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公考行測沖刺:公文寫作之決定、請示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1-12-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三)處分性決定
處分性決定的寫法:
1.標題。一般采用三項式;也可省略發文機關,但必須在落款處有發文機關或單位。
2.發文字號和受文機關。發文字號如常規;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屬普發性文件,可不寫受文機關。單位內部的處分性決定一般不印發,只存檔,可以不用發文字號和主送機關。
3.正文。處分性決定一般文字簡略,篇幅短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①所犯錯誤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事情、過程、后果等。
②錯誤的性質,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③被處分人員的認識和態度。
④處分決定。如果決定的內容很多,可分條開列。
⑤普發性決定結尾可以提出要求和希望;單位內部的處分性決定一般不印發,可以不提要求和希望。
4.發文機關印章和成文日期。
二、請示
請示按其性質劃分,主要有政策性請示和事務性請示兩種類型。
(一)政策性請示的寫法
1.標題。一般采用三項式,也可省略發文機關,采用兩項式。
2.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只能寫一個,即直接的上級機關。即使是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也應以主管所請示工作的上級機關為主送機關,而以另一上級機關為抄送機關。因為主送機關要對請示做出批復,如果寫兩個主送機關,也許會做出截然不同的答復,或者互相推諉都不作答復,這樣就會誤事。事務性請示也同樣,不再重復說明。
3.正文。政策性請示的正文應有以下兩部分內容:
①敘述情況,提出問題。根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如實敘述,并把問題、矛盾擺出來,以便上級機關了解掌握。有不同的看法也應如實反映。
②闡明主張,陳述理由。在提出問題的基礎上,闡明本機關的主張,并陳述為什么要這樣做的理由,供上級機關審批。不能只提問題而沒有主張,把矛盾上交,讓上級領導去解決。
4.結尾。請示的慣用結尾是:“以上意見當否(妥否),請批示(指示)”等,不能省略。
5.發文機關印章和成文日期。
例文
××××關于總會計師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的請示
××××:
國務院1987年國發[1987]××號通知頒發的《會計人員職權條例》規定,會計人員技術職稱分為總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4種;其中“總會計師”既是行政職務,又作為技術職稱。在執行中,工廠總會計師按《條例》規定,負責全廠的賬務會計事宜;可是每個工廠,尤其大工廠,授予總會計師職稱的有4、5人,究竟由哪一位負責全廠的賬務會計事宜,執行總會計師的職責與權限呢?我們認為宜將行政職務與技術職稱分開。總會計師為行政職務,不再作為技術職稱,比照最近國務院頒發的《工程技術干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將《條例》第五章規定的會計人員職稱中的“總會計師”改為“高級會計師”。妥否,請批復。
××××(蓋章)
××××年×月×日
(二)事務性請示的寫法
1.標題。采用三項式;也可省略發文機關,采用兩項式。
2.主送機關。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
3.正文。事務性請示的正文應有以下幾部分內容:
①充分陳述理由。事務性請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機關批準,必須充分陳述理由,說服上級機關同意。為此,可以運用一些具體數據、對比等筆法來寫。
②提出請求事項。請求事項是事務性請示的目的,也是上級機關審批的對象,因此,必須具體可行,如果請求事項太多,可以分條開列。
4.結尾。慣用的結尾是“以上請示妥否(當否),請批復”、“當否、請審批”等。
5.請示,應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6.發文機關印章和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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