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申論熱點:學術腐敗問題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1-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究其原因,除了剽竊者的學術道德低下外,還有三個重要的原因:
其一,剽竊界定標準的模糊。我國目前對于什么是剽竊,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標準。而一些國家則有明確規定,如:有的國家規定,在一篇文章中出現了6個與其它文章相同的句子就算作剽竊。在論文寫作中,當然會引用一些數據和資料來說明自己的論點,但是引用多少、如何引用就算剽竊,這在我國還沒有一個標準。這就難免造成現實中,有的論文充其量只能說是資料的堆砌,而不是真正研究問題,純粹是一種低水平的重復。
其二,學校的袒護。如果哪一所學校出現了教師剽竊的丑聞,作為學校而言,肯定是件丟臉面的事。它使人們對該校的教學質量和師德持懷疑態度,進而影響學校的聲譽。盡管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學術剽竊事件,但只有少數學校給予剽竊者嚴肅的處理。對此,人們不禁要問:為人師表的教師還去抄襲、剽竊別人的作品,做學生的該如何想。學生作弊,學校肯定會給予一定處分,甚至開除。為什么教師剽竊,學校就不處理呢?
其三,法律規范的缺失。我國目前對于學術腐敗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建議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規范,明確規定什么叫剽竊,具體標準是什么,該如何處罰等。寫作是個創造性的勞動,文章是付出了腦力勞動的產品。刑法上有盜竊罪的規定,是指盜竊他人物品,達到一定數額的,構成盜竊罪。剽竊他人作品,其實也是一種盜竊行為。如果達到一定標準的話,是否也可以比照盜竊罪論處,這個問題值得刑法學家探討。
教育部門醞釀成立專門機構治理學風是件好事。但如果關于剽竊的界定依然模糊、相關法律規定依然缺位,那么就容易讓人擔心,主管部門的堅決態度是否能轉化成行為實效,嚴懲剽竊者以及遏制學術腐敗的目的是否能夠實現。
事實證明,在運用道德規范和行政手段解決學術腐敗問題的同時,法律也不能缺位。只有用法律的強硬劃下不容侵犯的“楚河漢界”,才能在全社會造成尊重他人勞動的良好學術氛圍,也才能還學術界的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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