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補充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宿州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考試考核及實行聘用制的實施意見》(宿辦發[2005]34號文件)規定,經市政府同意,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宿州博物館、市藥品檢驗所、市煤礦安全執法監察大隊3單位共招聘9名工作人員。(具體職位及資格條件詳見宿州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3、熱愛事業單位工作,樂于奉獻,遵紀守法; 4、身體健康。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步驟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筆試、專業測試、體檢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確定擬聘用人員、公示、聘用等環節進行。每個環節確保政策公開、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8月23日――25日,每天8:30-11:3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市人社局人才交流大廳(淮河路182號)。 3、報名組織:市人社局與各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報名工作。 4、聯系電話:0557--3027046 5、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者本人須持畢業證、有效身份證等原證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四張,資格審查后填寫《宿州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2)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職位。 (3)各崗位的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的招聘數。 (4)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二)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職業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兩部分。《職業能力測試》主要內容為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公共基礎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英語、計算機、綜合常識、寫作。《公共基礎知識》(寫作30分、綜合常識20分、英語30分、計算機20分)、《職業能力測試》滿分各為100分,按5:5的權重合成筆試成績。 根據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等九部門皖人發〔2008〕44號文件規定,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須持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蓋有原省人事廳鋼印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按規定程序審核后每門筆試科目成績增加2分。 2、考務組織:由市人社局組織具體考務工作。 3、筆試時間: 2010年9月12日上午8:00--9:30《職業能力測試》,10:00--12:00《公共基礎知識》。應聘人員于9月9日到原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的公布:通過市政府網、市人才網進行公布。 (三)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工作由市人社局與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專業測試試題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門、市人社局共同組織命制,也可委托省人事考試院或有關高校、科研單位命制。 根據不同崗位的專業特點,市博物館專業測試采用實際應用能力測試、面試方式進行,實際應用能力測試、面試成績各為100分。市藥品檢驗所專業測試采取專業技能操作的方式進行,專業技能操作成績滿分為100分,并設定專業技能操作最低分數為60分。市煤礦安全執法監察大隊專業測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專業測試人員的確定,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1:3(市藥品檢驗所按1:5)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 崗位招聘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比例低于1:3的,以該招聘單位當日參加同一種類專業測試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最低分數線;如該單位參加某一種類專業測試的考生僅有1人,則應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核。 專業測試的時間和地點,繳費事宜以及招聘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事項另行公告。 (四)總成績合成:市博物館總成績按筆試、實際應用能力測試、面試成績4:3:3的比例進行合成;市藥品檢驗所總成績按筆試、專業技能操作成績5:5的比例進行合成;市煤礦安全執法監察大隊總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5:5的比例進行合成。 (五)體檢、考核 1、體檢、考核人員的確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2、體檢組織:體檢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 3、體檢標準:體檢須在三等甲級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復檢,在收到復檢通知一周內按規定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取消應聘資格。對體檢出現缺額的,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4、考核事項: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考察。 5、人員的遞補: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空額時,根據缺額,在同職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每個環節只遞補1次。 (六)聘用與待遇 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結束無異議者由市人社局報市政府同意,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內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被聘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 四、招聘工作監督 為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市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全過程進行監督。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被招聘人員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按規定回避。 本《公告》由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人才流動開發科,咨詢電話:0557--3027046。 宿州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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