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試題:法律法規基礎訓練1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29
四、不定項選擇題(在每題給出的4 個選項中,有1 個或者1 個以上的選項
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代碼填人括號內)
(一)
李某發現近段時間期貨交易行情很好,于是找到其在某期貨公司(非國有)
工作的朋友王某,給其5 萬元錢的" 勞務費" ,讓他幫忙尋找點" 有用信息
" ,王某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向李某提供內幕信息,李某從中獲利10
萬余元。另外,據調查,王某還曾經于2007年5 月份幫助某走私集團順利通過期
貨交易將走私所得轉移出去,并從中獲得20萬元好處費。根據該案例,回答以下
題目:
161.李某向王某提供勞務費的行為構成()。
A.行賄罪
B.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C.侵犯商業秘密罪
D.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162.王某幫助某走私集團通過期貨交易轉移走私款的行為屬于()。
A.洗錢罪
B.走私罪
C.受賄罪
D.職務侵占罪
163.本案中,王某向李某提供內幕信息并獲取" 勞務費" 的行為可能觸犯以
下()罪名。
A.泄露內幕信息罪
B.受賄罪
C.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D.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164.對于王某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應當采取()措施。
A.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
B.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
款
C.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D.給予刑事制裁
165.如果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很可能判處王某()罪。
A.泄露內幕信息罪
B.受賄罪
C.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D.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二)
張某是甲期貨公司的副總經理,李某是該公司的客戶。甲期貨公司指派張某
為李某提供交易服務。后張某離職到了乙期貨公司工作,但甲期貨公司和張某都
沒有將此情況告知李某。李某繼續在甲期貨公司交易,并繼續把下達的指令交給
張某,而張某并沒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貨公司,導致了李某的損失。乙公司
對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認態度。
166.在本案中,()應承擔該損失。
A.甲期貨公司
B.乙期貨公司
C.張某
D.張某和乙期貨公司
167.假設張某在甲期貨公司任副總經理期間被舉報其在證券公司涉嫌從事期
貨自營業務,張某是直接責任人,經過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實情況屬實。張某可能
受到的行政處罰是()。
A.給予警告
B.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C.并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
D.刑事起訴
168.張某在從事期貨業務工作期間,從事的下列行為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向李某承諾一定會使李某盈利
B.當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時,及時向李某披露
C.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
D.發現李某保證金不足,通知李某追加保證金
169.張某以甲公司的名義與李某從事的一系列期貨業務行為應當由()承擔
責任。
A.甲公司
B.離任前由甲公司承擔,離任后由乙公司承擔
C.張某
D.離任前由甲公司承擔,離任后由張某
170.對于張某離開甲公司后的期貨從業行為給李某造成的損失,乙公司()。
A.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B.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C.只承擔違約責任
D.只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及解析
四、不定項選擇題(在每題給出的4 個選項中,有1 個或者1 個以上的選項
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代碼填人括號內)
(一)
161.「答案」D
「解析」王某是非國有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
因此不構成行賄罪,而構成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李某獲得的" 有用信息"
屬于期貨交易的內幕信息,不屬于商業秘密,因此也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162.「答案」A
「解析」王某主觀上不具有走私的故意,不構成走私罪;王某不具有國家工
作人員身份,不構成受賄罪;王某并沒有利用職權將本單位公款據為己有,不構
成職務侵占罪。
163.「答案」AD
「解析」王某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能構成受賄罪;王某只是對外泄
露內幕信息,并沒有法律規定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不構成操縱期貨市場
價格罪。
164.「答案」A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期貨交易內幕信息
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在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
信息尚未公開前,利用內幕信息從事期貨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
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期貨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
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的罰款。
165.「答案」D
「解析」本案中王某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其收受" 勞務費" 的行為不
構成受賄罪,而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王某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觸犯了泄露內
幕信息罪,但是由于收受賄賂的行為和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
屬于牽連犯,根據牽連犯從一重的處斷原則,應按照受賄罪一罪處罰。
(二)
166.「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
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各方
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
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本案中,甲期貨公司與張某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
將該情況通知客戶李某,未經通知而對李某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甲期貨公司和張
某共同承擔責任。
167.「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期貨公司有前款所列
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 萬元
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期貨從業人員資
格。
168.「答案」B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禁止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者保證,禁止代理客戶進
行期貨交易。
169.「答案」A
「解析」張某離任前屬于甲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其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所
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當由甲期貨公司承擔;離任后,雖然不屬于甲期貨公司工作人
員,但是由于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通知李某,此時甲的行為構成了表見代理
行為,被代理人甲期貨公司仍然要承擔責任。
170.「答案」A 、
「解析」本案中,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乙公司不屬于合同當事人,不必承擔
違約責任;乙公司雖然對張某的行為完全知情并默認,但并沒有采取任何侵害李
某利益的行為,也不存在侵害的故意,故乙公司不必對李某的損失承擔任何法律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