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駁法。提供有關事實和理由,直接否定顧客的異議。
(2)迂回法。首先表面上似乎同意顧客的異議,然后再根據有關事實和理由,間接地否定其異議。 (3)補償法。經銷人說明,強調顧客異議以外的產品優點來補償、抵消顧客異議,使其感到心理平衡。 (4)不睬法。對顧客提出的與房地產經銷無關或無效的異議,有時可視具體情況不予理睬。 (5)預防法。在顧客之有主動先提出有關異議,并給解答。上述方法應視具體情況加以選用。