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調劑原則與條件
來源:發布時間:2012-01-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調劑的原則和條件:
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另外,原報考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職位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凡是總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的,如果符合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擬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可參加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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