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的詞源 1.中國古代的憲法有三種含義: (1)憲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樣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義;(3)指法律的頒布制定。 2.西方的憲法 (1)古希臘的是城邦國家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的法律;(2)古羅馬是作為皇帝的敕令;(3)英國是用來標志國王和其他階層之間生活關系的法律。 3.近代意義的憲法,19世紀80年代在中國有了近代憲法的意義。 法是一個統稱,憲法是其中一門具體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們都是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都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行為規范;都是通過對社會關系參加者的權利義務的確認、保護和發展來形成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重要工具;憲法規范的內容取決于相應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 二、憲法的特征: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憲法是國家公民權利保證書;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憲法是國家根本法: (1)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的重大問題; (2)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體現在: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一切社會組織和一切公民個人都必須遵守的最高的行為規則; 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二)憲法是國家公民權利保證書,列寧說過:“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3.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不管是社會主義的憲法還是資本主義的憲法,其產生、內容、發展都與民主有緊密地聯系。 三、憲法的本質,教材中說憲法是社會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體現。 四、憲法的分類(資產階級法學的憲法分類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憲法分類) 兩大部分:資產階級學者的憲法分類和馬克思主義學者的憲法分類。 1.資產階級學者的憲法分類 (1)是否成文。 (2)剛性柔性。 (3)欽定、民定和協定。前兩種分類都是英國法學家普萊斯提出來的。劃分標準:是否成文是以有沒有統一法典為標準的;剛性柔性的標準是看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嚴不嚴格的問題;欽定、民定和協定的標準是以制定頒布的主體來劃分的。 哪些國家的憲法是成文的、不成文的,剛性的、柔性的,欽定、民定和協定的。英國是最典型的不成文的憲法國家,美國是最典型的成文的憲法國家,成文憲法基本可以等于剛性憲法,柔性憲法基本可以等于不成文憲法。 2.馬克思主義學者的憲法分類 階級本質上分:資本主義憲法,社會主義憲法(憲法是近代的,無封建和奴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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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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