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點:“國考”屢現歧視 平等如何步步推進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的調查報告,今年國家公務員招考,在所涉及的9762個崗位中,由于存在制度性規定,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的就業歧視比例均為100%。其他如政治面貌歧視、性別歧視、社會身份歧視和身體特征歧視等,也都不同程度地繼續存在著。
有從事法律研究的學者關注“國考”中存在的歧視問題,對之展開調查并公布結論,無疑是一件大好事。自從有了招聘、公開招考等選拔辦法,限定應聘、應考者的條件,設置各種各樣錄取門檻,似乎就天然地被大多數人視為合情合理的一種手段,習以為常,少有追究。幸而,總有一些富于質疑精神和維權意識、敢于窮詰猛打的斗士,愿將專業知識用于推進社會公平的學者專家,可以厘清種種含混不清的模糊地帶,讓關乎大眾或小眾群體利益的規則可以更清晰透明、更合乎規范、更以人為本。
在這方面,國內近年來已有過不少維權案例。影響最大的,當屬當年轟動一時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成為公務員”。有惡性案件警醒,有不屈不撓質詢甚至打官司者的艱苦努力,促使一個個地方相繼取消限制性規定,最終換來國家層面的明確規定。它帶給乙肝病毒攜帶者群體的,絕不止是打開一道就業的大門,更是心理上卸除苦悶壓抑感,重獲平等、尊重的暢快與滿足。
相比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在就業市場上,有關性別、年齡、戶籍等社會身份和身體特征的歧視有著更加悠久的歷史和更加復雜的原因,其存在更加廣泛,其危害更少被認識到。要糾正這樣廣泛而含糊的歧視現象,無疑需要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做出持續不懈的努力,急不得也慢不得,靠的是步步推進。十多年前,面對著眾多中年下崗者的就業期望和人才市場上無論機關企業、無論何種工作崗位幾乎一例“35歲以下”的招聘規定,反對歧視的呼聲也曾響亮,但至今,“35歲以下”的標準即使在公務員招考中依然存在。
就業市場甚至包括國家機關錄取人才時,隨處皆在的歧視性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中國社會過于習慣以一定界線區隔人群、畫地為牢,遠遠未能以平等態度對待所有社會成員——只要他具備崗位所需要的素質與能力,不論其高矮胖瘦男女老少、戶口落在城市還是鄉村,身強力壯還是有些殘疾,都應一視同仁,平等競爭。惟有這樣,才能促使每一個體積極努力,憑借自身能力改變命運、贏得尊嚴。
在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勞動資源過剩、甚至人情盛行的當下,這樣的平等要求顯然太過理想化。但拿這一點來要求國家機關率先垂范,則并不為過。
專業調研的公布,事實上已在倒逼“國考”。從現在起,應該重新閱讀招錄條件,看看那些“想當然”的條款中間是否有看似合理卻未必于法有據、也未必真是工作崗位必需的規定。惟有主動從點滴做起,才能贏得主動。畢竟,營造一個平等、公正的社會環境,公務機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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