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企業稅負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1-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熱點:企業稅負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要繳納、承受6種稅費或“隱性”負擔:
——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
——費,包括教育費附加、水資源費、社會保險費等,據估算,通常交1元稅,就要交0.5—0.7元的費。
——有關部門提供有償服務收取的費用,比如集貿市場收的衛生費,這類收費有些定價不合理,但還不能不交;
——一些執法部門為了創收進行的罰款和攤派;
——一些執法部門吃拿卡要等腐敗成本;
——為應對名目繁多的檢查而付出的人員、時間成本等,即遵從成本。
中小企業協會會長李子彬日前對媒體表示,中小企業的實際稅負已超過30%.
按說中小企業和大企業的適用稅率基本相同,這些稅費大企業也同樣要交,為什么中小企業的負擔更重?
首先,大企業多處于煤水電、“鐵公基”等壟斷行業,利潤相對豐厚,而中小企業多處于競爭性領域,利潤較為微薄。
其次,不少中小企業沒有建立完備的賬冊體系,稅務部門難以對其實行查賬征收,往往實行核定征收,將實際銷售收入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連銷售收入都搞不清楚,就干脆采用直接核定所得稅額的定額征收方式,比如集貿市場往往按柜臺的延米數定額收稅。
再次,中小企業的遵從成本與利潤之比要高于大企業。
在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方面,有5項相關的政策措施頗具亮色:
——2008年1月1日起實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
——2009年9月19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對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011年10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又將此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
——2009年1月1日起,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至3%;
——2011年10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
——2011年11月1日起,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
不過,專家也認為,當前中小企業稅費負擔仍然偏重,減稅費還有空間。
應當完善稅制結構,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
當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時,應及時下調其核定稅率或定額。
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降低遵從成本。
此外,還應合理設計稅費優惠政策,真正惠及最大多數的中小企業。
有專家指出,中小企業是創新的重要力量、就業的重要載體,要多放水養魚,千萬不要竭澤而漁。(節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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