單位的各項指標的分值進行匯總,并根據匯總結果進行比較排序。分值的匯總可以是對各項指標分值的簡單相加,也可以進行加權計算。由于匯總方法不同,最后對匯總結果的排序有可能不同。
關于記分法:記分法的設定是多種多樣的,可實行三檔記分法,也可實行五檔記分法。當指標的實際值均為動態相對數時,可以按各指標的變動幅度設定記分法,對其他指標則一般是在指標值的同度是處理后按設定的記分法進行記分。
第三步,根據第二步計算出的各單位指標實際值與標準值之間的總距離進行評價。
距離標準值越近,即Sj越小,說明綜合狀態越好;距離標準值越遠,即Sj越大,說明綜合狀態越差。
此外還要加以說明的是,在應用距離法對指標數據進行綜合之前,可以先對其進行相對化處理,用指標的實際值 分別除以標準值 ,得到相對化處理后的指標實際值這樣可以簡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